“惡勢力”、“惡勢力集團”和“黑社會性質組織”
究竟有什麼特徵區別?一起來看!
惡勢力的特徵
組織特徵:經常糾集在一起,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
行為特徵: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
危害特徵: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惡勢力集團的特徵
組織特徵:三名以上的組織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
行為特徵:共同故意實施三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或者其他犯罪活動。
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徵
組織特徵: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行為特徵: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經濟特徵: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危害特徵: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閱讀更多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