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紀法小課:過年了 黨員幹部能不能任性“搶紅包”?

拼手速搶紅包,是當代中國人過年必備競技項目。有人說,過年最開心的事,就是搶紅包。

但是今年,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做好2020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裡,特別加了一句:“及時發現和甄別收送電子紅包、私車公養等隱形變異問題,對頂風違紀問題從嚴查處、絕不姑息。”

不能私車公養大家都明白,那為啥電子紅包也“中槍”呢?因為有人用它來搞腐敗。

電子紅包、網上轉賬,是這幾年新冒出來的“送禮”方式,隱蔽,方便,且“時尚”。

2015年至2018年中秋或春節期間,陝西省安康市鎮坪縣財政局原政府採購管理股股長程斌,多次收受某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漢濱分公司負責人為感謝其幫助所送現金或微信紅包,共計1.7萬元。

唐山市玉田縣交通運輸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隊二分隊原隊長周鵬飛,利用負責超限超載運輸車輛治理和執法工作便利,幫助“黑車隊”超限超載車輛逃避監管處罰,並通過微信紅包等方式收受“黑車隊”負責人錢財。

長沙市望城區食藥工商質監局駐政務中心工商登記窗口工作人員與政務中心大廳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代辦中介人員拉業務、洩露客戶信息,從中收受微信紅包,追繳回來的違紀款項達5.6萬元。

你可能要問,就收幾個微信紅包而已,為什麼違紀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上面列舉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具體形式不限於這些。在實踐中,各地紀委監委會根據收送電子紅包的具體情形,認定是否違反黨紀。像那些帶有工作賄賂性質的微信紅包,以微信紅包的形式賭博、變相收受賄賂,接受或贈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微信紅包或電子禮券等,都觸碰了黨紀紅線。

不光黨員幹部,但凡行使公權力的人員,都不能任性收送電子紅包。今年海南就查處了一起案例:瓊海市房管局工作人員陳霄,90後、非黨員、非在編,卻握有出具房產稅收減免證明的“大權”,成為中介公司老闆微信紅包“轟炸”的對象。他從剛開始接受房產中介客戶經理一兩百元的微信紅包,到後來膽子越來越大,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微信紅包、微信轉賬多達150餘次,最終受到監察機關調查。

你可能還要問,要這麼說,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過年都不能愉快地搶紅包了?那倒不是。關鍵要看這個紅包,是不是“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如果只是親朋好友之間搶幾塊錢的紅包,大可盡情施展手速;如果是商人老闆、下屬等管理服務對象發來的紅包,“搶”之前可就要三思了。同時,也別忘了提醒自己的家人,收到“可疑”紅包,千萬別隨便點開。

過年搶紅包,圖的不是錢,是樂趣。和家人“小搶怡情”沒問題,但要是把紅包用作與管理服務對象人情往來甚至權錢交易,那就要追究到底了。

(原標題《過年了,黨員幹部能不能任性“搶紅包”?》,原作者張琰。編輯陸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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