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4 「提醒」過年了,黨員幹部能不能任性“搶紅包”?


「提醒」過年了,黨員幹部能不能任性“搶紅包”?

小編按:拼手速搶紅包,是當代中國人過年必備競技項目。有人說,過年最開心的事,就是搶紅包。但是今年,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做好2020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裡,特別加了一句:“及時發現和甄別收送電子紅包、私車公養等隱形變異問題,對頂風違紀問題從嚴查處、絕不姑息。”不能私車公養大家都明白,那為啥電子紅包也“中槍”呢?因為有人用它來搞腐敗。

電子紅包、網上轉賬,是這幾年新冒出來的“送禮”方式,隱蔽,方便,且“時尚”。

案例一:2015年至2018年中秋或春節期間,陝西省安康市鎮坪縣財政局原政府採購管理股股長程斌,多次收受某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漢濱分公司負責人為感謝其幫助所送現金或微信紅包,共計1.7萬元。


案例二:

唐山市玉田縣交通運輸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隊二分隊原隊長周鵬飛,利用負責超限超載運輸車輛治理和執法工作便利,幫助“黑車隊”超限超載車輛逃避監管處罰,並通過微信紅包等方式收受“黑車隊”負責人錢財。


案例三:長沙市望城區食藥工商質監局駐政務中心工商登記窗口工作人員與政務中心大廳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代辦中介人員拉業務、洩露客戶信息,從中收受微信紅包,追繳回來的違紀款項達5.6萬元。


你可能要問,就收幾個微信紅包而已,為什麼違紀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且

中紀委將“微信紅包”納入“反四風”查處範圍

上面列舉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具體形式不限於這些。在實踐中,各地紀委監委會根據收送電子紅包的具體情形,認定是否違反黨紀。像那些帶有工作賄賂性質的微信紅包,以微信紅包的形式賭博、變相收受賄賂,接受或贈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微信紅包或電子禮券等,都觸碰了黨紀紅線。

不光黨員幹部,但凡行使公權力的人員,都不能任性收送電子紅包。

今年海南就查處了一起案例:瓊海市房管局工作人員陳霄,90後、非黨員、非在編,卻握有出具房產稅收減免證明的“大權”,成為中介公司老闆微信紅包“轟炸”的對象。他從剛開始接受房產中介客戶經理一兩百元的微信紅包,到後來膽子越來越大,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微信紅包、微信轉賬多達150餘次,最終受到監察機關調查。

你可能還要問,要這麼說,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過年都不能愉快地搶紅包了?

那倒不是。關鍵要看這個紅包,是不是“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如果只是親朋好友之間搶幾塊錢的紅包,大可盡情施展手速;如果是商人老闆、下屬等管理服務對象發來的紅包,“搶”之前可就要三思了。同時,也別忘了提醒自己的家人,收到“可疑”紅包,千萬別隨便點開。


過年搶紅包,圖的不是錢,是樂趣。和家人“小搶怡情”沒問題,但要是把紅包用作與管理服務對象人情往來甚至權錢交易,那就要追究到底了。

微信紅包一次最多能發200元,因其數額小,領導幹部很容易失去警惕,但積少成多也容易出事。收受明顯超出禮尚往來的電子紅包,同樣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1、明顯超出禮尚往來的電子紅包別收。

一般來說,搶紅包需要根據當地正常經濟水平、個人經濟能力而定。收受明顯超出禮尚往來的電子紅包,同樣適用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面值小,數量多的紅包需小心。微信紅包一次最多能發200元,因其數額小,領導幹部很容易失去警惕,但積少成多也容易出事。黨員幹部要警惕搶紅包的金額和次數,一旦紅包金額累積到一定數量,就要小心了。


3、微信專包要慎搶。如果有人發一對一的專包,就要小心了!黨員幹部要看發紅包的人是否與自己存在職務上的關係,如果有,最好避嫌不要點擊搶紅包。微信群內還有人會發“XX專包”,這時候也要注意了,要在金額、發包人等各方面反覆思量。


4、不要用微信紅包參與賭博。

微信紅包中的拼手氣紅包是人們生活中經常玩的一種遊戲,然而少數“有心人”利用微信群虛擬賭場,通過讓他人搶紅包的方式牟利,這涉嫌賭博,黨員幹部不要參與。


5、告誡家人,留意微信紅包。現在很多隱形賄賂不會直接針對黨員領導幹部本人,而是會針對其配偶、子女等親屬。


6、一旦被查,輕則警告處分,違紀款收繳。重則撤職處分,甚至更重....

因此,黨員領導幹部需加強警惕,告誡自己的家人同時,也要留心自己搶到紅包的金額、次數及紅包發放人等,且一定要反覆思量,一旦有異常要拒收。

(寫材料寶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