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2名男子醉酒后在工地闹事,打伤工友和项目经理后被判刑


宁都县:2名男子醉酒后在工地闹事,打伤工友和项目经理后被判刑

二男子醉酒后寻衅滋事获刑

宁都县:2名男子醉酒后在工地闹事,打伤工友和项目经理后被判刑

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拘役三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二个月。

2019年1月13日晚上,被告人肖某、陈某在江西省宁都县兴建中的新宁都中学民工食堂吃晚饭期间喝了酒,20时许,被告人肖某、陈某回到工地宿舍区,因被告人肖某与他人聊天时声音较大,影响了正在工地宿舍的被害人侯某、杨某等人休息,为此,被告人肖某与候某发生口角,被告人肖某借着酒劲邀集其老乡陈某等人冲进宿舍用拳头对侯某、杨某进行殴打,之后迅速逃离现场。此后,被告人肖某、陈某等人又冲到工地项目经理周某的办公室,对周某进行殴打,作案后逃离工地。经宁都正道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侯某、杨某、周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肖某于2019年1月22日上午10时许到宁都县公安局梅江派出所投案自首,被告人陈某于2019年2月1日被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上顿渡派出所抓获归案。到案后,两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殴打他人的经过。案发后,两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陈某酒后滋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肖某有前科劣迹,酌定从重处罚,其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宁都县:2名男子醉酒后在工地闹事,打伤工友和项目经理后被判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