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機隊長
加裝電梯以後,一樓總房價貶低最少10%,這個損失誰來承擔?不要道德綁架,樓上住戶願意承擔一樓房價貶值的10%。再談後續問題。現在很多人,特別是高樓層的,一分錢都不想補償給一樓的,光想道德綁架別人讓別人屈服。而且現在的老小區安裝電梯,一樓二樓根本不讓用,電梯從一樓上去,上了三樓才有電梯入戶,對於一樓二樓的人來說,百害無一利。電梯別人用不了,還得擋別人視線,影響別人家通風,一樓二樓本來採光通風就差,這一擋採光通風更差了,而且電梯運行的時候那噪音,一樓的有的受了。憑什麼一分錢不補償,光想道德綁架別人。
鋼鐵俠愛蜘蛛俠
從你自己的內心出發,想裝就裝,不想裝就直接說不裝,
我是一樓住戶,這兩年在我們這,政府也開始了老舊小區免費裝電梯的福利,
但我是不同意裝的,也一直沒有簽字,
雖然我們和樓上的鄰居們關係也都還行,但這件事不是隻能看關係的。
我們小區是舊小區,本身樓間距都沒有那麼大。
如果裝電梯的話,肯定是擋到我們一樓的陽光,
本身光照條件就沒那麼好,一樓很潮,
再裝上一個電梯,把我們的光照擋的死死的,
我肯定是不願意的。
另外,我們一個親戚家小區裝電梯的時候,一樓是同意了的
可是是要在一樓房子跟前挖一個巨大無比的電梯井坑道,
好多同意的低層樓居民,看到這個坑都反悔了,好多因此停工,
所以我和二樓的鄰居達成了一致意見,我們都不同意安裝電梯。
別跟我說,安裝電梯會提高房屋價值的鬼話 ,
既然房屋價值提高了,那樓上鄰居們會不會集資把我們一樓的房子給買了呢,
我願意賣 ,誰買?買完之後放自己手裡升值去。
我不同意安裝電梯,更不會出資安裝電梯,
誰想裝誰裝吧 ,裝完後悔都沒地方哭去,
不接受道德綁架,也不想聽鄰里之間要和睦相處的鬼話,
涉及到長遠利益的時候,不單單是講人情就可以解決的。
老徐說事999
我家住了30年的一樓,我就受了30年住一樓的困擾。第一,樓上隨便扔垃圾,我家後院成了垃圾場。第二,公用下水道堵了,糞便從一樓廁所冒出來,每天至少三次,我苦口婆心的跟樓上商量,不要扔頭髮,衛生巾等物,根本沒人搭理我,疏通管道費力費錢,沒人搭理我。如果要裝電梯了,我肯定不簽字,補多少錢都不簽字。不商量。
木木棉1
我也是一樓的,我支持安裝電梯,但是有個條件,把我家前後窗外部分地方改成我家花園,這樣我的一樓就不會貶值了,同意我就簽字,不同意我就不簽字。個人認為我的要求不過分,樓上通過佔用公共資源改善居住條件了,房子增值了,那我們樓下為什麼不能改善,以保證我們的房子不貶值
老夫子1230
其實,所有涉及利益的問題,都可以通過交換來解決。你完全可以提條件,沒必要非得拒人於千里之外。比如,我也住在某高校家屬院老住宅樓的一樓。我們這裡曾經做過民意調查,結果大部分人包括很多五六層的住戶都以為沒必要裝電梯。其實我倒很希望安裝。因為我家的北窗外有一塊空地,不到5平方米,正好可以蓋一間話動房,和我的北屋打通成為套間。但是,學校以可能會防礙管道維護為由,不讓蓋。其實,我仔細測算過,只要設計合理,是不會妨礙的。如果未來要裝電梯,我就和學校談:只要你允許我蓋房,我就支持你裝電梯!讓我掏錢也沒問題,我真是很希望有此計劃的。可惜,目前大家都不願意裝[捂臉][捂臉][捂臉]
Frankian
我是五樓的住戶,十年前買房,價格按當時的也不底,縣城又沒有電梯房買,四層以下又全部買了,本來考慮父母年輕老了,換了好多個地方看房,只有這個小區熟人最多,又是之前的鄉里鄉親,父母也願意。可曾想父母現在能不下樓就不下,下去了能不上來就不上。你們反對建電梯,大部分反對者是一層,二層住戶,三層四層多數沉默,五層六層都很支持,我的觀點是
一,如果要建電梯,不用一樓出線,往上遞增式出錢。
二,如果一樓不讓建,以上樓層住戶可以補償一樓佔地及擾民費用。但一樓禁止使用電梯,別想去樓上曬太陽,曬被子!
三,一樓積極讓建且出錢的住戶,以後此棟下水道,汽車出入,以及公共衛生,樓上應全部合作承擔及時修理,公共職業首先優先考慮!
反對者原因有三!一者認為,買房一樓錢多,頂樓錢少。這部分人一般認為,買房應該要考慮以後,不然就別買高層。按照這個邏輯,是不是考慮以後裝電梯,一二層業主不要買有三層以上樓房?而且一樓其實價格對比三四樓,價格高不了多少。二者認為,一樓不使用電梯,或者使用少,沒有必要。的確一樓住戶使用電梯少,所以可以不用出錢建電梯,而且電梯佔用了一樓的空間資源。但我發現,一二層住戶一般曬被子,佔用了多少公共資源。這部分人反對建電梯,其實是動了他們的利益,如果說建電梯一樓送地下式,你看他們願不願意!三者反對者是復仇心態。每次樓上住戶跑上跑下,不但擾民,還到處丟東西,建個電梯衛生更難受,而且一樓排水管,大糞池也沒用樓上的受罪,反而一樓最受苦。沒電梯是樓上業主們活該!其實頂樓也一樣麻煩,太熱太冷不說,漏水,壞排水也禍害不少!
紅心放光彩
這個問題屬於老舊樓房改造項目,我也是一樓住戶,和物業一樣需要樓內90%以上戶主同意,簽字蓋章按手印,簽訂合同協議,但是這裡有一個需要說明的問題,就是二樓以上戶主同意分攤電梯費用(電梯整機費用,電梯安裝費用,電梯運行費用,電梯維護費用,電梯年檢費用,電梯戶外井道費用,電梯運行噪音減震系統的費用),補償一樓住戶費用等,在合同協議裡必須一一說明以及各樓層分攤的費用(一樓住戶除外)比例和交錢的具體時間,由政府部門組織實施,由房管部門指定施工單位(招標投標程序)施工,並竣工驗收(由出資方業主代表,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政府房管部門指定的負責人,進行逐一檢查核對和驗收,驗收合格後三方簽字蓋章按手印進行公示!業主代表推選一位代表負責管理工作,協調各方的日常管理工作的銜接,公佈電梯竣工預算執行情況,經由業主委員會(該樓業主成員)開會審議通過,足額繳納交齊電梯運行的費用,和電梯維保單位負責人簽訂合同協議,確保電梯安全運行。囉嗦了半天不知道說明白了沒有!
美美55361
說實話,老舊小區安裝電梯以後對一樓影響不是一般的大,簡直可以說是滅頂之災…
其一,加裝電梯以後對一樓的採光的遮擋是肯定的。
其二,加裝電梯以後尤其是玻璃牆的電梯,對一樓住戶的隱私也是一種侵犯,本來採光就不好,為了隱私還得整天拉著窗簾。
其三,沒裝電梯之前,一樓的房子要比三樓以上價格高些,因為老人有需求,加裝電梯以後就會是白菜價,面對加裝電梯以後自己的房子貶值,試問一樓的住戶有誰願意呢?
其四,加裝電梯以後,噪音明顯要比裝前高的多,因為人們在等電梯時會在一樓窗前停留的時間加長,相互聊天、寒暄勢必會影響到一樓住戶。
綜上所述,一樓住戶即使是不用花一分錢加裝電梯也不願意,有的地方要給一樓住戶一定的補償,即使有補償一樓住戶也不會同意加裝,試問有誰願意做得不償失的事呢?
捻鬚翁
籤吧。為了別人著想,也為了自己著想。
只是在簽名的同時,順便合理地提出自己的個人要求,只要個人要求被接受,當籤則籤,以免影響舊樓電梯加裝工作的推進。
所謂的為別人著想,是因為目前國家推出了財政補貼計劃,正大力推進舊樓改建加裝電梯工作,以解決老樓住戶,尤其是老人上下樓不便的問題。這項工作,是件很大的民生實事,得到了全國絕大多數舊樓住戶們的贊成和擁護。舊樓住戶們早已在翹首以盼。
因為,每天四、五、六甚至七、八、九層樓的,上上下下爬幾趟,真的非常不容易。別說是老年人了,就算是年輕小夥,天天如此的,年歲大了也受不了。
所以,只要不是一樓的住戶,大家都盼著早點加裝上電梯。
而所謂的為自己著想呢,則是,儘管你住的是一樓,可是,每年你總得爬好多趟樓頂,去曬被子、床單,甚至衣物等,加裝上了電梯的話,也大大地方便了你自己。
現在舊樓加建加裝電梯,並不是業主們想裝就可以隨便裝的,需要整棟樓的大部分業主簽名同意才能裝。如果達不到簽名戶數要求,政府不但不會給予補貼,而且也不會審批同意加裝請求。
所以,對全體住戶們而言,每位業主的簽名都很重要,哪怕是一樓的住戶也不例外。
但是,重要歸重要,只是舊樓加建加裝電梯一事,一樓住戶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對他們來說,比這更為重要的、更讓他們去考慮的,是自己到底該承擔多少費用的問題。
勿庸置疑,對一樓的住戶而言,電梯的確是可裝可不裝的,如果要他們跟其它住戶一樣出同樣多的錢,毫無疑問他們是會拒籤的。
因此,作為一樓住戶,個人建議是名還是要籤,就當是為人做件善事吧。
但在簽名的同時,也完全有理由提出自己簽名的前提條件:比如說,只承擔其他住戶十分之一的費用,或者是承擔象徵性的一個具體數字,如300元、800元、2000元等,均是可以的,只要其他業主們都同意,就爽快地籤吧,就當助人為樂了。
深秋曲豆
作為一個從事黑科技營銷推廣設備的銷售人員,我有以下幾點看法:一,既有住宅增建電梯不能由“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而決定,也不能按樓棟的單元梯號“兩個三分之二同意”來決定。理由如下:
1,新建電梯佔地是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法定的共有物權,不是建築區域內其中一棟建築物的一個單元梯號的部分業主的共有物權。物權的排他性決定了電梯建設人,在沒有經電梯佔地的全體權利人(即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依法作出決定,並依法辦理電梯佔地的轉移手續之前,電梯建設人是沒有電梯佔地使用權的,這也不是“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就可以決定的。
2,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是新建的建築物,不是《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六)中所述: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即可。
3,根據《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電梯佔用的建設用地屬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建築物的外牆、建築區劃內的建設用地等屬本棟全體業主共有。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多屬於區分所有建築物發揮正常功能不可或缺的設施,或者其存在是為了保障建築物區域內全體業主的生活品質。因此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在建築物所有權持續期間,不可主張分割。據此電梯的建設不能由“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決定。
4,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釋義》中對建設工程新建、改建的定義,所謂新建,是指從基礎開始建造的建設項目。而所謂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築物或建設項目體量,在原有基礎上,為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產品方向,或改善建築物使用功能,改變使用目的對原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建設項目。而舊樓加建電梯,首先需要建設電梯井,那麼在沒有預留電梯井,而又需要在原樓之外加建的電梯井是要從基礎開始建造的,電梯井原來是不存在的,那麼要新建,必然增加了建築物的體量。因此舊樓加建電梯屬於新建建築物而非改進,故不能適用《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的規定,而應適用於《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原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必須得到共同共有人同意。
5, 《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總之少數人的財產權不能靠投票決定,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不能用於生命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的決斷。
二,強裝電梯涉嫌違法
1,《中華人共和國建築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這一規定將加裝電梯認定為建築活動。《中華人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向城市、縣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
2,《中華人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強裝電梯侵犯了低層住戶的財產權、通行權、生存權。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相鄰關係】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有法不依,卻要按地方的條例強行安裝電梯!法理何在?公理何在?
舊樓加裝電梯就是違法!
舊樓加裝電梯就是對一,二樓的道德挷架!
舊樓加裝電梯就是引發和增加人民矛盾的萬惡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