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在一年前卖了,今年买家反过来把我告了,叫我缴纳房屋维修金,怎么回应这件事?

用户5253249818471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从2012年开始正式进行缴纳的!

你的房子在交易之前,若没有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那么这次交易的时候一定会要求缴纳的,并且是由买方进行补交!

维修基金的原则是钱随房走,如果买卖之前,此款项已经缴纳,那么本次交易中,该维修基金可以由卖方无条件赠予买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共同承担,还可以要求买方全额补给卖方,因为一套房产针对一份维修基金,卖方已经无法再享有了!

你们的问题,首先要查看合同内容,落实当初买卖房屋时候的条款是否包含这部分!如果没有,那么,原则上默认买方缴纳,准备好相关材料,律师应该会给你解决好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咆哮薇薇


专业的问题让专业的我回答吧!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说你房子已经过户新买家,买家今年反过来帮您告了叫您回应缴纳房屋维修金,建议可以这样回应。

首先,要讲清一件事,缴纳维修基金只会发生在新楼盘(一手房)上发生的,就算房屋过户给新买家,维修基金也是要过户给新买家的。

针对您的问题,首先确保你有没有缴纳维修基金,这个可以在当地房产部门维修基金部查询,一般打上身份证地址就可以查询到有没有缴纳。这个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地方政府的确在某些年代有维修基金有不交的先例如,例如我当地,在2003年9月1日的所有不动产权证不用补缴房屋维修基金,之后统一要补缴。

针对您的问题,建议先看看当初签约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都列明各项个税由那位负责,如果在合同列为过户产生所有一切费用由买家负责,这样您就不用负责。如果没有的话,在合约上,你原业主有义务配合新业主办理一切关于房屋的相关手续,也就是说你原业主没有履行好你的相关责任,这样房屋维修基金你就有义务去补缴完,并过户到新买家。

建议原业主和新买家好好坐下来沟通,没有什么沟通不了的,心平气和才能解决问题,毕竟各位都是为生活奔跑的勇士呢!

希望这答案能帮到您!


壹更壹新


我的房子在一年前卖了,今年买家反过来把我告了,叫我缴纳房屋维修金,怎么回应这件事?

这件事,确实有点特殊。因为,正常情况下,购房者在购房时,就应当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不知为何会出现房屋维修基金没有缴纳的现象。

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没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是肯定的事,而受让方遇到这件事,找售房者也可以理解。毕竟,按照相关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是必须在购房时缴纳的,而不应当出现在二手房买交易当中。

而从房屋交易的情况来看,既然房屋已经交易,且相关手续也已经完备,对受让者来说,就算被要求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也只能是吃“哑巴亏”。因为,除了双方在交易时就已经将此项权利明确,不然,没有依据要求转让方被缴房屋维修基金。毕竟,新的产权人是受让方,而受让方也没有在房屋过户过程中提出任何异议。

当然了,如果转让方能够充分考虑实际,考虑没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对受让方带来的利益影响,也可以与受让方协商,适当承担一点,以缓解受让方的不平衡心理,使得这次交易成为一次愉快的买卖,而不是一次不开心的经历。用我身边一位朋友的话说,转让的房子如果能够被一位或一家和善的人所接受,心里的感觉也好许多。如果是一个或一家不和善的人,心里也不舒服。因此,他的两次房屋交易,都把转让给谁作为非常重要的一个条件。其中,一套住房转让给一家非常好的人,他当场让利两万,搞得受让方也搞得不好意思,坚持不肯要,最终各让一步,便宜一万元。

也许,这就是转让友谊,也是转让情怀。我的朋友和买他房屋的两家人,如今都是好朋友,经常走动。这,岂不比一、两万元钱来得开心多了。


谭浩俊


要完美的回应这个件事,需要题主充分理解什么是房屋维修金。

1、它的全称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房屋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两个部分。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是用于修理房屋本身的修理维护,不得挪作他用。

2、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购买新房的时候,都是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3、你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然了,实践中,这笔钱都是业主交给开发商,然后由开发商代交的。

4、但是如果是买卖二手房的话,因为房屋维修基金是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所以如果你已经缴纳齐了维修基金的话,那么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时,你作为卖家应当向买家说明维修基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发票)。

5、大多数卖家在出售房屋的时候都会把房屋维修基金算在房款里面,如果额外要求购房者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话,会让买家觉得你是在故意涨价。

综上,现在你被买家起诉要求你交纳维修金,首先要看看你们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约定,其次,你当初在买房的时候这部分钱是如何交纳的,有没有发票之类的,看看是哪个环节搞错了。


京云房产律师团


你的房子在一年前卖了,今年买家把你告了,让你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如何回应这件事?

  • 我认为,先把房屋维修基金是啥、缴纳主体和时间搞清楚;
  • 你取得这套住房时,是否缴纳过,向谁缴纳的?
  • 如果没有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买家让你缴纳,应该是合理的。

01

房屋维修基金的概念、缴纳主体和时间

(1)房屋维修基金的概念

房屋维修基金,全称叫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意思是指购房人按照购买房屋时的总价的一定比例,或者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一定标准,用于小区公用部位的维修、公用设施和设备保修到期后的养护,由购买人缴纳的一种费用。

比如说,以我所在的城市为例,从2010年开始,之前的物业维修基金按照购买房屋总价的2%—3%缴纳(2%为多层,3%为带电梯的高层),之后的,按照多层51元/平、高层83元/平的标准缴纳。

老百姓把物业维修基金形象地称为“房子的养老钱”。

(2)缴纳主体和时间

①如果是商品房,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主体就是从开发商手中购房的买受人;

如果是售后公房,缴纳主体就是从单位购买住房的购买人。

②缴纳时间

以商品房为例,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时间一般在办理入住手续时。

02

你取得这套住房时,是否缴纳过,向谁缴纳的

(1)开发商代收

在我们本地,2003年之前,房管局下设的物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物管办)还未成立,房地产开发相对来说还不规范,购房人买房时,将物业维修基金交付给开发商,由后者向房管部门统一缴纳。

少数开发商将房子的养老钱挪用了,有的公司倒闭了、跑路了。

2003年,物管办成立。

2008年,物管办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追讨,目前,绝大多数物业维修基金已被追回。

(2)购买人自己缴纳

从2018年开始,我们本地房管部门出台了红头文件,规定房屋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凭购买合同、购房发票和身份证向房管部门缴纳,开发建设单位不准代收。

(3)你购买住房时,是否缴纳过物业维修基金,向谁缴纳的?

如果你手中有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票据,可以证明你已经履行了义务;

如果时间长了,回忆不起来或者手中也没有发票,业主可以凭身份证到物管办查询是否缴纳过物业维修基金。

03

看具体情况,采取协商的态度解决问题

(1)你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

通过物管办的电脑查询,你的确缴纳,告知买方;

(2)缴过,但是物业维修基金用完了

物业维修基金的续期,由业主们共同决定,由于房屋的权属已转移,和卖家没什么关系了。

(3)小区或单元楼的业主缴纳过,自己没缴过

根据相关规定,缴纳物业维修基金是业主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卖家应缴纳。

缴纳的费用标准按照取得住房时的标准来缴纳就可以了。

04

结语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购买人如未缴纳首期房屋维修基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住房交付给购买人。

物业维修基金是房屋的养老钱,事关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

当然,这种利益建立在业主自身在履行缴纳维修基金的责任之上。

为了守住这条底线,我们本地有个规定:交房时,契税和维修基金由业主自己缴纳,然后,自己留存好相关票据,将另外一联交给开发商办理不动产权证。

你家的房子,维修基金还好吗?

欢迎分享你家房子维修基金的故事。


江南的文蕴世界


一年前卖的房子,如今被买房人告了,要求补缴专项维修基金,这还真是个新鲜事,说百年一遇有点夸张,不过确实十分少见。

我们知道,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实施房屋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是一种法定的带有强制性的预存资金。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业主必须在交房前一次性缴存首期专项维修基金。不缴存的,开发商不得交房,否则将被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处罚。真不知道题主是如何能在没有缴存维修基金的情况下收房的。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实行的是专款专户管理,每个业主名下都有一个分户账,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分户账下专户资金应随同房屋权属的变更一并转移,但是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售房时,房屋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说明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缴存、使用、结余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是房屋出售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题主被房屋买受人起诉,显然是在售房时并没有向买房人告知其有关专项维修基金没有缴存的情况。无论是疏忽,还是有意隐瞒,都构成没有履行出售人法定义务的事实。因此,房屋买受人起诉题主是有法律依据的。

既然被起诉了,只能积极应对,可以先同买房人沟通,争取庭前和解,实在不行,只好请律师了。不过,还是建议庭前和解,这样可以省去一笔律师费,无论如何,估计败诉的可能性极大,补缴专项维修基金也是免不了的。


小猪房论


从小编查询的信息来看,买家这种操作是不可取的,你不用太担心。


房屋维修基金,主要包括房屋共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其中房屋共用设施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像共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在房屋转让的时候,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新的产权所有人。



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房屋维修基金应该怎么处理呢?在这里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卖之前卖家还没缴纳,还有一种就是卖的时候卖家已经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


卖家已经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这时买家是否需要向卖家支付该基金,需要两个人提前沟通好,并在产权转移之前达成共识,一般有四种情况:


第一种、卖家缴纳过的基金,直接转让给买家;


第二种、买卖双方一起缴纳,即五五分,买家支付一般的房屋维修基金给卖方;


第三种、按拥有房屋年限的比例来缴纳,这种比较公正;


第四种、房屋维修基金全部由买家缴纳。


注意,如果提前没有约定好基金的处理方式,默认是无偿转让。


同时房屋在办理产权的时候,是必须要缴纳该项基金的,这样看来,题主应该是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买家要不要缴纳呢?


上面我们也说了,基金是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除非有事前协商好,否则,谁是房屋主人谁缴纳,因此,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必须提前沟通好,切记!


金投网


房屋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的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后建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房屋维修基金是购买一手新房需要业主缴纳,缴纳完毕才可以办理产权证。

但是针对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房屋有产权证的话,首先可以确定的是,你的房屋在当年应该是没有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的,也基本上可以断定你的原房产是在1998年之前建成购买的,因为据资料可查,房屋维修基金自1998年开始实施。

现在你的房屋已经转手出售,那么按照规定“如果未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房产,其再次交易时购房者也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所以现在应该是由新房主来补缴这部分房屋为基金。

但是问题来了,如果新房主不愿意缴纳,那么你们就要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对房屋维修基金应该由谁缴纳的约定,那么就属于“合同未尽事宜”,未尽事宜,需要你们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


卡卡大人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一般情况下,房屋维修金是要在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动机登记时需要缴纳的费用。

楼主的情况,应该是卖房子的时候,房子的房产证还没有办理出来,如果你的房产证办理下来的话,你的这部分费用在你当初办理房产证时是已经缴纳过的。

那么,现在就应该是楼主卖房子时,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现在买房的一方要办理房产证,就存在缴纳房屋维修金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这部分费用肯定是目前房屋的所有者来缴纳的。可问题出在,这房子经过倒手,估计楼主卖房子时,也没有考虑到此部分费用,因为二手房后期存在的问题比较多,比如过户费,大修基金等。一般情况下,在交易之前,双方都要签订一份合同的,合同中要很明确的写出,各自承担的费用及责任!现在这种情况,如果楼主有时间,可以走法律程序。如果不想为此事过多操心,也可以心平气和的找买方坐下来,把道理讲清楚,好好的协商一下。能私下解决最好。

这是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本人设计院上班十多年,如果各位条友,有房子相关的问题,可以点关注私信,相互了解学习哦!谢谢!\r




蜕变幻城


首先,缴纳物业维修金是物业管理条例里面明确的,而且还对应有专门的维修金缴纳管理办法。

其次,维修金的管理单位一般是由政府设立专门的物业维修金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其单位有建立维修金制度的权力和统一收纳管理的权力。如果大部分业主同意申请自管,按照规定维修金也可由业委会自管。

其三,维修金缴纳的主体是产权人,其所有权也为产权人。如果产权交易了,那么维修金相应的就跟随房屋交易转让了。一般建账到户。

最终,要求你缴纳维修金只有政府指定的维修金管理单位有权实施。有时会委托开发商代缴,买卖的时候买受人再缴纳给开发商。为此,你房屋已经过户,产权人已经不是你,即便政府要求补缴维修金,需要履行缴纳义务的还是他。你不必担心,请好律师应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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