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是如何從過去的依靠子女養老,逐漸過渡到養老保險養老的?

老年後的養老問題是很多老人最關注的話題,畢竟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輩子,誰都希望有充足的收入安度晚年。實際上,養老制度的發展能夠體現出社會的進步。

在茹毛飲血的原始時代,人們的壽命也就二三十歲,生活條件極其艱苦。當時的原始人受傷或者體力衰弱以後,會自動離開部落,踏入森林或者原野。

當社會形成,人們能夠供養起知識的時候,老人們的知識和經驗就越來越寶貴了。家有一老如有一寶,就是這樣來的。但是,最初的社會制度,還是以家庭或者家族養老為主。只有一些國家或者集體的大工功臣,才能夠享受到政府養老的待遇。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可以積攢的財富越來越多。因此,逐漸有餘力可以在年輕時積攢下供養自己的財富了。這種情況下,就存在兩種選擇。一種方式是將自己的財富全部給子女,讓子女養老;另一種方式,將這筆財富積攢起來,用於自己的養老使用。

第一種方式,主要要看子女的能力。如果子女成器而且孝順,自己老年的生活當然會是非常舒適,而且有面子。可是如果子女沒出息,甚至會把你的財富全部花掉,老年以後就沒有多少依靠。而且如果出現多個子女的話,會出現互相攀比繼承的財富、推諉扯皮的情況。小時候,就見過一個老人三個子女互相推諉,每家輪一個月,到哪家都被嫌棄的情況,尤其是年紀大了以後得病需要照顧。

第二種方式,由於自己管理財富,往往會出現疏漏或者被騙的情況,必須要有嚴格的商業契約精神才能夠完成老年之後的養老生活待遇。因此,人們要求國家見證或者參與的呼聲就越來越高。

1889年,德國鐵血宰相俾斯麥執政時期,在世界上第一個建立了公共養老金制度,當時的退休年齡是70歲,呵呵。美國1935年建立了社會保障法案,當時退休年齡設置的是65歲。我國是新中國成立以後,1951年由政務院公佈並實施了《勞動保險條例》,當時設置的退休年齡是女同志50週歲,男同志60週歲。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經歷了初建、暫停、恢復、完善四個階段。1951年建立了勞動保險制度以後,1969年財政部要求國營企業停止提取勞動保險基金,將有關勞動保險的待遇改由企業營業外列支。這樣養老保險的責任就由企業開始承擔無限責任了,畢竟特定的歷史背景下國有企業也不存在破產倒閉的可能。1986年,國家對國營企業新招用的工人實施勞動合同制,這些新招用的功能要繳納退休養老基金。1991年,國家對企業職工實施全面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所有人都要求開始繳納養老保險。1995~2005年,國家三次發佈文件完善養老保險制度。2005年,國家發佈了《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制定了現在的養老金計算辦法,同時建立了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

人們是如何從過去的依靠子女養老,逐漸過渡到養老保險養老的?

從2005年開始,我們的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開始了15年連續統一增漲。2020年將是低16年。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由2005年的平均700多元,一直上漲到現在的近3000元。退休老人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有效保障,參加養老保險的吸引力也不斷增加。10多年來參保繳費人員增加了一倍以上。

人們是如何從過去的依靠子女養老,逐漸過渡到養老保險養老的?

有的網友評價我們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即使我們被騙的一無所有,國家也會每月定時為我們發放養老金待遇,去世以後還會給我們的親屬發放喪葬費和撫卹金待遇,保證我們能夠安枕無憂。絕對比靠子女養老和自己財富養老,更有保障、更可靠。

比如我的家庭4個老人,我們夫妻月收入才各3500元。如果我們每個月給一位老人1000元的養老金,我們只會剩下2500元,還要滿足日常生活以及養兩個孩子,簡直是一項不可完成的任務。現在,實際上4個老人平均每個人養老金都是在3000元左右,生活費根本不需要我們操心的。我們只需要提供出時間照料老人就行了。

國家已經在上海、青島等很多地區在職工醫療保險之中試點失能護理保險。萬一老年失能以後,可以報銷部分護理費用,有效降低失能老人的家庭負擔。

有的網友還說,找對象最好要看對方的父母有沒有養老金。自己參加了保險,一方面能讓自己老了之後有一份穩定的收入,保障生活,另一方面,老年之後還能夠減輕兒女的負擔,更受兒女歡迎,一舉多得。所以,不管怎樣參加養老保險都是最優的選擇。

人們是如何從過去的依靠子女養老,逐漸過渡到養老保險養老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