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單位上班二十多年沒給買社保和勞動合同,現已到退休年齡該怎麼辦?

用戶3702761408534


首先我問你這二十年前的“某單位”,是否取得“工商註冊”取得法人資格?

如沒有,你的工作性質屬於臨時工,小時工,或者計件工,其工資待遇,已在月工資發放中,得到了口頭上的工資待遇。

假如你二十年前,與註冊合法企業簽訂了合法“勞動關係”,而單位至今未依照《勞動合同法》《社保法》給你參加社保繳費,年近退休,該企業已違反《勞動合同法》《社保法》用工政策,可以向企業提出購買補救社保的責任,如企業不答理,可以準備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向所在地人社局社保法制科申請勞動仲裁,依法處理。

這裡特別注意的是,在一些商業、私企、批發法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有些個人先前已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後期進入法人單位工作,也簽訂了“勞動合同”,雙方在勞動合同法允許的政策範圍內,企業已從工資中,另外支付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一般一月給予100元繳費,有個人自繳的)加“工傷意外險”,這也符合目前的國情,及一些私企用工制度,並不違反保險法;如有異義,你也可申請勞動仲裁,但不一定贏得了……這種現象在三、四、五線城市太多了。

依法維權,合情合理;有法不依,追其法律責任!



樹下酒仙


先準備與用人單位具有勞動關係的證據,然後向社保稽核舉報用人單位違法行為,要求社保責令用人單位補繳。如果,社保以超過補繳時間為由,政策、制度規定不予補繳。取得社保不予補繳的證據後,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賠償。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上了二十年班,法院不支持交社保,說是勞務關係,陷井。


趙振民鐵腰桿


那能怎麼辦?你一直是要錢不要社保的,也是那樣去做了,以為這樣你合算,別人傻瓜蛋。到手的錢才是真的,別人還要扣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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