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室抢劫,因地面太滑不小心摔倒致死,户主需要担责吗?

小老表生鲜


小偷来我家偷东西,滑倒摔死了,还需要我来赔偿损失?这是什么逻辑?如果按照你说的,那是不是我应该把家里的地板全部抠出来,换上防滑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保护小偷或者强盗!

首先这是个假设,也只能是个假设,小偷入室行窃,这本来就是犯罪,如果还要对犯罪分子进行人身保护的话?那么这简直就是在对法律的亵渎。法律的目的是保护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惩罚犯罪分子的,如果要对犯罪分子再进行赔偿的话,岂不是本末倒置?让人情何以堪?

另外,按照你这个思路,从到一角度来讲,我是不是还应该准备个标识挂在门口,上边写到:“地面湿滑,请小心盗窃,以防摔倒”呢。这是一个完全行不通的逻辑。

首先,小偷行窃,这属于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要严厉打击。如果在行窃中一旦被发现,不但要进行报警和抓捕,更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也就是说,在与歹徒搏斗的过程中,宁可让对方受伤,也不能让自己受伤,这是正确的做法,而这种做法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该说,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就是处于此而考虑的。

其次,如果真的有这种现象发生:小偷在行窃的过程中自己摔伤,或者是已经失去了反抗的能力,那么这个时候,作为当事人该怎么办呢?该出手相救吗?个人认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我们应该伸出援助之手的,毕竟小偷也是人,毕竟他已经失去了抵抗能力,成为了弱者。就像战争中,对俘虏和伤员要优待一样,应该给予积极的救助。

总之,对于小偷、对于犯罪份子,要严厉的打击和处理,但是,当他们也需要帮助的时候,尽管是发生在犯罪的过程中,世人还是应该给予帮助和救援的,毕竟他已经失去了犯罪的能力,毕竟他也是人,毕竟他需要帮助!


说天评地盐城哥


小偷入室抢劫,因地面太滑不小心摔倒致死,这种情况下户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户主为什么不需要承担责任呢?且听以下分解。

1、住宅是属于户主的私人领域,小偷未经户主允许偷偷摸摸进入家中,本身就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法行为,小偷已经涉嫌犯罪。那么,他接下来的一系列行为可能都不具备正当合法性。

2、小偷因地面太滑不小心摔倒致死,这里面的主要争论点是地面太滑。但这是否是导致小偷摔倒的主要原因呢,并不是。理由很简单,户主及其家人每天在同样的地面上活动,也没有出现被地面滑到甚至导致死亡的现象,这说明地面并没有想象中那么滑。

换句话说,小偷的摔倒并不是因为地面太滑造成的,可能是由于小偷所穿的鞋子本身摩擦力较小,再加上小偷做贼者心虚的自身心理作用,从而在慌乱中不小心摔倒,导致了其死亡的后果。可见,这完全是出于小偷自身的原因,与地面的光滑度并无直接关系。

3、还有一个大的是非观问题,小偷所产生的一系列行为本身就是不正当的、不受法律保护的,而是法律禁止的。那么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均应该由小偷自己来承担。即便导致了小偷的死亡,也不能进行责任转嫁,并不是只要死了人就必须让他人来承担责任,这是一种错误的思想和理念。

4、小偷由于自身的犯罪行为,死在了户主家里,使得户主的家变成了凶宅,给户主及其家人心理上造成了恐惧感,精神上带来了压力。因此,小偷家属应该向户主及其家人赔偿精神损失费,户主的这套房产以后也难以出售,小偷家属同样应该对给户主造成的这种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综合以上因素,户主不仅不需要为小偷的死负责,相反,小偷家属应该对给户主造成的各种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才是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同时也可以有效的防止入室盗窃的案件发生。

大家认为应该谁对谁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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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小偷入室抢劫,因地面太滑不小心摔倒致死,如果户主赔偿,那这个世界上真的就没有公里这个东西了。

作为小偷,主动跑到人家家里偷东西,本身就犯了“入室盗窃罪”。

就算没有盗窃到任何东西,那也是盗窃未遂,这触犯了国家刑法

是要判刑坐牢的,国家法律是为了给人们伸张正义的,而不是小偷的保护伞。

对于这样的小偷,智商真的被狗吃了,因地面太滑不小心摔倒致死

对于这样的小偷,法律不应该给与任何保护。

户主也不能承担任何一丝一毫的责任,不过,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小偷死了,家属肯定会找户主闹事。

无论如何也要想尽办法,在死者的身上捞上一笔才甘心,对于这种情况,必须严惩。

同时,要出行相对应的法律规定,保护户主的财产安全。

如果户主承担责任,就会导致小偷或抢劫事情增多,可能还会有不法分子。

因为此事而找到庇护伞,不利于长治久安,然而,可惜的是,只要死人了,就算法律庇护了户主的安全,但还是难免破财免灾,谁希望家里被堵着,宁可花钱解决麻烦。

这真是悲哀。


遇我得福


现在的人都被赔偿给吓怕了,不论什么事都要合计合计要不要给赔偿。其实,真的没必要有这样的负担心理,我们国家的法律虽然还不完善但总体都是好的,也是正义,公平的,就是有些和尚把经给念歪了,就好比南京彭宇案一样,让群众对法律法规产生了疑虑。


小偷入室抢劫,因为地面太滑不小心摔死了,那到底要不要赔偿呢?可以明确的说,不用赔偿,不用赔偿,不用赔偿!重要的话说三遍。首先,小偷入室抢劫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且入室和抢劫都是非常严重的犯罪。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户主有权利为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采取正当防卫的权利,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相关规定,在正当防卫过程中将小偷打死,都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更何况,小偷还是自己不小心摔死的,这更狠户主没有任何关系,小偷纯属活该倒霉,在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赎罪。

但是,现在总有些人把人死为大当成确定责任的首选,不管什么情况,不看原因,不看过程,只重视结果,这就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及其家属可乘之机,偷窃被打伤要赔偿,偷窃期间死亡家属要索赔,把这种犯罪行为弄的像一种职业,还是很有钱途的职业,而普通群众则因为不了解赔偿制度,变得畏首畏尾不敢为保护自己及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反而助长了偷窃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所以,我觉得我们国家的法律应该对小偷入室抢劫这样的严重威胁户主及家人生命财产权的犯罪行为更加严厉一些,这样才能遏制这种犯罪,对于提出赔偿要求的小偷家属一律以敲诈入罪,你看看以后还有没有不要脸的小偷家属站出来索要赔偿的。


懂知识的小胖子


你还别说,倒霉的户主遇见这样奇葩的“小偷之死”, 担不担责有时的确还很难扯呢?

一、户主如何证明小偷是因家里地面太滑,不小心被摔死的,这可是个令人头疼的麻烦问题。

不言而喻,小偷入室抢劫可谓违法犯罪,理应受到法律及时惩处。然而颇为棘手的是,窃贼却因户主家里地面太光滑,不小心摔倒致死,倘若户主家里没有摄像头,抑或是自己手机没有及时录下来,你又怎能证明小偷之死与你无关呢?你又如何在这人命关天面前,自圆其说,从容脱身呢?

二、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如果人家小偷的家属不惜重金找到一位资深的辩护律师,法庭上再拿出类似小偷有心脏病、高血压、心梗等隐藏疾病证明,且因为与户主搏斗产生的客观诱发原因,你又如何洗刷干净呢?

要知道,不久前桂林的一倒霉户主,抓贼导致小偷心脏病突发意外死亡被提起公诉,不仅被小偷家属索赔81万,而且还被法院判决承担刑事责任,这样的意外尴尬结局怎不让人在抓贼(反搏)时提心吊胆、忐忑不安?

三、难道为了避免地面太滑,小偷不小心被摔死的奇葩事件再次发生,户主家里还要安上地毯等防滑防摔倒措施,甚至见到小偷入室抢劫,还要来一句“提醒地面太滑”的周到服务吗?


霍小姐的八卦炉


户主不承担任何责任。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小偷还是抢劫,罪行严重。地滑摔死,这是个人行为,与房主无关。

二,如果是经营场所,地.面太滑,顾客摔死,那么需承担有限的责任。

三,如果户主承担责任,就会导致小偷或抢劫事情增多,不利于长治久安。也不公共合理。法律的作用一方面是惩罚罪犯,另一方面也是警示其他人,预防发生同类事情。


木二三装


题目不够精准,应为“小偷入室行窃……”或“有人入室抢劫……”较妥。

小偷入室行窃不小心摔死,户主不承担法律责任,理由:户主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道德义务为非法侵入者(小偷)提供安全保障。

但是下列情形仍要负民事法律责任:

一、经营性场所地面滑导致消费者死亡的。但是,有警示标志的可减轻责任。现在有不少居住、经商的“二合一”场所,户主有法定义务为消费者提安全环境。

二、地面滑导致应邀或经主人允许进入的客人死亡的。户主有道德义务保障客人人身安全。但是,有证据证明房主已经尽了提醒义务的应当减轻责任。

另外,故意设置足以使人(包括小偷)死亡的陷阱或其他设施的,要负刑事、民事责任。比如设置高压电防护设备,足以使误入者触电身亡的。故意设置其他触发设备足以使人致伤或死亡的,比如人体接触拦绳(线)等物即引发刀具伤人或重物压身等。

之所以要承担刑事、民事责任,是因为设置危险设施本身具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主观动机;这些行为本身有的就违法,如设置高压电防护设施。



老方同志


户主有救助义务。


张大学士0605


会担责,我们的法官会判房主装房时有过错。


老兵215388266


赔呀,你没保护好小偷的人身安全,还是你家的全责,你应该搀扶让他把东西偷走才对,而不是让他献出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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