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额买房,房产证是儿子的,但婚后儿子意外死亡,那这房子归谁所有呢?

A叶飘零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男方父母与儿子有书面赠与约定,明确该房产只赠与男方个人,而且婚后房产证上也没有加女方名字,那这套房子与女方没有任何关系,儿子去世后,房子归他父母所有。

2、如果男方父母与儿子没有书面赠与约定,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继承人,房子的继承权归女方、子女(假如有子女)、男方父母三方共同继承。

3、如果男方父母与儿子没有书面赠与约定,婚后房产证上又加了女方姓名,那房子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意外死亡生前多数没有遗嘱),归属女方所有。

4、如果夫妻婚后有了子女,女方再没有另外住所、男方父母另有住所的情况下,从照顾弱者和未成年子女的角度来看,以上第1情况可能可能会发生变化,由女方补偿大部分房款给男方父母,房子归女方所有。

5、如果男方父母和儿子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且和女方都没有另外住所,排除第1种情况,只能按照第2种方法进行分割,得房一方补偿无房一方。


抽时间来看看


你的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是很明确的,没有争议的。

第一,房子是父母给儿子婚前购买的,这属于儿子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儿子意外死亡,此房子成为儿子的遗产,进入遗产分配范围。

第三,父母和配偶是共同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儿子的这套房屋。

第四,继承人可以协商房屋办理到其中一人名下,其他继承人获得相应的房款,可以评估作价出售房屋,继承人分割房款。

以上就是法律上该怎么处理的思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比如父母因为此房有借贷,也提供了相应的证据。那就会在考虑分割房屋的过程中,适当照顾父母。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高翠平律师


这个问题有两个关键点

1,妻子有没有这个房子的继承权?

2.既然房子是父母全额买的,那么父母还能不能拿回房产或房款?

我们先来看一个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例

哈尔滨市的王老太太与儿子一家五口生活在一起,满是其乐融融,不料独子突然去世,儿媳要再婚,老太太陷入尴尬境地,她面临无处可居,奈何儿媳竟称家里没钱,老太太无奈之下将儿媳告上法庭。

老王太太老伴去世多年,她独自一人做生意,把儿子养大,直到儿子结婚,她也没有离开过儿子,都是居住在一起,六年前小孙女出生,儿子筹划准备买个小点的三居室,老太太便拿出了自己的全部积蓄30万元,以银行卡的方式直接交给了儿子手里,换房后不久,儿媳又生了二胎,一家5口在新房里生活。

没想到2017年3月,35岁的儿子在一次出差中,突发心梗去世了,转眼到了2018年,王老太太逐渐感到了一种不祥的气氛,先是亲家来到家中说是帮忙照顾孩子,之后又听说有人给儿媳介绍了男朋友,老太太觉得儿媳毕竟年轻,应该再嫁,于是和儿媳提出自己要搬出家里,但需要一笔钱买个房子,谁料儿媳却表示,按照继承法规定,王老太太只能拿到10万元房产的继承份额,王老太太知道,10万元根本无法安家,自己将老无所依,越想越委屈,最后将儿媳告上法庭。

银行卡转账记录作证,儿媳同意做补偿。

在法庭上,王老太太表示自己拿出30万元养老钱,一共凑了50万元让儿子换了现在居住的房子,可自己却面临无家可归。

对此儿媳表示房子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太太和两个孩子只能继承丈夫拥有的一半房产,也就是说按照房子现在的市场价值80万计算,妻子拥有40万,王老太太、妻子和两个孩子4个人共同继承另外一半40万,计每人继承10万。

儿媳当庭表示家中现金3万元可以都给老人,但对于老人出资购房的30万元儿媳以记不清为由予以否认。

法官告诉王老太太可以通过银行转账凭据以及相关证据链佐证,证明自己为儿子出资买房,虽然房子属于夫妻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出资的可视为对子女的赠与财产,对于赠予的财产,老人可以撤销,也可以凭借出资证明向子女索要。

于是王老太太想到儿子是用自己的银行卡直接向房产开发商交的房款,于是立即调取了自己银行卡的转账记录。

最后法院通过王老太太提供的银行转账证明,确定了其为儿子出资买房的事实,在通过与儿媳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儿媳愿意出资40万元为老人购买住房,但需要通过贷款的方式逐渐偿还。

这是一个好的结局,王老太太经历千辛万苦,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然而并非所有人都能够像王老太太这样幸运,许多人往往会因为无法提供各类证据或证明而导致维权失败,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朋友之间涉及大宗财产的往来,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第三者见证或者欠条收条等方式进行交流。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只是在离婚时证明其资产是归谁所有,一旦去世,婚前财产同样可以被继承。

所以在问题中,男方父母是否能提供证据证明房子是他们出资全额购买就十分关键了,如果不能证明,那么房子就只能平分了,分的方法,就是案例中的方法。


飞鱼无缺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并将该房登记在自己儿子一个人的名下,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由此可见,该房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婚后,男方如果意外死亡,那就要看男方有无留下遗嘱,有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按照遗嘱来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来办理。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所以遗产如何分割,就要视频继承人的具体情况而定了,如果只有配偶与父母,一般是三人均分。



余律师


父母全额买房,建议只写父母自己的名字,连儿子名字都别加。

第一,房子可以给你住,但这是二老一辈子积蓄,你想要拥有就自己努力赚钱自己买别想坐想其成。

第二,只写儿子名字,虽然不是夫妻共同出资,但儿媳要求加名字,不加容易闹矛盾,加了现在离婚率那么高,你们夫妻赚的你们自己分,二老辛苦一辈子的钱凭什么给你们分,分了还多了个仇人何必呢?

第三,写二老加儿子名字,加了儿子名字那部分儿媳是否也有份,又回到第二条。

都结婚了就得想想怎么为自己生活奋斗,别老惦记父母公婆那点家底,想要得到什么就得相应付出。

所以谁买的写谁的名,避免矛盾,也给自己更多底气


尚觉一品


婚前男方父母全额买房,房产证只有儿子的名字,属于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送,属于婚前财产。

婚后儿子意外死亡,该房子作为儿子的遗产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没有遗嘱的,发生法定继承:配偶,父母,子女。均分房子份额。如果没有子女的情况下,两老的分额占优势,每人1/3,父母可以得到2/3的份额。当然,如果妻子怀孕了,她应该保留1/4的胎儿份额,胎儿在出生后有权继承1/4的房子,即他们的父母可以得到1/2的房屋份额。

有多个继承人的,要确定出房子到底要过户给谁,想要拥有房产所有权的继承者,就要给其他继承者一定的补偿让其放弃房产所有权的争夺。最好能够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以选择诉讼,在胜诉的前提下,可以凭借法院的判决书过户房子。

有任何疑惑或者需要法律的帮助,可以关注我们,私信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免费解答。


律师观天下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我可以说相对比较专业一点,我是全国房产经纪人,做了13年的房产中介工作。

房产问题是婚姻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问题,既包括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又包括婚姻法对于房产归属的规定,所以要需要两部分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该房产是男方父母婚前为男方购买的,并且是全额支付的,且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其出资购房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即婚后其配偶也不能享有房产份额。当然,如果父母在出资购房时明确表示是共同赠与给小两口的,那么该房产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第一种情形是属于男方的婚前单独个人财产,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男方在生前没有立遗嘱,那么他的遗产将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法定顺序第一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这三个人当中有几个人就由几个人来平均分配遗产,假设1个孙子,2个老人均健在,那么每个人分到25%。

那么第二种情形属于小两口共同财产的的,而且男方在生前没有立遗嘱的,首先儿媳占50%不能动,只有儿子的50%由4个人共同继承,即儿媳得62.5%,孙子得12.5%,父母共同得25%。

一般情况下不会有遗嘱的,如果有这方面的遗嘱的,按遗嘱执行,如果该遗嘱无效的话,只能按照上述的继承顺序。

头条的“头友”们,感觉我回答的不错的,请给个赞哦!

 


CZ大衣哥商业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

父母婚前全额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其儿子名下,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证据确实充分,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该房屋属于其子婚前个人财产。关于父母婚前出资卖房,房屋产权归属情形,详见下表:

其次,如果明确了房屋属于其儿子一方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其妻子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名义要求分割。


再次,男方意外死亡,其名下遗产继承问题。

首先,需要关注男方名下有无遗嘱,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即可。

如果没有遗嘱,需要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按照顺位继承。第一顺位即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外孙子。



所以该房屋由男方父母与其配偶共同继承,如果有孩子,三方共同继承。


泰尚律联


您好。关于婚内一方死亡,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既存在分割问题又存在继承问题,是较复杂的情况。而您题目描述的情况相对来说较明确,属于个人财产的只需要解决继承问题就可以了。

一、房子是男方个人婚前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您的描述,房子属于男方父母赠与男方,而经过登记,男方为房屋唯一所有权人,因为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所以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

二、个人房产一方死后其配偶享有继承权

(1)个人房产属于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了遗产的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由此可知,遗产包括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男方的那部分。所以本问题中提到的男方名下那套房屋也属于可被继承的遗产,如果按法定继承来说配偶有权继承部分。

(2)优先遗嘱继承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男方留有合法遗嘱,遗嘱上写明了房屋的归属,按照遗嘱分配该房屋产权。

(3)继承可以协商分配


《继承法》第15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遗产继承也是可以协商,且优先协商的,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再按照相关继承法规定仲裁或诉讼。


(4)法定继承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般来说,意外死亡事发突然,如果事先没有遗嘱,将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处置财产。继承法第27条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由此可知配偶和男方的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该房屋具有同等的继承权。

(5)遗产份额原则上平均分配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无极端或特殊情况下,男方的父母、子女、配偶会平均分配这套房产,继承人之间相互协商,一方取得房屋的,应对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份额的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在几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共同使用或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标注各自份额。

(6)有债务优先以房产清偿债务

《继承法》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可见,如果男方对外欠有债务,那么房子要优先用于清偿债务,继承了多少份额,债务就应负担相同比例,在还债时候以此为限对相应部分的债务进行清偿,超出部分不必额外偿还。放弃继承的就可以不必承担债务。在偿还完债务如有剩余才是实际所得的遗产。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律师吕丛


这个事不复杂,分两步走,第一步,先确定房子的财产归属关系,第二步,按照继承法或者遗嘱分配。

婚前男方父母全额买房,给儿子,房产证是儿子的,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这个房子属于儿子个人财产。如果有特殊约定,比如和儿媳妇一个人多少比例,那么就按约定来。我估计没有约定,所以就按儿子个人财产分析,

儿子意外死亡,这就涉及到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情况,像这种意外亡故,立遗嘱的可能都不大,所以我们就按照法定继承分析。

法定继承的继承人包括儿媳妇,孙子孙女,两个老人,按照人数平均分配方便,通常如果五个人一个人20%份额。

这个问题是老人家问的,其实这里面是有个潜台词的,那就是我自己花钱买的房子给儿子,儿子死了,能不能不让儿媳妇继承,答案是,如果没有遗嘱,是不行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