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惡意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犯罪,最高判7年!

全縣廣大人民群眾:

在鼠年春節即將來臨之際,恰遇武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國多個省市傳播。為了避免自己觸犯法律,請務必遵守關於傳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要求。

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條件之一為“拒絕執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四十九條的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甲類或者按照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其中情形之一為“拒絕執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公告(2020年第1號)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意味著在這個非常時期,如果您拒絕執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將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

在此,提醒全縣廣大人民群眾,請主動配合執行以下預防、控制措施,以免觸犯法律法規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一、凡兩週內有武漢市旅行史或居住史;或14天內曾經接觸過來自武漢的發熱伴呼吸道症狀的患者;或有聚集性發病情況者;或家中有來自武漢或即將返鄉的親朋好友應及時向居住地所在鎮、社區電話報告。同時密切關注自己的健康狀況,一般需要觀察兩週時間,觀察期間注意休息,避免參加各種聚會,儘量不要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活動,儘量減少走親訪友,外出必須佩口罩。

二、避免過度疲勞。注意保暖,隨天氣、室內外溫度變化隨時增減衣物,避免受涼。

三、勤洗手。尤其在手被呼吸道分泌物汙染時、觸摸過公共設施後、照顧發熱呼吸道感染或嘔吐腹瀉病人後、探訪病人後、處理被汙染的物品以及接觸動物、動物飼料或動物龔便後,要用流動水及肥皂(或洗手液)洗手!建議就診時隨身攜帶免洗洗手液,以備不方便洗手時及時使用。

四、不要隨地吐痰。打噴嚏或咳嗽時用紙巾或袖肘遮住口、鼻。使用後的紙巾不要隨便亂扔,要丟到垃圾桶裡。

五、出現呼吸道症狀時應避免接觸家人和同事,接觸時請帶口罩。不要用他人毛巾等盥洗物品,避免交叉感染。

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初期主要以發熱、乏力、乾咳為主要表現。從武漢返鄉後14天內若出現相關症狀時,及時電話報告所在鎮、社區,並就地等待進一步診治,嚴禁隨意外出。

七、夾江縣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定點醫療機構為夾江縣人民醫院。為了你及家人、周圍人群的健康,請配合流行病學調查,耐心如實告知旅行史或居住史等流行病學情況和密切接觸者情況,不要漏報、瞞報及隱瞞病史。

在此恭祝你和家人新春快樂、身體健康!

中共夾江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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