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5类企业除外

1月28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省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广东将企业复工时间定在“不早于2月9日24时”是出于什么考虑?存在哪些例外的情况?省人社厅厅长陈奕威今天在省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作出答复。

省人社厅: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5类企业除外

复工时间考虑到肺炎潜伏期最长不超过14天等因素

他表示,广东是全国就业大省,异地务工人员大省,每年春节前后都有大量务工人员返乡返岗。为引导节后务工人员安全有序返粤返岗,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同时考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潜伏期最长不超过14天的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政府作出了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的决定。

五类企业除外

陈奕威称,《通知》提到的复工时间是针对面上企业来讲的,但是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企业除外。

一是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

二是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

三是群众生活必需的行业,如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

四是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行业,供港供澳企业;

五是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这些企业都必须具备疫情防控条件,全面落实好防控措施。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将立即责令停产并按规定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陈奕威说。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方晴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骆昌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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