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平遙“十要十不準”為黨員幹部及群眾立規矩


疫情防控期間,平遙“十要十不準”為黨員幹部及群眾立規矩


生活晨報全媒體記者 梁耀華 通訊員 梁麗莉 平遙報道 1月27日,平遙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發佈疫情防控期間“廣大人民群眾‘十要十不準’要求”以及“黨員幹部‘十要十不準’工作紀律”。

廣大人民群眾“十要十不準”要求包括:

要防疫情輸入,不準隱瞞包庇武漢返平人員、心存僥倖。

要防交叉感染,不準聚餐聚會、宴請親朋鄰里。

要移風易俗,不準舉辦紅白喜事。

要防疫情擴散,不準舉辦、參與群體活動。

要文明過節,不準互相串門、走親訪友。

要正視疫情,不準造謠、信謠、傳謠。

要環保生活,不準捕殺、運輸、買賣、食用野生動物。

要誠信經營,不準藥品醫械、生活用品等經營單位藉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

要自覺避嫌,不準從疫情高發地區返平人員不按要求居家隔離觀察。

要遵規守紀,不準不服從封閉管控、不聽勸阻,甚至無理取鬧、滋事生非。

黨員幹部“十要十不準”工作紀律包括:

要嚴把政治教育關,不準違反政治紀律,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的部署要求上來,堅決服從組織統一指揮;

要嚴把醫療救治關,不準不經組織同意,擅離職守、臨陣退縮,推諉應付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工作安排;

要嚴把生命至上關,不準對疫情瞞報、遲報、漏報,謊報;

要嚴把宣傳紀律關,不準不經上級批准,向外洩露與疫情相關的情況;

要嚴把輿論引導關,不準發表關於疫情防控的不實言論,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

嚴把物資保障關,不準貪汙、滯留、截留、挪用、擠佔防控款物;

要嚴把疫情輸入關,不準隱瞞、包庇疫情高發地區返平的親屬或朋友信息;

要嚴把疫情擴散關,不準舉辦、參加群體性聚餐聚會活動,不參與娛樂活動;

要嚴把紀律約束關,不準帶頭違反省市縣等上級關於疫情防控的禁止性規定;

要嚴把疫情輸出關,不準拒絕卡點檢查、信息登記、體溫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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