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龙嘉国际机场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
加强机场辖区营运车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全力保障广大旅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辖区营运车辆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大巴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司机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戴口罩上岗,并采取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的候车、乘车、临时候车等区域,严禁从业人员集中聊天、吃饭、休息等聚集性行为,非必要情况严禁随意下车走动。
三、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应随车配备测温、消毒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卫生防疫等部门要求对车辆进行消毒和通风。
四、相关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做好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营运车辆疫情防控工作。经查实违反本通告内容的,严禁在机场辖区范围内营运;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乘客或从武汉返长、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长的乘客,应当立即报告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应急救援中心或长春龙嘉国际机场综合治理办公室。广大司机应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卫生防疫、营运管理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辖区疑似病源处置电话:0431-77783120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辖区营运车辆监督电话:0431-77785110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综合治理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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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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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吉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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