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成家後,父親又找了後老伴,也去世了,現在這個兒子工亡,這個後母有繼承權嗎?

冬雪86837


對這問題,處理應該很簡單。我國的繼承法有明確的規定。遺產繼承的第一順序是,配偶,父母,子女。既然父母都去逝了,兒子也去世了,其父後續的妻子也即後母,只要經過合法的婚姻登記,取得了民政部門頒發的結婚證書,只要其父沒有書面遺矚,其後母是有法定的遺產繼承權的。至於繼承份額是多少,可由當地民政司法部門,依據法定條款並結合具體情節分割。一般情況是五五五的比例。即其母可分割遺產的百分之五十。其父親的百分之五十,再分割其後母百分之五十,其子女或因子女去世,由孫子女分割剩餘的百分之五十。用數字解釋為例吧。如其父有遺產摺合人民幣一千元。其後母先得五百元。剩下的五百元,其後母再分割二百五十元。其孫子女可得二百五十元。最終其後母得七百五十元。孫子女得二百五十元。在我的印象裡,好象就是這樣。當然,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分析。有關部門在徵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有可能再作些適當調整。總的原則是合法合情合理,有利於家庭的和諧穩定。


流廣深


這個家庭的成員關係是這樣的。母親(A)過世後,過了一段時間,兒子(B)成年後,娶了老婆(C)成家了,生了孫子(D),父親(E)娶了後妻(F)。後來,父親(E)過世了,父親(E)的遺產為EF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一半,由老婆F和兒子B繼承,由於F年老,可以考慮略微多分。如果F有親生子女,則F由親生子女贍養終老,繼子B雖無贍養義務,但從人情方面考慮,可以不定期進行探視,作為親戚往來。如果F沒有親生子女,則F大多會在EF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子裡繼續居住至終老,在E過世之後,繼母F可以與繼子B進行商議,由繼子B負責贍養終老,繼子B享有對繼母F的遺產繼承權。現在的問題是繼子B先於繼母F過世,繼母F對繼子B的遺產有沒有繼承權。按理,是沒有繼承權的。如果在繼子B過世之前,與繼母F簽訂了遺贈和贍養協議,並以處置了繼母F的財產的,則繼子B的老婆C負責部分返還(若依法解除遺贈贍養協議),或者繼續履行遺贈贍養協議。若當初沒有簽訂遺贈贍養協議,那就更沒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若是平時生活中相處愉快,仍可視為親戚進行探望。不知正確與否,歡迎指正。


平凡者-粵


說來說去,賠償金不屬於遺產,沒有分割的權利,那是賠償方按法律條文規定對死亡者的安葬費和對有撫養關係的人的一種撫慰金,父母佔的比例很小,如果父母有多個子女得到的更少,父母年紀齡越大賠的越少。可以說百分之八十都是賠給配偶和子女,子女越小賠的越多。


孤月yw


有繼承權也是繼承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房產是男方與前妻的共同財產,那麼,現在女方與男方的子女(早亡的可由孫輩代繼承)共同分割屬於男方的份額。男方前妻的份額現妻無權繼承。


hongyun6899


從法律講應該是沒有的繼承權的。如果感情好,可以適當分得生活補助。


瀟瀟露夢


結婚證是幹什麼用的!!!產生了,合法和理的有繼承權


我是向曰葵


他自親生兒子,應該是兒子繼承大部分,繼母則少量分得


安平祥和


最好問專業人員。


張樹林106266181


流廣深說的對,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用戶6205397003864


所有遺產只有他兒子來繼承。別人莫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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