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受感染困难人员均由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

金羊网讯 记者符畅,通讯员骆泽铭、莫冠婷报道:1月28日,广东省民政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困难群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照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生活困难人员将不受户籍地限制,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省民政厅要求,建立健全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的防控工作职责,全力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有关单位、医疗机构,依法有序做好困难群众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隔离及公共卫生防疫和宣传工作,提高困难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

省民政厅要求,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要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作用,及时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综合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帮助其渡过难关。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对象,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正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人员,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直接予以临时救助,并在疫情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手续。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生活困难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人员,优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协助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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