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政发布“动员令”:行业协会商会鼓励企业加急生产防疫物资

南都讯 记者张馨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深圳社会组织数量达13180家。疫情当前,深圳正积极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支持疫情防控阻击战。1月30日,深圳市民政局发布社会组织“动员令”,号召行业协会商会鼓励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加急生产紧缺防控产品,杜绝哄抬物价行为,对湖北籍异地商会提出会员暂不返深建议。同时要求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结合疫情地区的需求开展募捐,无公募资格组织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加急生产物资,杜绝会员企业哄抬物价

湖北籍异地商会会员暂不返深

社会组织要积极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按照深圳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具体而言,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积极做好会员引导和会员跨区域流动协调管理工作;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调集各类抗击疫情的物资设备;大力推动会员企业加强自律,坚决杜绝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食品、餐饮、商贸流通等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要引导会员企业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供应;文化、旅游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要呼吁暂停人员聚集性的文化活动,妥善协商处理好游客行程变更、退团退费及订单延期等后续问题。

异地商会要做好会员跨区域流动协调管理工作。湖北籍异地商会要及时通知已经回到湖北的会员,服从当地政府管理和安排,暂不返回深圳为宜;对已经从湖北返深的会员,要做好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引导其到属地有关部门登记,协助采取隔离等防控措施。其他异地商会要结合春节后各地返工人员流动大的实际,加强对会员及其亲属的宣传和引导,尽量避免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跨地区流动,做好疫情重点地区返深人员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学术类、科技类社会组织要主动发挥自身凝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党委政府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社区社会组织要在做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主动配合社区“两委”开展联防联控,积极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宣传教育、环境卫生整治、关爱困难群众和疫情报告等工作。网络社会组织要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引导网民正确认识疫情态势,加强疫情防控正面引导和宣传。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要积极利用自身专长,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密切关注服务对象健康状况,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

暂不募集与防疫无关物资

无公募资格组织不得开展公募活动

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动员慈善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群众爱心,依法有序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重点疫区开展工作。要结合疫情地区的需求开展募捐,当前重点募集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正压隔离衣、防护面罩、护目镜、消毒液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暂不募集和转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

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将募捐方案报送民政部门备案,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监督。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不得单独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但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民政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捐赠款物统计汇总工作,指导有关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和使用捐赠款物。

社会组织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暂缓、暂停举办年会、研讨会、展览、论坛、交流、培训、换届等各类公众聚集性的活动,减少人员聚集,紧急事务可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解决。要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收集会员出行及健康状况,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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