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中心城區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減少城市空氣、噪聲汙染,預防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鞏固國 家園林城市、國家衛生城市、省級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 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禁止在紅塔區中心城區範圍內銷 售、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禁止在紅塔區行政轄區
以下範圍內銷售、
燃放煙花爆竹
↓↓↓
(一)中心城區東起鳳凰路(延長線)至紅塔大道(含玉溪師範學院、山水佳園、潤玉園、城市 林語、東方人家等沿線的商住小區)、撫仙路,
西至昆磨高速、玉溪大河、老崑玉鐵路,南起騰霄路、 杯湖路,北至玉江大道、紅龍路(東風北路至東風遊樂場路段)、玉江高速範圍內;(二)區內文物保護單位、車站、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 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學校、敬老院、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三)出水口生態公園、玉湖公園、聶耳公園、九龍池公園、紅塔山公園、觀景臺、匯龍生態園、 玉泉寺、白龍潭風景區等風景旅遊景點。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在上述區域和場所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必須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安部門 批准後方可舉行。
違反本通告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城市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 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在本通告禁止銷售的區域內零售和批發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在本通告發布之前已取得煙花爆竹相關經營許可證照並在經營期限內的除外)。
區城管、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供銷社等單位按各自職責負責本通告的實 施,做好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敬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本通告相關規定,嚴格杜絕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城市環境和良好的社 會秩序。
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廣大市民有義務向城市管理部門舉 報(舉報電話:2680000)。
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
2019 年 12 月 27 日
據介紹,為滿足市民需求,全面規範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行為,切實強化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管理,紅塔區在禁放區外設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店(點)60個,取消專櫃銷售,煙花爆竹零售點依託專用安全儲存倉儲存。
紅塔區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提醒市民,應到正規門店或銷售點購買菸花爆竹,同時自覺遵守相關規定,杜絕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城市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
玉溪日報記者:劉黎
審核: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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