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妝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秋天77697056


彩禮、嫁妝……是個人所有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一次給你說清楚!

我們都知道家裡有兒子的要給他準備彩禮,要不然人家閨女可不嫁給你!

家裡有女兒的呢,要給她準備嫁妝,要不然會被別人說閒話!

這些都是中國人結婚的傳統禮儀,一直到現在都還在保留。

可是這也涉及到了如果夫妻倆結婚,這彩禮、嫁妝到底要不要分割呢?

有人說這彩禮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就是為了結婚準備的,現在都離了這錢當然要還回來,嫁妝也一樣,當初帶過來現在就要帶走。

這也是在離婚案件中非常常見的一個問題,今天小編就和大家來講講,嫁妝、彩禮在離婚之後可以收回嗎?

我們先來說說幾個常見的情況:

第一種:小麗在出嫁前,她的父母為她準備了20萬作為她的嫁妝,這筆錢是在小麗登記之前就給她了的。
那麼這筆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答案是:NO!
因為這筆錢是在小麗登記結婚之前就存到小麗賬戶的,所以這屬於小麗的個人財產。
第二種:小蘭夫妻按照老家的習俗,在正式領結婚證之前先辦了婚禮儀式,在他倆登記之前,小蘭的父母給她買了一套房作為嫁妝,那麼這套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答案是:NO!
因為這套房是在小蘭夫妻登記結婚之前送給小蘭的,並且登記在了小蘭的名下,所以應該屬於小蘭的個人財產。
第三種:小花和小郭已經領了結婚證,準備年底的時候辦酒席,小花的孃家在二人登記後,給了小花20萬的嫁妝,那麼這20萬是小花的個人財產嗎?
答:不一定哦!
這要看情況而定,雖然小花的父母是在二人登記結婚之後給的嫁妝,屬於是婚後贈與,但是如果小花已經明確約定這20萬隻是贈給小花一人的話,那麼這20萬就屬於是小花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約定的話,就屬於小花和小郭的夫妻共同財產。

我們都知道嫁妝是女方父母對女兒的財產贈與,那麼如果父母在婚前贈送(以登記結婚為主)或者明確約定是贈與給女方的,那麼就屬於個人財產離婚後當然可以帶回嫁妝。

再來補充一下有關嫁妝的相關法律知識:

1、有夫妻財產約定時,尊重夫妻雙方的約定

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區分婚前還是婚後

婚前: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的夫妻財產約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給女方的嫁妝(包括房產、車輛等財產),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存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女方父母在婚後給女方的嫁妝,如果沒有明確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一般情況下屬於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女方父母贈與財物時明確是贈與給女兒一方的話,那麼這筆嫁妝仍屬於女兒個人財產。

3、嫁妝類型

(1)、如果嫁妝是冰箱、彩電等日常家用產品或者房產,那麼情況就分為以下幾種:

冰箱、彩電等日常家用電器:如果是婚前購買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汽車等重大財產是這樣分的:

(2)、如果嫁妝是戒指、項鍊等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專屬性,參照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於個人財產,則該類嫁妝應屬於贈與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明確贈與一方的個人財產。

(3)、除前述所提到的嫁妝類型外,近幾年也有父母購買大額保單作為女兒嫁妝,這種情況,需要根據保單類型、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具體情況判斷離婚時的歸屬。

4、離婚時嫁妝的分割

(1)、如果嫁妝為婚前贈與女兒的存款,在離婚時能否要求返還則要看存款是否與婚後的財產發生混同的情況,或者該存款是否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用於生活消費。

如存在混同或已消費完畢,則要求全額返還的主張原則上不會獲得法院支持,可主張依據財產的來源和貢獻度適當分割處理。

(2)、對於父母婚後給女兒的嫁妝,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根據法律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應作為共同財產分割,但實際會考慮財產的來源和貢獻綜合考慮如何分割。

(3)、對於父母婚後給女兒的嫁妝,如果是明確贈與女兒個人的財產,則仍屬於女兒個人所有,離婚時不予分割。


勞動無憂


判斷女方嫁妝是否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主要看嫁妝的給付時間及有無特別約定

第一、女方在領取結婚證之前,父母為女兒提供的嫁妝毫無疑問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第二、女方與男方先辦理的婚禮後來才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如果此時父母為女兒提供嫁妝的時間恰巧正好在女方領取結婚證之後,此時如果女方父母明確表示該嫁妝贈與女兒,依據《婚姻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第三、女方在領證之後(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贈與嫁妝或者其他財產的,但並沒有特別約定或者指明歸女方所有,那麼此時依據《婚姻法》第17條第4項規定,此時該嫁妝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最後,離婚訴訟中對於嫁妝的分割,主張返還嫁妝的一方負有舉證責任,即提交證明贈與行為發生的時間(如發票、交易憑證、銀行流水等)或者證人證言等證據,從而證明該嫁妝屬於夫妻一方財產。


法律知道


此為個人觀點,只供大家參考

嫁妝

一般都是結婚時間女方陪嫁到男方的禮物,傢俱,家電,首飾,衣服等等,這都是女方父母贈給女方的生活用品或禮物,這屬於女方個人的財產。嫁妝是父母為了女兒過得更好些,貼補家用,或以備應急。

古代時儘量給女兒爭取在男方家的地位,嫁妝多可以顯示女方家有經濟實力,所以經常看到古代女人非常重視自己帶到男方家的嫁妝,但到了如今社會,嫁妝雖然也有,但一切都慢慢從簡了,有的更是沒有嫁妝一樣很幸福的結婚,所以個人認為嫁妝應該屬於個人財產。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先結婚,女方父母后來給女方的嫁妝,這時夫妻彼此已經生活了,這時所得的嫁妝就屬於婚後財產,就是共同財產,不是一方己有。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就是結婚後一起為家奮鬥而購買的財物,包括房子🏠,車子,等等,再遇到夫妻彼此感情破裂,需要重新分配財產時,我個人覺得,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評估,估算財產價值,然後按照夫妻的對家貢獻比例來分割,具體分割比例可以雙方共同商討來決定。

比如雙方婚後買房,婚後共同財產,在財產分割時可以按照當時購房款的比例來進行分割。這就是按比例分割。


Lss947


(可關注凌律師,如有相關法律問題可諮詢)

1、我國《婚姻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男方雙方在婚後取得的收入在沒有特別約定的屬於一方財產的情況下,一般屬於共同財產,而陪嫁的嫁妝通常情況下是男女雙方並未領取結婚證,此時一般法律上認定為女方個人財產,在雙方離婚時不予分割;

2、嫁妝能否用於生活開銷?這個問題問的非常好,如果嫁妝是現金等可以用於共同生活消耗的物品,那麼當然可以用於生活開銷,且在用於生活開銷以後以後如果雙方離婚的話,根不存在返還問題;

3、當然,男方到有沒有方法分割女方的嫁妝?當然有,如需要索取方法,可私信諮詢。

凌希文律師

V:xiwenlvshi

2019年3月15日


凌希文律師


陪嫁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女方父母陪送嫁妝的時間,時間節點是雙方結婚,亦即雙方領取結婚證的時間。

陪嫁屬於法律上的贈與。

一般而言,婚前的嫁妝贈與,屬於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如果是婚後給予,如無明確約定(一般而言是指書面的贈與協議或有登記要求的,只登記在女方名下),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參見法條:

《婚姻法》第18條第(三)項;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


北京冠領企業法律顧問


按照我國民間風俗,嫁妝是女方父母贈予女方的財物,贈予目的是為了自己女兒更好的生活。民間更有離婚,就把嫁妝帶走的傳統,故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另外,我國《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立法精神是婚前贈予以贈予一方為原則,贈予雙方為例外,婚後反之。婚前交付的嫁妝不用說,為女方個人財產;婚後交付的財物如明確表示是嫁妝或明確表示贈予自己女兒的,亦是女方個人財產。


王澤成律師


"彩禮"的表述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

婚前給付彩禮的現象在我國還相當盛行,已經形成了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那麼彩禮到底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個人認為:首先,原則上,彩禮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是男方父母或者男方對女方父母或者女方的贈與物,而且是附條件的贈與,因此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才規定了彩禮返還的情況。第二,彩禮有沒有可能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呢?個人認為特定情況下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比如女方父母或者女方將彩禮用於男女雙方婚後房產的裝修或者購置車輛,則該彩禮的性質發生了實質改變,已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那麼,嫁妝的性質又是什麼呢?

嫁妝是女子出嫁時,從孃家帶到丈夫家去的聘禮、衣被、傢俱及其他用品等陪嫁物品。因為一般情況下女方都是在婚前置辦這些物品,所以原則上嫁妝屬於女方的個人物品,但是也有特殊情況下有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比如雙方已經登記,然後女方父母出資購買的物品,在這種情況下,所謂的嫁妝(比如婚後購置的家電傢俱等)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分割的。





柳基偉律師


嫁妝是女子出嫁時,從孃家帶到丈夫家去的聘禮、衣被、傢俱及其他用品等陪嫁物品。因為一般情況下女方都是在婚前置辦這些物品,所以原則上嫁妝屬於女方的個人物品,但是也有特殊情況下有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比如雙方已經登記,然後女方父母出資購買的物品,在這種情況下,所謂的嫁妝(比如婚後購置的家電傢俱等)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分割的。


光法律師事務所


嫁妝屬於女方父母給予自己女兒的禮物,屬於

女方父母對女方一人的贈與,雖嫁妝一般是在夫妻登記後女方父母給予的,但因其屬於對一方的贈與,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屬於女方個人財產。但是如果婚後,女方將嫁妝與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混同使用,例如將工資經營等收入、日常費用支出與嫁妝共用一個帳戶,以致於無法明確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嫁妝,此時對於嫁妝就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男方在離婚時可比照一半進行主張。


東友律師團


個人觀點,合理,合不合法不知道。結婚後,沒有個人財產,只有婚前財產。嫁妝小於彩禮。男方婚前財產為正,女方婚前財產為負。嫁妝大於彩禮,男方婚前財產為負,女方婚家財產為正。正、負值的多少,參加婚宴的親朋心裡有底。婚後買,彩票中大獎也屬於共同財產,何況是嫁妝。嫁妝屬於個人財產,是標準的放屁,典型的胡扯。自古到今有,置家不平分家平的傳統。個人財產一說,不符合傳統,也不符合民俗,更符合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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