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如何对待合同工、临时工等编外人员?

米斯特库


这个问题分两方面解读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类和行政辅助类)和普通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公益三类)。可以肯定的是这两种情况对于合同制都不会予以保留,对于工勤编制则有所不同。。

第一种情况:国家明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工勤岗位予以保留,不在新设,逐步消化。

第二种情况:公益二类例如学校医院等公益三类例如一些企事业单位,整体推向社会,单位不存在了,单位全部转合同制,以前的工勤岗位自然也会变更,随着职能单位属性的变化,人员肯定会精简,要有一颗平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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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都说了合同工、临时工是编外人员,既然这些人员不带编制,那么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国家层面是不会对这类人有什么统一的改革政策的。下面,就我个人了解到的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对待合同工、临时工的几种情况给大家说一下:



(一)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大家对类人员应该很熟悉,这几年被媒体频频曝光的“城管打人”事件,往往事件被曝光以后,官方处理结果出来了,说是“协管打的人,不是正式在编人员,已经被开除了”,对,你没看错,说的就是这类“协管”人员。对于这类人员,国家给出了政策,2015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指出了:“规范协管队伍,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当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看清楚了,这类人员没有执法权,而且人数不能超过正式在编人数,为此,这次机构改革中,很多地市已经解聘了一部分协管人员,我记得江苏省常州市2018年就解聘了一批协管人员,大家可以看第一张图。但是,对于这类人员,国家规定了是允许有的,只要人数不超过正式在编人数就可以了,所以,这类人员不会全部解聘,只会解聘一部分,甚至有些地市,为了工作需要,只是没有再增加这类人员,根本没解聘。



注意:各地市协管人员都不在少数,不光是城管执法类的协管人员,还有国家规定的生态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文化旅游和市场监管这五支执法队伍都有协管人员。这些协管人员以后会逐步规范的,人数不会太多,你就是当上了这类人员也是合同工,你工作干的不好,照样辞退你,除了参加相关考试,不然是永远不可能转正的。

(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干打印工作、安保、保洁等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这类人员是随着单位改革的,如果单位撤销了,那么这类人员也就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了;如果单位基本没变,还需要这类人员,那么这类人员不受影响。

据我了解,各地市的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很多这类人员,都是在政府大院、市委大院服务的,这次基本不涉及,还是临时工、合同工,身份没变、待遇没变,当然了更不可能转为正式在编人员。我认识一个朋友在南方一个地级市的规划局工作,以前他们单位有三名专职打印工作的合同工,还有10名左右的保洁和安保人员,这次机构改革规划局都撤销了,人员并入了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所以这类人员直接就解除劳动合同了,让他们另谋出路了。我还了解到,这次机构改革中,某个地市的住建局改动比较大,以前单独在一个院内办公,也有专职打印的,还有保洁和安保人员,都是合同工,这次住建局的办公地点变了,市政府把几个单位统一到一栋大楼里面办公,由机关事业管理局重新招聘的保洁和安保人员,打印工作直接指定的打印社,所以住建局原来的打印、保洁和安保等合同工都被解聘了。注意:这类人员是绝对不可能转为正式在编人员,除非参加相关考试。

(三)辅警。辅警的定义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注意,这类人员不是警察身份,据我了解,

这次机构改革对辅警不涉及,身份没变,工资待遇什么的一切照旧,去年我还见有些地市招聘辅警,所以,对于辅警人员来说可以松一口气了。

(四)交通协管员。据我个人了解,这类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没有编制,由交警部门直接聘用的参与交通管理和机关事务的工作人员,注意,这类人员这次机构改革基本不涉及,正常情况下也不可能转警,只是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这类人员的工资要逐步归入财政,人员管理也要逐步正规化,最终减少这类人员的数量;而且这类人员对交通管理业务掌握比较深贡献比较大的,在有机会录用转警时享受优先权,至于具体怎么享受优先权,说实话,我个人没见过这类人员的转警考试。二类是在有些大城市,用40至50岁的下岗人员在交通繁忙路口,只负责路口疏导的工作人员,郑州的主要交通路口都有这些人员,大多是大妈,拿着小红旗和口哨,每每红绿灯亮起就会吹口哨举小红旗,对于这类人员本身签订的都是合同工,你想干了继续干,不想干了或者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干了那就辞职,这类人员是绝对不可能转正式在编人员的。


公职人员那些事儿


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如何对待合同工、临时工等编外人员?这个要分开讲。

合同工是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是直接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在3年以上,享受国家法定的五险一金及相关待遇,虽然不是正式在编人员,工资低点,但在工作的稳定性上是有保障的。

而所谓临时工派遣工,是个人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没有参与,属于第三方。事业单位倒闭了,临时工没有安排。而合同工一般受安排。

如果临时工真的被取消,这类人该何去何从呢?有下面几种情况:

1.事业单位撤销,无法合理安置和临时工,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与劳务派遣工解除合同,劳务关系失效。

2.事业单位撤销,劳务派遣工重回到劳务派遣公司,由其公司安排新的派遣岗位。

3.事业单位撤销后成立新机构,劳务派遣工重新派遣到新机构工作。


大树老师


在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中,如何解决合同工、派遣工等编外人员的问题,涉及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能否有效执行,关系到劳动者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实际保护,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现在,有些人包括有些基层领导干部,他们认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是头等大事,哪有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合同工、派遣工的问题。还有人说,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就是精简机构,减少人员,编制内的人都要减少,那么,编制外的辞退理所当然。听起来似乎有道理,其实这明显暴露出对编外人员的不负责任,也恰恰反映出有的人对改革的认识不足,缺少法律意识,缺乏社会责任感,没有大局观念。我们知道,在前一阶段对改革政策的执行中,有的地方就出现了偏差,忽视了这些问题。这次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就是要解决思想上和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这是对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广大劳动者负责。

保证机关事业单位改革顺利完成,关键是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必须注重实际效果,而绝非是首先采用“快刀斩乱麻”的方式,不管什么情况,将合同工、派遣工快速赶回家。什么已连续工作多年,什么从年轻干到年龄大,只要你不在编,把你赶走很正常,真是“我需你来,你走我轻”。这种对人极其不负责任,不依法处理问题简单粗暴的作法确实让人不能理解。因为,这些被赶走的编外人员,他们中有的是刚跨出大学校门就被派遣来上岗的,有的是怀揣梦想来努力工作的,这些热血青年本想通过拼搏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遗憾的是他们的付出换来的不仅仅是同工不同酬,更重要的是理想破灭,前行被堵,汗水变泪水,永远都停留在起跑线上,年龄偏大就被赶回家,想依法维权谈何容易,再找工作年龄所限,为时已晚,回想起来只能自认倒霉。

所以,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是否圆满,不仅仅局限于在编人员的科学合理安排,同时也包括对编外人员问题的妥善解决,这也是考核改革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各地区应结合实际,统一制定合同工和派遣工等编外人员的解决方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要有敢于担当精神,增强法律意识,肩负起社会的责任,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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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原来的合同工、临时工有可能会被逐步清退。

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只和正式人员有关系,和合同工或者临时工是没有关系的,但是由于机构的合并整合,原来的临时工或者合同工很有可能会被逐步清退。

这次机构改革很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要精简机构、精简编制。尤其是那些被整合合并的单位,改革后的编制会有一定的缩减,正式在编人员会存在超编制的情况,那么合同工、临时工等编外人员全部并入新单位以后就会面临机构严重臃肿的情况,并且这些人员的工资待遇同级财政是不管的,只能由单位自行负担。

不论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现在编制限制的越来越严格,超编制进人是被严格禁止的,只要单位编制满额以后,就不能新招录人员或者从其他单位调入人员。而现在各个单位的任务又越来越重,在编制限额内已经难以完成现有的任务,于是就会通过劳务派遣形式从社会上招录人员。但是劳务派遣等编外人员和正式编制人员是不一样的,能不能长期在单位工作完全由本单位决定。在单位经费紧张或者人员严重超配的情况下,就有可能清退部分编外人员。

总之,机构改革对合同工或者临时工最大的影响就是,在单位经费紧张、人员臃肿的情况下,部分编外人员有可能被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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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直遴选


首先明确合同工是事业单位直接面相社会公开招聘的。面试被录取后,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在3年以上,享受国家法定的五险一金及相关待遇,虽然不是正式在编人员,工资低点,但在工作的稳定性上是有保障的。

而所谓临时工派遣工,是个人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没有参与,属于第三方。事业单位倒闭了,临时工没有安排。而合同工一般受安排。

事业单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同工同酬,要求正式职工和临时工工资相同,福利待遇、津贴也不一样。对于事业单位来讲,工资是一部分,福利补贴、津贴又是一大块。临时工可以享受相同的工资待遇,但要求“在编在岗”人员才能享受的福利、补贴、津贴等待遇,也把临时工排队在外。工资虽然相同,收入却差一大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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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肯定不会转为正式工。现在逢进必考,进入正式工的唯一途径就是参加公务员考试,除此别无他法。也没有任何筹码可以和单位谈判,劝告希望转为正式工的基本没有任何希望。

二是安置维稳为主。现在进入了改革深水区,不免触碰到了部分利益群体,但是截至目前,形势还在可控范围内,对于合同工,临时工,主要还是稳定为主,让其安心工作。

三是辞退是必然之路。在机构改革后,很多单位人员冗杂,出现了部分人浮于事,合同工与临时工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辞退是唯一的出路。

最后,个人建议,合同工与临时工一定要早做准备,要么努力考一个编制,要么不断提升完善自己,随时保持离开的能力。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用,请点点关注,关我必回。


专业公考解答


本轮机构改革,目前已触及到市县两级,大多数已公布方案,正在挂牌调整机构和人员。其中,行政机构部分机构撤销,部分归并整合,变动不小。事业单位方面,行政类事业单位全面取消,执法类事业单位保持现状,其他的按照职能进行撤并整合,小的撤,职能相近的并,职能关联的合,机构将大幅缩减,缩减比例大概在20%左右。

机构的减少,必然带来人员的调整,对于在编人员而言,除了部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自收自支人员转企脱离体制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公务员还是事业编制人员都不用担心丢了编制下岗,无非是按照职能划转编随事走、人随编走,换个单位继续工作而已。

但非编人员就不一定了。机构变动不大的,岗位有需要,原来的合同工和临聘人员二应该会继续留用。机构撤销了,职能岗位都不存在了,聘用人员自然没有存在的必要,一般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解聘。其中,在执法类机构,各地已经非常明确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总的来说,在机关事业单位,非编人员不但要承受同工不同酬,还要面临朝不保歹的尴尬,不稳定是定了数的,因此并非长久之计,有志于体制工作的,还是趁早考个编制吧!


80后小公


放心,对于合同工和临时工的管理,是不会清退的,但也不会解决任何实际问题,至于想同工同酬这种想法更是想都不要想,你们自己想一想,人家费心巴力的考个编制,到头来和一些各种门路进入单位的临时工同工同酬?那么在编人员首先就会意见大大的。

为什么说不会清退呢?因为盘根错结的各种关系,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些单位中的合同工和临时工,他们都是通过什么途径进来的,我想大家心里都明白,不说是非富即贵吧,起码家里也是有点门路和人脉的,不是平头小老百姓随便想进就进的。别看有些临时工拿着那点寒酸的工资,但人家上下班开的车可能就比每月的工资还高。元芳以前有个同事,在单位里拿着2000出头的工资,天天宝马大切辉腾换着开,上班就是一件事儿,网上各种淘。

另外,这些单位又看不出工作绩效了,很多人都是混日子,你怎么说谁好谁差?你怎么淘汰?没人会无辜去得罪那个人的,反正发的工资又不是个人掏腰包。

对于临时工和合同工的处理,我认为以后可能会采取让其自我消亡的方式。因为临时工和合同工不是财政负担,工资待遇需要各单位自筹,很多单位可能不会出现“你愿意干就干,反正工资就那些”,最终会用低工资倒逼临时工合同工的辞职。


元芳有看法


合同工因为有合同约定,照章办理就是,临时工等编外人员去留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合同工因为签有合同,不管是行政还是事业单位都会遵守相应的合同来做,无论是去是留都会有一个说法,留下来继续干,不要了就根据合同会有一个补偿。至于临时工,因为临时的性质决定了可有可无的岗位,要也可以,不要也可以,而且没地方去说,因为本来身份就是临时工,不可能没活还留人白养着。


有章照章,无章商量

签订合同的照合同约定来办,

合同不能履行的给予补偿,这个没什么好争议的。在临时工方面机动性比较大,是去是留都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决定,如果没事可做人还留下,上上下下就太难看了。

不同的单位临时工有不同的情况,而实际当中,因为有干不完的活才找了临时工来辅助。所以能不能留下处在事情当中的临时工心里比谁都清楚,在这些单位做临时工脸也熟了。

行政和事业单位都是文明单位,所以尽管放心,不管合同工还是临时工在安置上会有章照章,无章商量,要求不过分基本能够达到目的。

合同工担心的应该是年限问题

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说法,满10年转为无限期的劳动关系。在这次改革中,有的合同工确实要看运气问题了,比如说差一点就达到10年了,偏偏碰上了,那么有可能被优先裁掉,因为用人单位也要算成本的,这一次刚好有个机会。

另一个问题是,10年达到了,但是因为机构改革,原单位可能合并了,或者直接裁撤了,这就尴尬了,分流没有去处只能领取补偿下岗。

以上合同工的两种情况是没办法的事情,一定要有心理准备,碰到这样的情况叹几声自己运气不好就行了,犯不着再去做其他自寻烦恼的事情。


有其他操作方法的趁早

人在人前晃,刀在石头上荡。风声已经出来了,该做准备的要有准备,未雨绸缪才会事到临头心不慌。有其他出路的可以先行进行洽谈了,争取不会出现脱档情况,毕竟要靠工作养家糊口的。

若有其他操作方法的趁早,这算是一个提醒吧,每个人都有对待事情的办法,现在事情来了就是拿出办法的时候了,没有办法的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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