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丧葬有了新规定,农村老人还是支持土葬,大家怎么看?

新大风歌


凡是真对农村的都是错误的!就跟不让养殖一样,终究会被纠正的


封宗喜


中国有句俗语,入土为安。在中国土葬文化已有几干年,形成了独特的民族传统文化,包含着民俗,风情,亲情,和对死者的尊重,死者为大。现在全国,尤其是江西省,以节省土地为由,禁止土葬,必须火化和在公墓安葬。在此我有几点疑问?一是,自古以来死了多少人,埋葬了多少人,土地减少了吗?没有,因为人土葬后一二百年就会化为泥土,成为植物的肥科。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土葬的坟墓只有二至四代后人会扫墓,以上祖宗的坟墓慢慢地沉没消失了。也就是等于没占土地。二是现在实行园陵式埋葬,我认为这样更会浪费土地,因为每个墓地都是花岗岩和水泥彻成,花岗岩和水泥永远不会溶解成泥土,按每个墓一平米算,几千年几万年后还有地方埋葬吗?土地还有吗?现在各地有权势,有关系的人搞承包,包一大片山作为墓地,根据出钱多少,葬多大面积都可以,而且几年之后每年都要收费。我建议:农村全面实行土葬,但土葬必须按照规定,每个坟墓的坟头不能高于1米,占地面积不能超过5平米,而且必须用泥土,不许用岩石和水泥,墓碑改用木头。这样百十年之后又回归土地,陵园的埋葬方式也一样。这样即保护了土地,又没有伤害死者家属的感情,死者入土为安,继承了几千年的中华民族的葬礼文化。另外要严厉打击那些侵占大面积进行建造活人墓的行为。不知大家认为如何?


用户诗有情画有意


允许土葬好啊!省得人死后还把尸体转來转去的,省得运尸费、火化费什么的。

过去不允许土葬的目的是节约土地,

而经过这么多年的殡改看实际,不但没有节约多少土地,反而有更大程度的浪费现象。在资金方面:一是交火化费,二是仍用传统方式,再将骨灰入棺的棺材费,三是伙化的车旅费以及其它费用。在土地方面,并未看出节约多少耕地,反而在新规划的公墓式方面占用了成片土地。少数地方商家为吸纳死者入公墓,墓碑一建一大,个别有钱人特造豪华型大墓碑,行成资金浪费,资源浪费。

对于人死后如何做到一律从减,移风易俗,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仍要出台新的改革方案。我认为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建公墓不应分出大小、好差,制止攀比风浪费钱财。有劲在碑文上做文章,把精神传承下一代。如果实行土葬的在统一规划地一律不留坟头,这样会大大地减少死后的各项费用。也能节约土地。

父母生前多孝顺,儿女无愧养育恩。


一路辉煌哈哈哈


我们倡导火葬反对土葬的目的是为了节约土地,为此国家还出台了政策法令,比如说:企业职工,工务员死亡后必须火化,有火化证明家属才能领丧葬费、抚恤金,该制度的出台的确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总有一些人打侧边球,在城乡结合部,在农村又出现了一种葬法,就是把尸体火化后,把骨灰盒装进棺材内土葬,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土葬,不但没有节剩土地,更是造成了二次浪费,并且丧葬的费用增加了一倍还多。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很难制止,因为人们的旧观念是很难一时改变的。


走进真实的空间


农村农民实行火葬是对农民一项很大的开支,因为火葬之后他们还是要将骨灰埋在坟墓里,火葬在农村实在是一项不得人心的措施!


一针见血491317514276


土葬是汉族的传统文化。入土为安是千年俗语。土葬好处为:人从土地中获取食物,死后回到土地还其养料。即自然而来又回归自然;纪念祖宗有个地方;没有火化的空气污染;减少火化的多余费用;农村尚未有骨灰停放场地。故强制火化是冒进政策。


1号老爷子


土葬要土地,火化同样要入土,骨灰安葬更加需要较多的土地,火化让活着的亲人心里更加难受,以前对恨之入骨的人说:要把他锉骨扬灰,就是对死者不敬,现在火化也有同样感觉,土葬环保,也是对死者的一分常尊重,我支持土葬,因为同样要浪费土地,火化是多此一举,


友好为人99


我们这实行火葬30多年了,不火葬还发款了,以我看还是不火葬好,火葬是对老人的不尊重,火葬真吓人把灵魂也都吓跑了[大笑][大笑][大笑]听起来都害怕,烧的人肉烟味又臭又难闻又污染空气。以我个人看法是不用烧人了,唉,看的死去的亲人们烧的心疼眼咯咋的,[祈祷][祈祷][祈祷]


快乐老家106955676


火葬是丧葬形式之一,不应绝对化。有人说土葬浪费土地,那么土葬不能改革吗?完全是可以的。凡是土葬不准堆坟头就是了。目前,城市和部分村镇己施行火葬,他们没有浪费土地吗?不到一平米的墓地要数千至数万元,“死不起”被多方垢病。好好的山岗,被一片水泥石头点领,不也是资源浪费吗!


特别市民AAA


我支持土葬,国家的殡葬制度(法规)也只是提倡火化,而不是必须火化。从感情上来讲,还是遵从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习俗比较好。有个坟墓也利于后人进行祭扫,烧点纸钱。现在有好多人家,老人去世后省略了许多祭祀的程式,既不烧七,也不供饭,直接完事。理由是没有时间!长此以往,亲情也就淡化了,亲戚也就疏远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