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統一規劃蓋房子,是永久產權嗎?原來的宅基地如何處理?

SoA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有必要和大家嘮叨嘮叨。現在農村裡面很多地方都在出現統一規劃蓋房子的現象。

但是對於這個問題,很多人都不瞭解,到底是使得這個房子是我們永久的知識產權還是臨時的。

以及對於我們原來所擁有的宅基地又做出如何的處理方式,很多人其實都不知道。


統一規劃蓋房子。

因為每個地方都有每個地方不同的情況。所以當標準不一樣的時候,出現的問題出現的賬冊和做法也是不一樣的。

所以基於這個問題來看,我們確切的來說。得分為兩大類,到底是統一規劃蓋房子,還是隻是單單規劃,然後讓申請的人自己蓋房子。

統一規劃住宅區。

現在在我們農村這邊有的呢是統一規劃住宅區,也就是說這個房子的規劃僅僅是統一規劃了這個住宅的地方,並沒有全部蓋好房子,只不過是當你需要蓋房子或者說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蓋房子的時候,就申請被安排到這些地方蓋房子。

所以這種情況之下,你是能夠拿到宅基地證和相對應的證件,這一種做法就是永久性擁有這個使用權。


統一安排蓋房子。

統一安排所蓋的房子,這個時候呢是屬於集體搬遷的一種方式。

也就是有相關單位,或者說政府部門安排所蓋好的房子,然後根據農村裡面的戶口,進行統一分配這個房子的住宅面積。

這種情況啊,你只能夠拿到房產證,對於宅基地賬是沒有的,所以這個問題來看是有區別於規劃住宅地方,然後讓你自己蓋房子的一個做法。


宅基地怎麼去處理?

不同的地方,對於宅基地處理的方式會不一樣。

每個地方因為不一樣,所以出現的處理採集地的方式也是不一樣的。

徵收宅基地。

基於這個問題來看大多數都會將宅基地給徵收。也就是對於宅基地的回收給予一定的補償,這個問題在大多數地方都是這樣的做法。

給予補償的價格呢,有高有低,有的,給予補償的價格呢,每一個宅基地,按照200平方來計算能夠獲得接近10萬塊錢的補償。

有的地方呢,可能給到幾十或者幾百塊錢一個平方,所以這個問題就得看不同的地方,給出不同的價格。


保留宅基地。

有極少數部分是可以保留宅基地的,對於宅基地這個問題是保留在原來這個農村集體或者說原來使用者的名額前面。

但是這個做法是非常少的,因為以後一雜誌的出現導致了出現衝突的情況,所以這個問題來看,大多數都是會執行回收宅基地,超出了以後一家這個情況就不再給予這個宅基地的發放了。

以上就是我們當地的情況,所出現的做法,不知道大家當地的情況是怎麼樣的呢,可以一起來討論一下哦。


農人莫小道


農村統一規劃蓋房子,是永久產權嗎?原來的宅基地如何處理?

從土地性質來看,建房都需要佔用一定的土地,若建房佔用的是國有土地,那麼在村民在繳納大修基金和相關契稅後,就可以依法辦理不動產權使用權,房屋可以在市場上進行自由買賣,此時的房屋就和商品房一樣具有使用期限,全國各地統一規定為70年權限,就像各地政府建設的安置小區一樣,在能辦理不動產權證和上市交易時,期限和商品房是一樣的70年。

若建房佔用的是集體用地,一方面土地上房屋買賣受到限制,房屋的受讓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這主要由宅基地的集體所有制性質決定的,宅基地與村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聯繫在一起。另一方面,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宅基地具有無償性和無期限性,村民在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村民擁有永久使用權,無使用期限的限制!

至於原來的宅基地如何處理?無論統一規劃建房是在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上,村民原有的宅基地必然空閒下來。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國家出於公益目的有權徵收村民的宅基地及房屋。因此,原有的宅基地國家可以依法回收,經批准轉換為國有建設用地,用於工商業開發建設;也可以將原有宅基地進行復墾,與耕地連片進行農業生產或流轉。

綜上所述,農村統一規劃蓋房子,若佔用國有土地,房屋辦理不動產權證後就屬於安置商品房,使用期限為70年;若佔用集體土地,房屋屬於永久產權,土地具有永久使用權!而原來空閒的宅基地被政府依法收回,用於復耕或開發建設。


才華有限菇娘


問:農村統一規劃蓋房子,是永久產權嗎?原來的宅基地如何處理?

答: 農村統一規劃蓋的房子跟農民個人宅基地是一樣的,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集體規劃蓋的房子一般都是集體產權,農民個人不用辦理產權證,但農民具有永久性居住使用權。

農村集體規劃蓋房子屬於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

農村集體規劃蓋房子所用的土地屬於集體建設用地,土地性質為農村集體所有,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使用權。所以,農村集體規劃蓋房子只有集體土地建設使用權證,農民個人是不能辦理產權證書的,農民憑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獲得集體規劃住房使用權,頂多有一個房屋使用權證,在宅基地確權時可以辦理。這種房屋農民獲得使用權後,不想使用了可以有償轉讓給本村村民,但不能出售給城市人和外村人。

農村集體規劃蓋房要想辦理產權證,必須依法繳納土地出讓金,將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農民個人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所以,很多經濟實用房,集體規劃建房,住滿一定年限,想辦理產權證,必須依法補繳土地出讓金才能辦理。


農民獲得集體規劃住房分配,老宅基地如何處理?

關於各地農村集體規劃建房情況不同,老宅基地處理方式也不同。有的集體規劃建房是村集出資規劃,有的是農村集體合作社經濟組織出資規劃,還有的是外地老闆投資集中規劃。無論哪一種出資規劃,農民獲得集體規劃住房分配的,老宅基地都要退出,否則就失去了集體規劃的意義。

由村集體出資規劃建房的,一般老房子要依法拆出,宅基地恢復成耕地使用權收回村集體,由村集體承包經營,也有復墾後由農民自己經營使用的。這條規定在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關於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有說明,很多地方都在執行閒置宅基地復墾試點。

由農村集體合作社或者外地老闆投資建房的,原老房子一般都要拆出,老宅基地大多數都由合作社或者外地老闆經營。


總之,農村集體規劃建房,獲得集體規劃住房分配的,老房子肯定要拆出,不拆出就不叫規劃,也沒有人會無緣無故免費修房子給農民居住。集體規劃蓋房的目的就是要節約土地資源,有效利用土地資源,所以,老宅基地一定會被統一規劃利用。

感謝閱讀,希望能幫助到大家!喜歡阿洪文章的朋友,記得幫忙點贊、評論、轉發,關注農人阿洪,瞭解更多三農趣事。

阿洪168


筆者正在從事農村集中建設點的建設,目前已進入群眾自行修建房屋階段,特結合實際進行答覆,本答覆的核心內容是:

  1. 從法律上來說,不存在永久產權的房屋,但就農房而言,只要房屋不滅失,仍可由當事人及當事人的後代使用居住。

  2. 建新要拆舊,統一規劃修建新房後,嚴格來講原宅基地將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由集體經濟組織用於發展生產和產業、規劃建設基礎設施等。

下面,就結合擇其要點說說相關情況。

一、關於農房產權的問題

(一)不可能存在“永久產權”的房屋。房屋產權問題是廣大農村群眾十分關注的問題,也直接關係到大家的切身利益。就提問中的“永久產權”表述而言,本身就不存在,本身就是有問題的表述。產權人過世後,產權需進行變更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不是永久產權;而就房屋本身來說,其壽命也是有限的,垮塌了,滅失了,產權也就不存在了。

(二)房屋未滅失的其產權可以繼承過戶。這也許是大多建房群眾最關心的問題,特別是出資人已為非農戶口的,認為自己出錢為父母在老家建了新房,擔心若干年後自己無法擁有該房屋的產權。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完全不必擔心,可以通過繼承過戶,到那時自己及自己的後代仍可居住使用,且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關於舊房宅基地的處理問題

這也是咱老百姓關心一個問題,而且不少群眾希望能獲得一定的處置補償,就目前的政策而言,因在統一規劃點進行了遷建,相當是宅基地進行了置換(就是新佔了集體一塊地,就需還集體一塊地),所以嚴格來講,舊宅基地需集體收回統一使用和管理,用於發展生產和產業、規劃建設基礎設施等。

但在具體的實際中,可以會出現以下的處置情形。

(一)復墾成耕地,由集體經濟組織安排有關的集體組織成員耕種,特別是統一規劃建設點佔用其土地的人員,應優先考慮。若涉及跨社的,還必須得履行調地程序,所有權將變更為統一規劃點的佔地社集體。

(二)復墾後上市交易,其交易後的收入按規定進行處理分配。這裡就很有可能涉及統一規劃建設後,與老宅基地相比節約了土地的問題,其節約部分當事人應按比例獲得一定的收益分配。比如,張三家原宅基地200平方,統一規劃建設後,只用了120平方,那麼就節約了80平方宅基地,復墾交易後就有一定的收益。但這一條,實行的地方不多,且受限制的條件較多。

(三)集體用於產業發展和規劃建設基礎設施,以改善當地環境和推進鄉村振興。這種往往是土地利用性質不變,對置換出來的建設用地由集體進行二次利用,比如統一規劃建設基礎設施、鄉村旅遊設施、農業生產設施,以及配套用於農業產業發展等,用得好,用得當,是當地一筆可觀的財富。這是當下推進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最應該考慮的措施,也是最易操作和最易見成效的舉措。

欲感受“三農微耕機”犁開土地的更多鄉土氣息,敬請關注@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衷心感謝閱讀和點贊。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大家好,我是農民小席,感謝提問!

農村統一規劃蓋房子,也是新農村發展的一種趨勢,統一規劃,統一建設,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也改善了農村的整體面貌。

農村既然統一規劃修建房子,那麼肯定是經過正常的審批手續,取得許可之後才規劃建設的,也就是說這是合法的行為。另外,農村自從土地確權以後,對農村宅基地也一併確權,而且要求一戶一宅,明確村民實際住宅,並頒發使用權證書。所以說,農村不管是以前的宅基地還是統一規劃修建的新房子都沒有產權,更談不上永久產權了,因為農村的宅基地是農村集體所有土地,所以農民就沒有所有權,只是有使用權而已。

總而言之,自土地確權以後,對農村土地的管理就越來越嚴格,絕不允許一戶多宅的現象發生。所以農村統一規劃建設好新房子以後,原來是舊房子就會被拆除,原來的宅基地也會被收回,歸為村集體所有。


農民小席


農村統一規劃蓋房子,產權一定是永久的,這一點是沒有疑問的,原來的宅基地,將會被村裡統一收回,將原有的舊房屋拆除,統一恢復利用的,能恢復成農田的,恢復成農田,不能恢復成農田的,可以改為他用的。

農村統一個蓋房子,也一定會向上級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提出統一規劃蓋房申請的,所謂的上級有關門,就是農業,土地,建設等有關門,他們只有獲得了審批之後才會去統一規劃蓋房子的。

在農村統一規劃蓋房子之前,統一規劃蓋房子的主辦部門或者說主管部門,都會與村民簽訂合同的,合同中對舊房拆遷的補償,對新房建成後的分配,都會有明確說法的。

農村統一規劃蓋房,是按規定逐級上報審批的,房屋建成後,將會對村民分到的新房發放產權證的,這個房屋的產權證,也不是小產權證,也應當是合法的大產權證的,因為原來農民自己的住房都是大產權證,所以農村統一規劃蓋房的房屋產權證也應當是大產權證。

原來的宅基地會被收回去了,在新房蓋好之後,要給每戶村民發放合法的房屋產權證,根據農村一戶一宅的規定,不但要給村民發放合法的房屋產權證,也要給村民發放宅基地的使用許可證,或者叫做土地使用許可證的!

感謝您對從善如劉三農問答的關注和支持,歡迎您的評論留言!


從善如劉L


農村統一規劃蓋房子,其房產證使用年限分情況而言,而原來的宅基地是被收回規劃利用。農民不再享有原來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農村統一規劃在農村在集體土地上蓋房子

這種情況是異地扶貧搬遷的情況下會出現在農村一些集中土地裡統一規劃蓋房子,農民會擁有永久性不動產權證,但是證件下來時間較長。

異地扶貧搬遷是由於一些農村因自然生活環比較惡劣,沒有條件完善基礎設施,發展農村經濟,而且自然災害比較嚴重,經過考慮,整體農民搬遷扶貧。這時候政府會在一些農村或者小城鎮裡統一規劃蓋房子。







農村統一規劃蓋房子讓開發商承包土地蓋安置房

徵地拆遷後,農民得到徵地拆遷賠償款,然後政府會人安置房賠償給農民,但是這安置房並不是完全免費的,只是比市面樓價便宜一半,優惠賣給農民,農民得到安置房也是擁有房產證,但是因為蓋安置房所佔用的土地是國有土地,所以這房產證並不是永久使用,而是有使用年限的。像商品房住宅區有70年的使用土地年限,到期後補繳土地出讓金費用既可續期。



總的來說,農民只要是合法所得住在農村統一規劃的房子裡,農民都可以辦理房產證。但因地制宜,有些地方辦證時間較長。甚至會要求農民居住該房子滿10年以上才可以買賣安置房。


三農天地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哪兒來的永久產權,以為長的帥,就可以想得美啊!

農村統一規劃蓋房子,這種房子也不是永久產權,我們就沒有永久產權的房子,別想太多。

也就是活到老住到老,然後如果孩子繼續在農村生活,那麼是可以繼承這樣的房子,以及宅基地。如果以後小孩子長大成為城裡人,這房子依舊是孩子的,但宅基地就不是,到了拆遷補償,也就是拿到房子的錢,宅基地依舊收歸村集體。

在住進統一規劃的房子之後,原來的宅基地就被收歸村集體,這時候沒有第二套宅基地。原來的宅基地收歸村集體之後,會根據宅基地具體情況,由村集體做相應處置。

如果是位於新規劃的建房區域,那麼就直接在原地上起高樓。 如果是在新規劃的建房區附近,可能變成花園等公共設施。

如果合適,也可以根據周邊的自然資源,打造特色鄉村,比如離著旅遊景點比較近的話,就會改造成農家樂,這樣做還能拉動當地的經濟。

如果宅基地比較靠近農地範圍,那麼就會被複墾,重新變為耕地復耕。這個就是難度大一點, 但如果是在山林地區,就直接成為退宅還林。

總之,宅基地被村集體收回去之後,跟原來的持有人就沒有關係,村集體會根據宅基地的具體情況,採取合適的或者不一定合適的處置措施。這時候就不需要原宅基地主人去考慮。

現在農村要求一戶一個宅基地,基本上是不允許一戶人家擁有多個宅基地的,這個不符合相關規定。


波士財經


惠農圈為你答疑解惑!目前國家對農村的規劃分為4類,撤併規劃只是其中一類,不過因為撤併的對象包括空心化、人口流失嚴重的村莊,很多的農村都符合條件,所以現在統一規劃建造的村莊很多,我們縣只有10個保留村,其他的全部拆遷,我們村屬於保留村的一員。


不過從親戚家裡的拆遷情況來看,統一規劃建造的房子並不是永久產權,雖說下發的是“不動產權證”,但實際上性質上還是集體所有,如今的確權工作已經開啟,不管拆遷與否,今後下發的證件都是不動產證,上面包括宅基地和房子兩類。 統一規劃其實還是在集體的土地上建造,大家都知道這些安置房沒有繳納出讓金,是一種公益性的用地,說白了就是農村戶口的福利,大家可以免費使用,但卻不能進行合法的交易,而國家也明確禁止小產權房的買賣活動,但依舊不能阻止私底下的交易行為。


小產權房想要轉為永久產權,還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才行,不過價格還是很昂貴的,只有將其變成了國有土地,才能享受著商品房的待遇。至於原有的宅基地,肯定是進行拆遷復耕,不然就是建造著廠房,畢竟在統一規劃之前,一定要經過拆遷的過程,對面積進行評測。 這些宅基地空閒之後,就會被轉為集體土地,可以用來發展休閒農業、養殖場、企業建造等,我們這邊都是直接復耕,畢竟也招不了商。不過住進安置房的人,依舊保留著宅基地的申請權利,大家怎麼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