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遷城市戶口,因城市沒地方落足又遷回農村但已是非農戶口,老房子可以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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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遷進城,以前登記為非農業戶口,現在的農村戶口遷進城登記為居民戶口。以前農轉非後又將戶口從城市遷回農村的,大多數遷回農村的戶口都登記為非農業戶口,現在從城市遷回農村的都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也就是說,現在的戶口沒有農業和非農業區分,只要換戶口、遷戶口,戶口本上都是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現在的戶口區別就是地址不同,落戶在農村的就叫農村居民,落戶在城鎮的就叫城鎮居民。


那麼農村戶口從農村遷到城市,又從城市遷回農村登記為非農業戶口,老房子可以修嗎?

答: 是可以修的

以本村集體成員的身份可以修建。

從城市遷回農村登記為非農業戶口,普遍是2014年國家戶籍制度還未改革之前遷回的,現在農村已經不存在農業與非農業區分了,戶口落戶在農村的都統一叫農村居民,都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都能依法享受本村村民福利待遇。戶口本上還是非農業,是因為使用的還是老戶口本,現在去戶籍管理處更換戶口冊,戶口本上就會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所以,戶口能從城市遷回農村村集體,就是本村村集體成員,依法享有申請宅基地翻修老房子的權利。


以進城農戶的身份也可以修建。

戶口從城市遷回農村,即使村集體暫時不承認遷回戶口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作為城鎮居民的身份,也是可以依法申請翻修老房子的。《中央一號文件》規定,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合法權益,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依據此政策規定,即使非農業戶口暫時不被村集體認可為本村集體經濟成員,作為進城農戶的權益,也是可以依法翻建農村老房子的。只是目前宅基地政策不明朗,宅基地新政策還在修訂過程中,進城農戶在此階段申請翻建農村老房子,村委會和鄉政土地管理部門不敢隨意批地,但農戶私自修建,一般村裡面也不會過於嚴管,所以,農村無證自建房很多就是這樣產生的。待宅基地新政策出臺後,很多農村宅基地建設審批制度才會嚴格執行,之前修建的無證自建房才會依法頒證或者以一種合理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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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對於農村的宅基地管理,我國專門制定了許多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條例,其中最核心明確的思想就是,農村的宅基地只能是本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才能享有使用權,其他任何人員都沒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原本是農村戶口,但已經遷出,到了城市戶口遷出之後再遷回來,變成非農業戶口,這已經不再屬於該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了,無法對老房子進行翻新修建和重蓋。

因為老房子涉及到翻新重蓋的時候,必須向當地相關部門進行申請新的宅基地使用權,在得到允許之後才能反感,否則的話,按法律規定應該屬於違章建築。

但是面對戶口從農村遷出到城市之後再遷回來這樣的人群來說,有沒有辦法解決這個痛點難題呢?其實還是有的,只不過需要變相的調節一下。

首先農村的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的,也即是說一戶一宅。雖然某個居民將戶口遷到了城市之中,但是其他的家庭成員如果仍然在農村的話,那麼這片宅基地的使用權仍然歸其他人共同享有。所以如果要想對農村宅基地進行翻新的話,可以以其他在農村地區的戶口名義進行申請,這樣就等同於變相的繼續使用農村的宅基地。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如果你有什麼更好的意見和建議,歡迎您在下面留言評論,說一說您的觀點。


止茶


作為多年管理過農房建設工作的“鄉杆杆”,特結合自身工作實際作如下答覆:

關於非農戶口人員的農村老屋:
  1. 維修修繕完全沒有問題,政策允許。
  2. 原址原面積翻建問題不大,一些地方對農村老屋翻建政策已有所放開。
  3. 不能通過新增宅基地或增加建築層高進行擴建,目前的政策仍不允許。

下面,就重點介紹一下非農戶口人員翻建和擴建的問題。

第一,關於原址原面積翻建的問題,放開政策應是眾望所歸。

(一)就廣大農村地區而言:默許實施。雖然嚴格打表農房建設管理的相關政策,非農戶口人員不能對自己的農村老屋進行翻建。但在實際之中,只要不涉及鄰里糾紛,不引發不良反映,原址原面積進行翻建一般沒有人來干涉。

這種情況,在農村相對較多,也沒見哪裡專門進行排查和整治過。筆者這裡,只是有因升高地基造成鄰居反映舉報的問題,最後是雙方和解了事。

(二)就個別放開地區而言:允許審批。就是對農房建設管理政策有所放開,納入農房建設審批管理的內容(其實質是涉及產權登記中的房屋結構變更等問題),允許非農戶口人員合法地對自己的農村老屋進行翻建,但前提仍然必須是原址原面積。

這一政策,對在農村有老屋的非農戶口人員來說應是一個利好的消息,大家也期待著全面鋪開,以有利於留在農村的“根”。

第二,關於擴建的問題,出現變通新途徑的可能性較大。

(一)目前執行的政策:嚴格禁止。目前的政策是非農戶口人員再申請、再佔用宅基地對原有老屋進行擴建,根本不可能,因不具備申請使用宅基地的條件,是嚴厲禁止的行為。

同時,非農戶口人員的老屋也不能增加建築層數,比如由一層增加成二層,不能對加層進行審批,也不能變更產權登記中的房屋面積(這才是要害)。

(二)部分試點政策:購買集體建設用地建房。就是允許非農戶口人員、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通過招拍掛購買集體建設用地的產權,辦理產權登記後再進行建房(當然包含改擴建)。這就其實就是相當於通過政策放開,非農戶口人員等重新通過購買而獲得農村的建設用地,然後再進行建房。

當然這一政策目前仍在試點之中,若能全面鋪開對非農戶口人員再回農村建房無一是條新的路徑,同時也能大在促進資本下鄉,推動農業農村建設。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這個問題阿麗來回答。

首先明確一點,題主所說的修是指修繕還是徹底翻修重建呢?如果對老房子只是簡單的修繕處理,那麼不管是否將戶口遷回農村,或者是否為農業戶口都是可以進行的。因為老房子是個人所建,居民對房子擁有所有權,按照《物權法》第36條規定,居民有權利對破損的房產進行修繕處理。



那如果題主所說的修是指徹底翻建,又是否能進行呢?

那就要看遷回農村後,是否還擁有老房子所在宅基地的使用權。因為只有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才可以動宅基地,才可以對老房子進行徹底的翻修重建。


那麼像題主這樣的情況,還能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嗎?

擱以前,如果整戶把農村戶口遷出為城市戶口,那村裡的宅基地使用權肯定要收回集體組織的。也就是說雖然你擁有老房子,但房子所在的宅基地的使用權已經不屬於你了。

但自從2019年中央1號文件出臺後,這樣的政策得到了很大的改變。文件中規定,不得以退出宅基地或承包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因此按照國家最新政策,雖然農戶後來遷回的戶口為非農戶口,但依然對老房子所在宅基地享有使用權。既然擁有宅基地使用權,那麼不管是局部修繕,還是徹底翻修重建都是可以的。


總結:國家1號文件的出臺,充分保護了進城戶口農民的權益,讓農民不再擔心自己戶口遷出後農村的耕地或宅基地被收回。所以題主也可以放寬心修自己的老房子,只是如果進行徹底翻修的時候需要向當地政府申報,獲批後就可以翻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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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阿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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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城鎮化進程使得很多農村人口跟隨潮流進城,更把農業戶口轉變為非農戶口。這部分人雖然屬於非農戶口,但是在農村還有著之前居住的房子。在國家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工作過程中,類似以上情形不在少數,該戶的老房子可否重修?該如何界定房子權屬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理解:

  • 首先,明確此類老房子的權屬。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由此可見,非農業戶口人員由於已經不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那麼在宅基地上建設房子已經是不允許的了,但是可以擁有老房屋的使用。


  • 其次,明確房屋使用權涵義。根據規定,非農業人口人員已經不符合申請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的條件,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簡而言之,作為非農業人口人員擁有的老房子可以翻修、可以加固但不能重建或擴建。


鄉村小菜


自己的宅基地,自己的老房子,房子的修繕和重建是可以的。


柯子28


房子是你自己的,可以修繕。


渤海信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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