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不想結婚了,然後和他人生活在一起,不領證,合適嗎?

Luckilyx


如果你真的想好了只想相愛,不準備結婚,現在的社會是個自由、民主開放的社會,這是你自己的意願,沒什麼合適不合適可言。

但是,有一個很重要的底線不要碰:那就是和你生活在一起的這個人,也一定不是已婚人士。

因為你愛一個人,和他生活在一起不結婚是你自己的事情,但是如果對方是已婚人士,你的行為就成了小三或者第三者,這個就有社會道德底線要評判了,是不合適的。

有人說感情是一把殺人不見血的刀,此話一點不假。

你的問題就能看出你對感情中受的傷害可謂是萬念俱灰,不管你是出於逃離還是別的原因,做出這樣的決定之前,要想好結果。首先,你和對方相愛才會在一起生活,他會不會陪你一直這麼終老;你現在年輕認為生活在一起不結婚沒什麼,但是當你老的時候,身邊沒有孩子,沒有一紙婚約來約束對方,你真的能接受這種沒有安全感的生活嗎?

如果,這一切你都已經好好思考過了,聽從內心的聲音就沒有什麼不對的。也許,人活一生總會衝突的做出一些決定,只要自己無怨無悔就好。


的雲飄過


有一鄰居,男人五十多歲,喪偶,出外打工與一寡婦相識並結婚,結婚時只擺了幾桌酒席,請了親戚鄰居喝了喜酒,沒有去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同居二年,大都在外面租房子,很少回家,也不幫年邁的公婆做家務,就連一日三餐也得七十多歲的婆婆做好,三番五次的才能叫到飯桌上。平時回家也很少走動,整天窩在家裡,不與鄰居任何人打招呼說話,陰著個臉,好像人人都欠她什麼似的。結婚笫一個春節,倆個兒子給後媽買了新手機,新衣服,還給她發兩個大紅包,希望她能把心收回來,真兒對這個家,對他爸好。笫二年三月大媳婦在醫院待產,叫她去幫忙,她去笫三天兒媳婦的媽也去了,就在這天兒媳婦進了產房,親媽就等在那,她卻偷偷去了出租屋,帶著她所有的東西失蹤了。在出租房這兩年,她把男人管的死死的,男人是農民工,一年掙個五六萬不是問題,兩年十來萬吧,她帶著這些存款投奔自己的女兒了。她女兒已成家,女婿搞的也不錯,挖機,剷車,和工程隊,根本不缺錢,可當媽的還是閒自己親女兒錢少,硬是住著女兒不走了,錢也就進了女兒女婿的銀行卡。後來我這鄰居找著她,叫回去,她說要回去把你今年掙的錢也全部交出來,無耐,這男人自知沒證的婚姻沒保障,錢是要不回來了,不如趁早放手吧。真是“東風不與周郎便,賠了夫人又折兵”啊!




高山流水71112561


沒什麼不合適的,只要你想清楚,願意承擔這樣的後果。

我們家屬區一個女人,年輕時,老公出軌離婚了,後來再婚,兩年後因為孩子問題又離了,再以後,找了一個包工頭,那個包工頭家裡有老婆,所以他們就沒有領證,在一起八年,包工頭給她在市裡買了一套房,幫她給兒子成了家,後來,包工頭老了,身體也不太好了,要回老家,兩個人就好聚好散了。她現在又找了一個銀行的退休幹部,估計也不會領證,兩個人搭伴過日子,男人的退休工資她可以花,但男人的房產,存款由子女掌握著。我聽別人說她其實是想找個可靠的,領了證,安安心心過日子的,可條件好的,都說就搭伴過日子,不領證,免得以後為財產說不清,想和她領證的,她又看對方身體不好,怕萬一老頭身體有個好歹,哪天出了意外,她怕應付不來,現在就先這樣湊合著了。

沒什麼合不合適的,到了這個年紀,都很現實,想清楚,不領證,法律上沒有人會對你的未來負責,你也不必對他人負責。


手心愛手背


離婚後,不想結婚了,然後和他人生活在一起,不領證,合適嗎?

只要自己過得舒適,又有什麼不合適的。我一朋友母親早逝,父親又娶了一個繼母,說是娶,那時也就是直接領回家,晚上請媒人、家裡要好族人辦了一桌酒菜而已。他們就沒有拿結婚證,在一起生活都有二十多年了。我朋友和她弟從小可以說就是這個繼母帶大的,因為她爸常年在外做建築,就是她繼母跟他們姐弟仨在家裡。她繼母年輕時是父母做主結的婚,找了一個大她一、二十歲的,生了一兒一女後,家庭一直都是吵吵鬧鬧,她男人農民一個,手上一直沒什麼零用錢,回孃家孃家也瞧不起。

後來她就經常往外跑,出去一段時間不好了就再回去,直到到了我朋友家才一直沒走了。中途她也回去看過她的小孩,兩小孩長大了也經常去她家,兩家生活得挺和睦的。現在她繼母也六十多了,我朋友他們都說,只要她不走,肯定是要給她養老送終的,這麼多年,就是再怎麼心裡覺得不好,相處久了也是有感情的。


鳳桐暢


我認為還是可以的。只要心靈相通,拿不拿證也不怎麼重要。離過婚的人大多在心靈深處受過傷害,在再婚的問題上如履薄冰。害怕在走錯路,造成二次甚至三次傷害。

如果你結了婚,時間久了雙方又有矛盾產生不合怎麼辦?又去折騰又去離婚。結婚證不是婚姻的保護傘,結髮夫妻都扯了結婚證的,還不是那麼多離婚的。

如果你們各方面合得來,生活得幸福快樂,彼此裝著對方又要哪個形式幹嗎?是你的走不了,不是你的強求不來。

我老家以前單位有位同事,離婚之後不久又結婚了,不到兩年雙方矛盾加大又去法院離婚。折磨得夠嗆,現在三婚再不敢領證。雙方還相安無事。

結婚證從某種意義上他是來保護弱者的,只有自己強大,自信才能保護好自己。



君子蘭ycy


這種情況誰管你,就是你自己願意就行吧,再就是,那個跟你在一起的人願意就行唄!
我曾在電視臺上看過一個調節節目,就是一個老頭,已經快65歲了吧,他在離婚後,帶著兩個孩子,一直和一個老姑娘在一起生活。

老姑娘在他們家,說是繼母,但是一直沒有名份,老頭也沒辦婚禮,也沒領證,也不知怎麼胡弄的,那個老姑娘,任勞任怨地跟他生活在一起,每天就跟個保姆一樣,在家裡操持家務。

他呢,反正什麼也不耽誤。

該釣魚就釣魚,該散步就散步。

後來,那個女的,一直在他們家都待到55歲了(比老頭小十歲)。感覺自己好像什麼也算不上似的。就到電視臺來鬧了。

結果電視臺的調節節目,就給他們調節。

那個老頭一臉的“隨你便”的表情,那個女的一臉委屈,電視臺的人還抹稀泥,說這個老頭心裡有你。

我們看節目,就感覺這個女的太委屈了。

什麼說法也沒有,就這麼跟著人家這麼多年忙活。別的不說,保姆費這個老頭省多少事!

但是,電視臺一通胡說八道,最後還由電視臺出面,給老姑娘整個婚紗,在電視臺舉行了一個極其簡陋的婚禮。

我感覺這個老頭壞到了極點!真的是糟老頭子壞得很!

但是,架不住女的願意啊!真的好傻啊!


Longsuixinyuan


說一個身邊的真實例子。一個姨離婚了,因為男方出軌,並且不悔改。

說實話這個姨離婚之前的日子過得挺滋潤,前姨夫也挺能賺錢的,出軌的一年給情人買了一套樓房。姨盡力想挽回家庭,最終失敗。嚴重的時候姨曾經和前姨夫的情人當街撕扯,被前姨夫情人和她的兩個女人欺負,前姨夫卻當街護著情人,把姨拖回了家。然後就是漫長的離婚大戰。之後,姨也看開了,遇到差不多的對象不會領證,怕被分財產,關鍵是覺得男人靠不住,管不住下面那坨肉。年紀大了,有差不多的搭夥過日子就可以了,不合適了直接分。

所以說,選擇還是看個人情況。



六個指頭的貓


離婚綜合症。

我也是離婚的人,並且離了20年,現在都50多了,純粹是“金牌王老五”,交了一位女盆友(這名詞在我這裡特酸),就是不想領證,同居一起過日子挺好,說不定倆人感情不合再離婚一太麻煩;二聲譽不太好。所以生活相互照顧,相敬如賓,只要一領證了就感覺不是外人,相互尊敬沒有了,這是我不想看到,也不想一輩子這樣。

突然“老婆”有一天說:如果將來你病了住院,醫生讓家屬簽字,我都沒有權利和資格,那該怎麼辦?我想也是,畢竟50多歲人了,你不找病病找你的年齡,一旦有病需要手術住院,沒人承擔這個責任,醫務人員也不願承擔,那時我能找誰?找前妻,我與前妻早是同志關係了,沒有義務來給我簽字,更沒義務來伺候我。找孩子?那不給孩子工作和生活上添麻煩,她們這一代真的不容易,倆人要照顧四位老人,還要拉扯一個孩子。再說孩子判給女方,我真不好意思讓孩子來照顧我。眼前也只有這位準“糟糠之妻”了。

所以,老伴老伴,老來得伴,現在是相互照顧的時候了,還是領證才有法律效力。


娵訾靜淵juzijingyuan


離婚後,不領證,和他人生活在一起,合適嗎?看似避免婚姻帶來的再次傷害,實則是有很多弊端的。

從法律上來說,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同吃、同住、有性生活,這應該是非法同居的特徵。

如果男女雙方相安無事還好,一旦出現人身意外或感情變化,同居中的男女雙方不具有配偶的身份關係,法律難以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尤其在財產分割、相互扶助等方面,極易產生糾紛,但又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因為同居關係是非法的。

財產方面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因同居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雙方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關係,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就不能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

一旦雙方的感情發生了變化,這些財產如何分配便成為十分棘手的問題。而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並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雖然按共同共有財產處理,但並非適用婚姻法的規定來處理,而是原則上按照等分原則,並應結合各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來分配。



相互扶助方面

《婚姻法》規定夫妻有相互扶助的義務,比如夫妻一方因病失去勞動能力,另一方有照顧的義務,但不結婚,法律就約束不了。說白了,你生病了或無勞動能力了,對方沒有法定義務照顧你。

互相繼承方面

同居關係的男女雙方,不享有法定繼承的權利。如果一方發生了人生意外,另一方也不能繼承他的財產,除非一方訂立遺囑將其遺產歸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所以說,男女雙方不領證在一起生活,合適嗎?我認為,短時間可以在一起生活一段時間,如果長期在一起生活,因為不具有法定的夫妻關係,很多權益得不到保障,實際上對自己不利。


健康人的體溫表


日子是自己過的,合適不合適,只要自己活得舒心怎麼樣都可以。但在舒心之前,你要有所心理準備。

這樣的關係隨時可以結束

1、不領證,也就是同居關係,這得不到保護。對方可以隨時結束這樣的同居,你什麼都得不到,包括共同財產。

2、如果對方有了新歡,可以正大光明的跟你說再見,不管你付出了多少真情,因為那麼只是同居而已。

3、你不能要求對方這樣那樣的,如果他煩你了,你一點辦法都沒用,同居就是這樣,最多算戀人關係,約束不了對方。

等你老了就會明白

1、如果你們的同居關係保持了好多年,你們都認為這樣的相處方式比較合適,那麼可能晚年會幸福一點,但是在道義上,你們就是戀人。

2、如果在你老了以後,對方把你一腳踢開,你能怎麼辦,只能拖著老弱的身體默默離開,因為你連叫苦的聲音都得不到同情。

問答綜述:

離婚的人,都會對曾經的婚姻有種莫名的恐懼和排斥,這是正常的心理。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再結一次婚,再領一張結婚證,想想都有點後怕。

與其領了證也保證不了婚姻的完美,還不如不結婚就同居在一起,感到不快樂了直接拍拍屁股就可以離開,多麼的瀟灑自如。有一些人就是這麼想的。

當然,我不是說這樣的相處不好,而是從正常的人理關係來說。情感,誰都需要,離婚過的人更需要。但,一份情感,還是有保障一點的可靠。

(我是艾莉兒,情感領域的問題解答者。無論生活多難,我們都要堅強的活著。謝謝你的閱讀,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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