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彙編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彙編

版 本 號:第1版(2020)

文件編號:YFD/SPG01-63

xx有限公司

2020-01-01修訂 2020-01-01實施

發 布 令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令,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和業務管理水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開創勞動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經公司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編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等。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彙編》規定了我公司的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是公司實施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則和原則,為明確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的安全職責,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有關規定,促進公司經濟持續平穩、健康、安全的發展,經公司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將編制好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彙編現予以發佈,各部(科)室、各車間必須組織認真學習,嚴格執行與遵守。

編制人員:

審 核:

籤 發: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實施日期: 年 月 日

目錄

第1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05

第2章 識別和獲取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制度………………………………… 27

第3章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9

第4章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34

第5章 生產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44

第6章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45

第7章 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56

第8章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58

第9章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63

第10章 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65

第11章 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 69

第12章 安全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74

第13章 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76

第14章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85

第15章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90

第16章 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93

第17章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95

第18章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99

第19章 消防管理制度…………………………………………………………………… 103

第20章 禁火、禁菸管理制度………………………………………………………… 105

第21章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06

第22章 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109

第23章 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制度…………………………………………………… 113

第24章 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15

第25章 生產設備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117

第26章 承包商管理制度……………………………………………………………… 118

第27章 供應商管理制度……………………………………………………………… 123

第28章 變更管理制度………………………………………………………………… 125

第29章 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安全管理制度……………………………………… 128

第30章 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制度…………………………………………………… 130

第31章 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制度……………………………………………………… 132

第32章 安全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134

第33章 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管理制度……………………………………………… 141

第34章 管理部門、基層班組安全活動管理制度…………………………………… 143

第35章 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45

第36章 控制室管理制度……………………………………………………………… 146

第37章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47

第38章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53

第39章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59

第40章 動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64

第41章 盲板抽堵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68

第42章 斷路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72

第43章 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75

第44章 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79

第45章 高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81

第46章 領導幹部現場帶班制度……………………………………………………… 183

第47章 工藝事故管理制度…………………………………………………………… 185

第48章 開、停車安全管理制度……………………………………………………… 189

第49章 電氣管理制度………………………………………………………………… 192

第50章 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195

第51章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197

第52章 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定期巡檢制度………………………………………… 201

第53章 文件檔案管理制度…………………………………………………………… 203

第54章 建構築物管理制度…………………………………………………………… 206

第55章 職業危害控制管理制度……………………………………………………… 208

第56章 設備管理制度………………………………………………………………… 212

第57章 防洩漏管理制度……………………………………………………………… 219

第58章 自動化儀表控制系統管理制度……………………………………………… 221

第59章 工藝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 222

第60章 易制爆化學品管理制度………………………………………………… 224

第61章 外來施工隊伍安全管理制度……………………………………………… 226

第62章 安全生產風險公告管理制度………………………………………………… 227

第六十三章 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儲備管理制度………………………………… 228

第六十四章 安全工資制度……………………………………………………… 230

第六十五章 員工風險抵押金制度……………………………………………… 231

第六十六章 民主監督管理制度………………………………………………… 233

第六十七章 安全生產承諾制度………………………………………………… 234

第六十八章 熔鹽爐生產崗位位管理制度……………………………………… 236

第六十九章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責任共擔制度……………………………………238

第七十章 網格化管理…………………………………………………………… 239

第七十一章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240

第七十二章 交接班制度…………………………………………………………………… 242

第七十三章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244

第1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一節 總則

一、目的

為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健康和公司財產損失,促進公司生產經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2014.12)《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範化建設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安監總辦{2010}139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0}186號)、《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安監總局64號)、《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規定》(安監總辦{2015}27號)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人員和部門履行生產、安全職責。

三、內容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規定,使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員工提供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工作環境;

(二)、董事長(總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二)、在實際工作中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三)、本公司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必須在各自工作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四)、公司是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市場主體,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保障安全生產的根本和關鍵所在,只有進一步強化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公司主要負責人責任及各級人員責任,從源頭抓起,才能從根本上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內的每位員工都必須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節 公司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董事長(總經理)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

第一條、董事長(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二條、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第三條、組織制定並督促本單位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落實;

第四條、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第五條、依法設置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機構並配備管理人員,落實本單位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並配備安全技術人員;

第六條、定期研究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監督;

第七條、保證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實施,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

第八條、組織建立安全生產風險、職業病危害管控機制,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

第九條、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條、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

第十一條、組織實施職業病防治工作,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第十二條、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職業病危害防治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準備工作;

第十三條、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職業病危害防治事故,組織事故搶救;

第十四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安全領導小組主任安全職責

第1條、 主持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常務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第2條、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檔案、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安全生產檢查與整改、安全生產獎懲等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產專職管理機構並按規定配足人員;

第3條、 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計劃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檢查督促落實;

第4條、 掌握公司的安全生產狀況,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指導實施;

第5條、 履行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職責,檢查、督促及指導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整改工作;

第6條、 對公司員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督促公司執行特種行業持證上崗制度和員工上崗前及轉崗前的培訓教育制度,並保證公司主要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第7條、 落實安全生產投入,並確保有效實施,使之滿足企業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第8條、 生產及安全工作做到"五同時",項目建設做到"三同時",事故處理做到"四不放過",並執行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

第9條、 制定並實施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安全生產先進人員提出獎勵方案,對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及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第10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如遇特殊情況,應召開專題會議。同時對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部門進行全面負責,指導檢查其工作;

第11條、 指導和督促公司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員工購買工傷社會保險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同時指導、督促公司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第12條、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督促和落實公司各級安全生產負責人執行事故上報規定。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安全職責

第1條、 參與安全生產小組常務工作,協助安全領導小組主任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第2條、 協助安全領導小組主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檔案、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安全生產檢查與整改、安全生產獎懲等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產專職管理機構並按規定配足人員;

第3條、 協助安全領導小組主任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計劃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檢查督促落實;

第4條、 履行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職責,檢查督促及指導安全生產檢查與事故隱患整改工作;

第5條、 對公司員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督促公司執行特種行業持證上崗制度和員工上崗前及轉崗前的培訓教育制度,並保證公司主要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第6條、 協助安全領導小組主任制定並實施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安全生產先進人員提出獎勵方案,對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及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第7條、 按時參加安全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如遇特殊情況,應召開專題會議。同時對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部門進行全面負責,指導檢查其工作;

第8條、 指導和督促公司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員工購買工傷社會保險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同時指導、督促公司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第9條、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督促和落實公司各級安全生產負責人執行事故上報規定。

生產經理安全職責

第1條、 貫徹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生產文件指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法規、標準、制度;

第2條、 組織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定期召開安全工作專題會議;

第3條、 領導職能部門和相關單位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工作長遠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4條、 協助董事長(總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研究,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採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第5條、 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和開發新產品的安全技術問題;

第6條、 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五同時"。

第7條、 在指揮生產的過程中,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要服從安全,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時,應立即下達停產處理的指令,不得違章指揮作業;

第8條、 及時掌握本公司安全生產動態,並通知有關部門,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下令保護現場;立即報告上級有關部門;並同時派員趕赴現場參與救援、調查、處理,待現場勘查處理完畢,經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後,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組織恢復生產;

第9條、 調度會應首先彙報生產、施工的安全情況,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和部門在安全生產方面出現的問題;

第10條、 在安排生產、施工程序時,必須考慮安全生產的需要,對因生產指揮不當造成的傷亡事故負指揮失誤的責任;

第11條、 組織協調好生產計劃,認真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關係;

第12條、 對安全生產成績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做出貢獻者,或造成重大責任事故者,有權提出獎懲建議;

第13條、 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程,並督促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14條、 參與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時督促消除事故隱患;

第15條、 負責相關作業票證的審批;

第16條、 按照上述安全職責,制訂年度安全工作計劃,並在具體工作中逐條落實;

第17條、 認真履行關鍵裝置、要害部位安全聯繫(承包)職責,並每月至少參加一次基層安全活動;

第18條、 由董事長(總經理)授權處理的其他事項。

技術部部長安全職責

第1條、 在董事長(總經理)的領導下,對公司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第2條、 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設計、施工、試生產及竣工的安全工作負責;

第3條、 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安全技術規程;

第4條、 在產品設計、工藝佈置、工藝規程、工藝裝備設計時,嚴格執行有關的安全標準和規程,充分考慮到操作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第5條、 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第6條、 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後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第7條、 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職工的技術教育與考核,推廣安全技術方面的先進經驗;

第8條、 負責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範措施;

第9條、 在確定項目設計、技術要求時,必須符合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在研究、試驗、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同時,要採取安全措施,並符合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10條、 領導本部門人員做好工藝安全管理工作。

第11條、 按照上述安全職責,制訂年度安全工作計劃,並在具體工作中逐條落實;

第12條、 由董事長(總經理)授權處理的其他事項。

安環部部長安全職責

第1條、 貫徹執行國家及公司安全生產、環保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董事長(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2條、 負責公司的具體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公司對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3條、 參與擬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監督檢查執行落實情況;

第4條、 組織制定本部門的安全工作計劃和目標、安全培計劃,並監督實施;

第5條、 督促檢查公司內的各類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

第6條、 組織制定、修訂違章違紀處罰規定,及時糾正"三違"現象;

第7條、 遇到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其停止作業或生產,並立即報告上級領導處理;

第8條、 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達標、推進工作,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總結推廣安全工作的先進經驗;

第9條、 嚴格執行安全作業管理規程,負責動火等各項作業審核、審批,檢查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對作業過程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第10條、 組織公司從業人員及外協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資質的專業單位培訓考核並取證後方可安排上崗作業;

第11條、 參與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並提出防範措施,做好事故分析、統計和上報工作;

第12條、 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時"監督,負責組織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職業衛生評價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第13條、 按照相關標準制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標準,並監督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14條、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崗位,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定期開展安全會議,並做好會議記錄;

第15條、 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監督安全經費的提取與使用,確保安全經費足額提取和專款專用;

第16條、 組織編制、修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預案賦予的職責,定期組織進行預案演練;

第17條、 加強安全工作基礎建設,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進意見,推進公司安全標準化工作正常進行;

第18條、 經常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形勢,掌握安全生產規律,採取積極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措施和環境保護的工作;

第19條、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的法規、規定,做好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會同供應等部門搞好職業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第20條、 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環節,具有督促整改和下令停工德的權利;

第21條、 協助公司管理者代表建立、運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並保證有效運行、持續改進。行使公司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目標並組織實施;

第22條、 組織落實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措施,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事故隱患,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第23條、 領導本部門人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24條、 由董事長(總經理)授權處理的其他事項。

設備維修組組長安全職責

第1條、 在生產經理的領導下,對公司設備、動力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第2條、 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設備、動力系統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設備安全技術規程,並組織實施;

第3條、 制定或審定有關設備製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小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並確保實施;

第4條、 負責組織對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工作;

第5條、 堅持貫徹"五同時"的原則,監督檢查設備、動力系統主管部門安全職責的履行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第6條、 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時"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評審、驗收工作,使其符合要求;

第7條、 負責組織設備、動力系統安全大檢查,落實設備隱患的整改,制訂安全防範措施;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第8條、 加強對施工、安裝隊伍的安全管理,負責外來施工人員入廠前的培訓教育,妥善、果斷處理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防止事態擴大,並通知相關部門共同處理;

第9條、 負責公司職工的公司級設備安全培訓教育;負責監督車間及相關部門的車間、班組的設備安全培訓;

第10條、 負責大檢修的安全管理和外來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11條、 在計劃、佈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佈置安全措施;

第12條、 負責設備、動力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事故的處理;

第13條、 發現設備有損壞、故障,立即採取措施解決,不得讓有關人員繼續使用;

第14條、 安裝、遷移設備時必須符合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要求,重大設備的安裝、遷移必須會同安全、技術及使用部門共同檢查確認後,方可作業;

第15條、 領導本部門人員做好設備管理工作;

第16條、 按照上述安全職責,制訂年度安全工作計劃,並在具體工作中逐條落實。

第17條、 由董事長(總經理)授權處理的其他事項。

財務部部長安全職責

第1條、 財務部長是財務部安全第一責任人,對財務、倉庫安全工作負全面負責,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和公司有關安全規程制度;

第2條、 執行國家關於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使用的有關規定,做到專款專用並監督執行,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項目費用的落實;

第3條、 設立專項資金,監督使用安全經費的情況,杜絕各類佔用安全經費的現象;

第4條、 審查企業經營計劃時,應同時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

第5條、 按審定的計劃,保證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經費,併合理開支;

第6條、 擬定、修訂部門內部安全管理制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7條、 組織落實部門級安全教育,並督促檢查安全教育狀況;

第8條、 確保安全教育經費的開支;

第9條、 及時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彙報安全經費使用情況,以利於領導正確決策;

第10條、 按照有關規定標準,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防暑降溫等經費的開支,同時實施財務監督;

第11條、 協助安全管理部門落實安全獎懲措施;

第12條、 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13條、 按照上述安全職責,制訂年度安全工作計劃,並在具體工作中逐條落實;

第14條、 領導本部門人員做好財務安全管理工作。

辦公室主任安全職責

第1條、 對辦公室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和公司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章制度;

第2條、 組織制訂本部門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整改和完善;

第3條、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組織新入公司員工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考核制度,確保三級安全教育合格;

第4條、 組織開展各類安全文化、競賽活動,推動公司安全文化建設,營造良好的安全氛圍;

第5條、 負責職工醫療、護理、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6條、 監督、檢查各單位對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

第7條、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負責協助做好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協助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做好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工傷認定後有關補償和鑑定工作;

第8條、 根據職業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員工工種分配和調整,認真執行有害工種定期輪換、脫離崗位休養的規定;

第9條、 負責對公司應急藥品、物資進行配備、檢查和及時更新,確保應急所需;

第10條、 負責組織職工的各級培訓,確保其達到職位要求的各項能力;

第11條、 負責貫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對職工勞動紀律進行教育和檢查;

第12條、 協助安環部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的培訓、考核工作;

第13條、 協助其它單位搞好各項安全培訓工作和安全意識教育工作;

第14條、 按照上述安全職責,制訂年度安全工作計劃,並在具體工作中逐條落實;

第15條、 領導本部門人員做好辦公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16條、 由董事長(總經理)授權處理的其他事項。

供應部部長安全職責

第1條、 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產品、原材物料供應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第2條、 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供應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第3條、 組織或參加供應系統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上報;

第4條、 負責供應系統的安全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治理;

第5條、 負責供應系統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6條、 定期召開供應系統安全專題會議,分析公司供應系統安全工作動態,及時解決危化品的裝卸、運輸過程存在的問題;

第7條、 負責供應商資質審核確認,及時索要最新的資質證明等資料並建立合格供應商檔案;

第8條、 配合各職能部門檢查工作;負責危化品購買、運輸管理臺賬建立和完善;

第9條、 按照上述安全職責,制訂年度安全工作計劃,並在具體工作中逐條落實;

第10條、 領導本部門人員做好供應安全管理工作。

銷售部部長安全職責

第1條、 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產品銷售系統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2條、 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銷售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安全技術規程,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第3條、 組織或參加營銷系統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上報;

第4條、 負責銷售系統的安全檢查,落實銷售系統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治理;

第5條、 負責銷售系統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6條、 定期召開銷售系統安全專題會議,分析公司銷售系統安全工作動態,及時解決銷售過程存在安全的問題;

第7條、 組織銷售系統開展安全知識競賽活動,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8條、 按照上述安全職責,制訂年度安全工作計劃,並在具體工作中逐條落實;

第9條、 領導本部門人員做好銷售安全管理工作。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第1條、 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本車間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和要求;

第2條、 組織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參與安全操作規程和工藝操作規程的修訂;

第3條、 認真貫徹安全工作"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4條、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第5條、 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培訓教育,並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培訓教育;

第6條、 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

第7條、 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消防設施處於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採取臨時安全處置措施,及時向公司書面報告,同時納入安全生產檢修計劃,制定解決方案;

第8條、 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車間各類事故或事件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並按規定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提出事故處理意見;

第9條、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加強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10條、 負責各類作業的審核,現場檢查和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第11條、 按照上述安全職責,制訂年度安全工作計劃,並在具體工作中逐條落實。

車間班組長安全職責

第1條、 組織學習和貫徹執行公司、車間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紀守法,制止違章行為,不違章指揮,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

第2條、 班組長對班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3條、 負責對新進廠、轉崗、離職返崗職工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督促落實師傅帶徒培訓教育工作;

第4條、 定期組織安全教育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第5條、 組織班組每週一次安全檢查、安全列會、安全演練,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採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立即報告,並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和落實防範措施;

第6條、 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消防設施的巡迴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並做好記錄;

第7條、 負責本崗位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日常管理工作;

第8條、 督促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

第9條、 完成車間主任交代的其他工作。

崗位操作工安全職責

第1條、 積極參加公司或車間組織的安全活動,努力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強化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安全技能,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不被別人傷害;

第2條、 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3條、 必須按規定著裝上崗,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第4條、 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精心操作,熟悉本崗位職業危害及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5條、 按時巡迴檢查、記錄;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並上報;

第6條、 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衛生清潔,做好物品的定置化管理;

第7條、 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材、消防器材。

第8條、 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向領導報告。

治安保衛人員安全職責

第1條、 執行安全保衛制度,負責進入公司人員的證件檢查,外來人員的登記及檢查工作;

第2條、 做好關鍵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3條、 認真學習本職業務知識和技術培訓。熟悉企業防火、滅火、防爆的知識和消防設施,設備,滅火器材的管理和正確使用;

第4條、 參加義務消防隊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積極參加演練和培訓,並在發生火災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起到主力軍的作用;

第5條、 嚴於職守,加強值班巡邏檢查,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企業安全;

第6條、 嚴格管理進出車輛,不得超載、超速,嚴禁火種、引爆、洩露、導致中毒及汙染因素帶入企業,並檢查出廠車輛的貨物是否辦理出廠手續,貨物與發票是否相符等等情況;

第7條、 維護廠區的交通秩序和安全;

第8條、 做好企業內部的治安管理,負責各類重大事故的現場保衛、警戒工作。

控制室安全職責

第1條、 負責控制室內設備、設施管理,保障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確保安全無事故;

第2條、 定期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技能素質;

第3條、 按照計劃定期對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及管理,保持室內環境衛生、設備清潔;

第4條、 做好各種記錄、技術數據準確無誤,月底按時上報;

第5條、 按時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倉庫保管員安全職責

第1條、 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不少於兩米的通道,每個庫房必須按規定儲存限額;

第2條、 能自然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相互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並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3條、 能自然的物品和化學易燃品堆垛應佈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並應有專人定向測溫;

第4條、 受陽關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閃點在45℃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如需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第5條、 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第6條、 易燃、可燃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認;

第7條、 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露天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和動用明火。如因特殊需要進行動火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動火作業及危化品儲罐區管理要求辦理作業票證並經批准,持證作業,動火作業後,切實查明無殘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安環部科員安全職責

第1條、 貫徹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第2條、 參與擬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3條、 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第4條、 督促落實公司關鍵裝置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5條、 組織或參與公司應急救援預案;

第6條、 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第7條、 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遇有危險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第8條、 督促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第9條、 負責協調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取證;

第10條、 編制安全工作計劃,制定班組安全活動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第11條、 定期總結安全工作情況,向部門負責人彙報安全工作,提出安全管理的改進意見和建議。

財務部科員安全職責

第1條、 負責公司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相關規章制度的落實與執行;

第2條、 負責審核公司安全投入各項費用支出的票據與明細;

第3條、 配合公司安環部門落實安全生產獎懲和違章違紀處理;

第4條、 完成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科員安全職責

第1條、 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

第2條、 負責公司生產部門各種生產記錄、安全警示標示牌等,需外部製作的工作;

第3條、 負責安環部及其他部門文件的打印;

第4條、 負責公司工作服、勞保用品的購買與發放;

第5條、 負責公司工傷保險、養勞保險等工作;

第6條、 負責外來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

第7條、 負責公司新職工的招收工作;

第8條、 保障在應急救援過程中負責與外部聯繫通訊暢通;

第9條、 完成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銷售部科員安全職責

第1條、 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本部門規章制度及要求;

第2條、 負責銷售公司生產的產品;

第3條、 對銷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4條、 負責銷售記錄的完善與存檔;

第5條、 負責物流車輛的監督檢查,杜絕不能混裝的危化品同車運輸;

第6條、 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化驗員

第一條、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嚴謹廉潔,切實把好原料產品質量關。

第二條、負責到貨原材料抽樣,感觀檢驗。

第三條、負責成品及原料的檢化驗工作。

第四條、每批產品常規化驗項目。

第五條、 每批原料常規化驗項目按原料驗收標準有關規定執行,每批次原料化驗及成品化驗原始記錄均載入檔案,並清晰可查。

第六條、每天及時將化驗結果彙總後記入規定的檔案冊子,原則上每天生產出來的成品與入庫原料必須當天將結果化驗出來,並向部門經理彙報;

第七條、所有化驗記錄不得隨意塗改,確有少量數據需要更正時,應將原數據劃上一橫,再在旁邊寫上正確的數字,務必保持原數據清晰可辨;

第7條、 化驗員應對自己的化驗結果負責,為此,必須在化驗記錄後標明化驗姓名;

電焊工安全職責

第1條、 焊接作業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動火作業證,對動火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乾淨,如附近溝池可能存在可燃氣體、液體,應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2條、 氧——乙炔焰焊作業安全必須做到:

第3條、 ①焊接作業工具要符合質量標準、焊炬、控制閥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器要靈敏有效,氣體軟管耐壓合格、無破損;

②氧氣剛瓶、溶解乙炔氣剛瓶不得靠近熱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氣剛瓶不得臥放,剛瓶內氣體用完後必須留有餘壓;

③中壓乙炔發生器的安全附件要靈敏可靠;

④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發生器;

⑤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之間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與明火點應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

⑥高壓電源線及管線下禁止放置溶解乙炔氣鋼瓶;

第4條、 電弧焊割必須作到:

①電焊機要設立獨立的電源開關;

②電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或零進行保護,其接地電阻不大於4歐姆;

③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絕緣良好,易辨認;

④在特殊環境和條件下進行焊接作業時、要採取響應的安全措施。

第5條、 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6條、 在多人作業或交叉作業場所從事電焊作業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止電弧光刺傷他人眼睛;

第7條、 等離子切割、氬弧焊接等特種作業,應採取有關安全防護措施。

裝卸工崗位安全職責

第1條、 認真學習和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第2條、 嚴格執行裝卸安全管理規定及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對安全措施未落實及無安全運輸資質的車輛,有權拒絕裝卸。

第3條、 對裝卸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應提出改進措施,並向主管領導彙報。

第4條、 負責產品的計量工作,並嚴格執行計量制度。

第5條、 積極參加崗位技術比武和事故預案演練及其它各類安全活動。

第6條、 熟練掌握防護用具及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妥善保管各類防護器材及設施,並確保其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電工崗位安全職責

第1條、 嚴格遵守本崗位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及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第2條、 負責各變電設施、高低壓線路及其用電設備、防雷(靜電)設施的安全運行及檢修。

第3條、 負責崗位工具的使用和保管,並定期維護和保養,正確穿戴和使用絕緣用品。

第4條、 熟練掌握崗位操作和故障排除方法,做好巡迴檢查,做好各項記錄,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不能及時解決的應立即報告。

第5條、 持證上崗,杜絕"三違"作業,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第6條、 積極參加崗位技術比武和事故預案演練及其它各類安全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第7條、 經常性開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突發事故時,立即採取安全及補救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同時保護好現場,並向領導彙報。

第三節 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職責

第1條、 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和公司有關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

第2條、 研究制定公司安全工作目標、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制度、規程、細則等;

第3條、 研究重大事故隱患和環境汙染問題的治理方案,審定、上報重大安全技術措施、環保技術措施項目;

第4條、 研究部署季節性的重點安全生產工作;

第5條、 組織開展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設備、環境汙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6條、 審定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的使用方案、並督促落實;

第7條、 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工作會議,聽取各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的工作彙報,研究解決重大安全生產問題,佈置安排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8條、 建立和實施安全生產業績考核獎勵機制,定期開展對基層單位(部門)的安全生產業績檢查考核工作;

第9條、 研究決定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重大問題。

生產部安全職責

第1條、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法規、標準、制度;

第2條、 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五同時";

第3條、 制定長遠發展規劃應包括改進工藝、安全技術計劃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

第4條、 對所需要採取的安全措施,在計劃、安排時應保證資金列項,不準挪作它用;

第5條、 組織相關部門協助安全部門做好安全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參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

第6條、 及時掌握本公司安全生產動態,並通知有關部門,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下令保護現場;立即報告上級有關部門;並同時派員趕赴現場參與救援、調查、處理,待現場勘查處理完畢,經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後,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組織恢復生產;

第7條、 制定安全生產計劃,認真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關係;

第8條、 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督促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9條、 參加公司級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技術部安全職責

第1條、 組織制訂(修訂)並監督執行分析(化驗)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

第2條、 負責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檢測數據,杜絕工藝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3條、 協同相關責任部門對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第4條、 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必須先做出安全評價,提出安全措施,採用(引進)新技術,必須首先審核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第5條、 負責安排工藝、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疑難問題;

第6條、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小試轉中試,中試轉工業生產的安全技術條件,制訂工藝、安全技術規程;

第7條、 提供原料、產品(中間產品)的物化性質及安全防護方法;

第8條、 組織對職工進行工藝、安全技術教育,協同辦公室定期組織工藝技術考核;

第9條、 公司特殊作業時,負責制定和審核吹掃、處理方案(含盲板圖),組織現場盲板加、拆的檢查確認工作,督促、協調動火、受限空間等及作業環境氣體採樣分析工作

第10條、 參加公司級安全大檢查;負責生產車間工藝技術的監督、檢查、考核工作;

安環部安全職責

第1條、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董事長(總經理)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第2條、 參加新、改、擴建項目的審核竣工驗收工作,確保得到"三同時"的要求;

第3條、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工作;

第4條、 分析、研究生產工藝中的安全、環保問題,及時向領導提出改進建議;

第5條、 督促公司搞好生產中的"三廢"治理,創建文明、清潔工廠;

第6條、 積極推廣"三廢"治理新技術、新經驗,使其廢水、廢氣排放符合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第7條、 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並監督檢查落實;

第8條、 組織制定制、審核安全生產責任制、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第9條、 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技術培訓,協同辦公室定期組織安全考核;

第10條、 組織、參加公司級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第11條、 負責公司動火、受限空間、檢維修等作業票的審批檢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特殊作業現場作業安全管理方案及其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12條、 定期和不定期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及時制止,不聽勸阻者,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向相關領導報;

第13條、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第14條、 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及建議;

第15條、 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鑑定工作;

第16條、 負責公司內的危險化學品和要害崗位消防的管理工作;負責消防器材的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第17條、 負責公司應急救援器材的維護保養的管理工作。

第18條、 負責組織或參與本公司應急救援演練的工作。

設備維修組安全職責

第1條、 執行生產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設計。 (凡是新建、擴建、改建、革新、挖潛改造的工程項目,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不得削減);

第2條、 設計項目均要有《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等;

第3條、 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核;

第4條、 參加項目的申報、施工過程控制、竣工驗收工作;

第5條、 負責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並負責臺賬的建立和更新;

第6條、 負責公司動火、受限空間、檢維修等作業票的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第7條、 負責制定和審核檢維修安全作業方案,督促和檢查施工單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實專業安全措施;

第8條、 負責組織、協調盲板加、拆工作,參與現場盲板的檢查確認;

第9條、 負責組織、協調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及現場安全、技術交底等工作;

第10條、 制定或審定有關設備調整、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並確保實施;

第11條、 在佈置檢維修計劃時,同時制定、佈置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12條、 組織按時實現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第13條、 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重大事故的處理;

第14條、 組織對職工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培訓,協同辦公室定期組織設備安全考核;

第15條、 參加公司級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財務部安全職責

第1條、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條例、條規,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並專戶儲存,用於安全生產,提取的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2條、 安全費用(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要單獨立項,專款專用;

第3條、 凡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技術措施項目,未經董事長(總經理)、安環部門同意,不得撥款;

第4條、 確保勞動保護用品、職業病防治費用的合理使用, 無董事長(總經理)和安環部門簽字同意,費用不準報銷;

第5條、 認真做好職工的工傷保險工作,對到期的職工保險必須按時辦理轉換手續;

第6條、 新、改、擴建項目的消防設施的投入,必須按相關的標準進行提留,保證資金的投入;

第7條、 協助安環部門組織本部門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8條、 參與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制訂,按國家有關規定,保證安全措施經費的提取和專款專用;

第9條、 確保勞動保護用品費用的支出、購買。

供應部安全職責

第1條、 負責制定化學危險物品、車輛運輸安全、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做好原材料的採購、儲運、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2條、 確保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物資供應,並配合安環部做好安全設施、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物資供應,以滿足公司安全生產的需要,對上述物資要嚴把質量關,以對職工的生命,健康負責;

第3條、 對生產、試驗、研究所需的新化學物品,採購 (包括國外進口)時必須瞭解其理化性質,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要求,並索要書面資料;

第4條、 嚴格危化品運輸單位的運輸工具、駕駛員、押運員的資格管理,必須審查運輸單位的化學危險物品經營、運輸許可證,配合保衛部門(安環部)做好危險化學品車輛的出入廠工作;

第5條、 參加供應系統的事故調查和上報;

第6條、 參與相應的公司安全檢查,落實危化品運輸、裝卸、儲存中安全隱患的整改治理;

第7條、 執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堅持持證上崗的規定。

銷售部安全職責

第1條、 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市場銷售的安全規章制度、規定,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第2條、 組織銷售系統的事故調查和上報;

第3條、 參與相應的公司級檢查,落實產品裝卸、運輸安全事故隱患的整改治理;

第4條、 組織銷售部開展安全知識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管理工作的先進經驗;

第5條、 嚴格杜絕運輸、裝卸過程中與違禁物品混裝混放的重大安全隱患;

第6條、 執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堅持持證上崗的規定;

第7條、 做好本部門的安全、消防工作。

辦公室安全職責

第1條、 負責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歸口管理工作,負責對新進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及時組織入廠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協助安環部組織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第2條、 負責貫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負責對職工勞動紀律的教育與檢查;

第3條、 組織並檢查各單位對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制訂企業年度培訓考核計劃,並組織落實;

第4條、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嚴格控制在崗超時;

第5條、 參加重大事故調查,辦理事故責任者的懲處事項,負責工傷認定後有關補償和鑑定工作;

第6條、 把安全工作業績納入幹部晉升、職工晉級和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7條、 組織做好新工人的入廠崗前體檢工作。根據職業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種分配和調整,認真執行有害工種定期輪換、脫離崗位休養的規定;

第8條、 按國家規定,落實安全技術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職業衛生人員和消防人員的配備;

第9條、 在辦理臨時用工協議書時,應有安全方面的條款規定,並會同有關部門執行;

第10條、 協助公司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做好安全會議記錄,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材料及時組織彙總、打印、下發;

第11條、 負責組織、檢查落實幹部值班制度;

第12條、 負責對臨時來廠參觀學習、辦事人員,進行登記和進廠安全教育;

第13條、 在安排、總結工作時,同時安排、總結安全工作;

第14條、 負責職工保健品、防暑用品的採購、供應和發放工作(憑安環部提供的發放計劃發放);

第15條、 負責職工工傷、醫療救治和塵毒預防工作,並及時提出改善意見;

第16條、 協助安環部搞好職業衛生、防塵防毒、安全檢查,並提出改善意見和建議。

生產車間安全職責

第1條、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按公司下達的生產計劃完成生產任務;

第2條、 定期開展車間、班組安全活動,提高員工操作技能與安全意識,消除事故隱患;

第3條、 做好員工的安全培訓 ,員工合格率100%;

第4條、 做好生產設施、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環保設施的維護保養,確保其正常運行;

第5條、 制定本單位的事故應急預案,做好預案演練,參加事故搶險救援;

第6條、 改善作業環境,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並監督其正確使用,保護員工健康;

第7條、 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特種作業按規定辦理相關作業票證;

第8條、 配合相關部門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調查。

財務崗位安全職責

第1條、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條例、條規,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並專戶儲存,用於安全生產,提取的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2條、 安全費用(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要單獨立項,專款專用

第3條、 凡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技術措施項目,未經董事長(總經理)、安全技術部門同意,不得撥款;

第4條、 要保證勞動保護用品、保健品及職業病防治費用的合理使用, 沒有董事長(總經理)和安環部簽字同意,費用不準報銷;

第5條、 認真做好職工的工傷保險工作,對到期的職工保險必須按時辦理轉換手續;

第6條、 新、改、擴建項目的消防設施的投入,必須按相關的標準進行提留,保證資金的投入;

第7條、 負責公司設備設施配件計劃、保管及發放工作;

第8條、 協助環部組織本部門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9條、 參與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制訂,按國家有關規定,保證安全措施經費的提取和專款專用;

第10條、 保證勞動保護用品、保健用品費用的支出、購買和維護保養

控制室崗位職責

第1條、 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堅守崗位,認真操作,嚴格執行各項工藝規程、工藝紀律;

第2條、 按時巡迴檢查各控制點(儀表、壓力變送器、溫度傳感變送器)運行及自動控制是否正常;

第3條、 按時做好記錄,保持記錄清晰、真實、清潔;

第4條、 嚴禁隨意私自修改運行控制參數;

第5條、 按時對控制系統進行維護對有關數據存留備份防止數據丟失;

第6條、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必須認真檢查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完好,運行是否正常。

第二章 識別和獲取法律、法規、標準及

其他要求制度

一、目的

確定適用於本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並進行獲取、識別、更新、傳達等管理與控制。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獲取、識別、更新、傳達、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活動。

三、職責

1.董事長(總經理)負責批准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

2.安環部負責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識別、收集、彙總、登記、存放、查詢、更新工作,並監督檢查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3.各部門獲取、識別與本部門相關的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整理後傳達到適用部門,及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報辦公室彙總、登記。

4.各部門負責獲取、識別、執行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並及時傳達到員工。

四、程序

1、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獲取的途徑

(1)各級政府、安監、環保等政府和職能部門。

(2)圖書館、報紙、雜誌、書籍、網絡等渠道獲取頒佈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

(3)相關方

2、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獲取收集的範圍

(1)國際公約和條約:我國簽署的國際公約。

(2)法律:全國人大頒佈的相關法律。

(3)法規:國務院和地方政府頒佈的有關條例和實施細則。

(4)規章:國務院及所屬行政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及所屬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規範性文件。

(5)標準:國家、地方政府、行業頒佈的有關標準。

(6)其他要求:執法(相關)部門的通知、公告等其他要求。

3、收集、傳遞、識別及頻次

(1)以國家、地方政府、源豐達公司下發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由辦公室收集傳遞。

(2)有關安全生產、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勞動保護、環境保護、職業健康類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分別由安全環保部從政府有關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收集傳遞。

(3)有關特種設備等類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由設備部收集傳遞。

(4)有關產品質量、產品檢驗、產品技術標準等類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由技術部收集傳遞。

(5)各部門隨時追蹤獲取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與其他要求,對適應性進行識別,報安環部登記,安環部每半年識別一次獲取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文件,形成新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

4、適用性評價

各部門對收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確認適用性,包括確認適用條款和適用部門、並將結果報安環部,安環部負責填寫《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報董事長(董事長(總經理))審批後發佈實施。

5、傳達與培訓

(1)各部門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傳達到適用部門,必要時傳遞給相關方。

(2)各部門組織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傳達培訓,並做好記錄。

6、存放形式

可以以書面、電子文本、複印件、抄錄等形式保存。

7、提供查詢

各部門、相關方可以到安環部查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中相應的文件法規。

8、更新

1、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更新時,重新及時識別。

2、安環部每半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工作。

3、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髮生變更時,應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識別。

9、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

1、安環部及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並下發到相關部門。

2、各部門要組織學習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並在安全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

3、安環部每年一次對貫徹安全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原因,進行整改。

10、符合性評價

1、由安環部組織各相關部門每年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執行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

2、對評價出的不符合項,召開會議進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並嚴格落實。

3、由安環部編制年度符合性評價報告,報董事長(董事長(總經理))審批。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節 總則

一、目的

為加強和規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杜絕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新《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從業人員(外來承包商、外來施工人員、學校實習生、勞務派遣人員)等培訓教育。

三、安全培訓部門及職責劃分

1、安全環保部負責新職工、外來派遣勞務人員、外來施工人員、學校實習生的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負責所有從業人員的日常性安全培訓教育,負責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負責公司各類安全培訓教育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2、車間負責新職工、外來派遣勞務人員、外來施工人員、學校實習生的車間級安全教育培訓,負責車間從業人員的日常性安全培訓教育和轉崗、離崗車間級培訓教育,負責班組各類安全培訓教育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3、班組負責新職工的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負責班組人員的日常性安全培訓教育和轉崗、離崗班組級培訓教育。

4、各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組織各專業安全培訓教育,按規定要求持證上崗的技術性人員(如化驗員)由相應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培訓教育。

5、 公司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瞭解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6、未經安全培訓教育並考核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未取得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或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特種設備操作或特種作業、安全管理。

第二節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

1、 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自任職6個月內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具備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理能力,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證後,方可任職。

二、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四、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五、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必須依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實施。

六、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必須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第三節 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一、公司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二、 新員工入廠必須進行公司、車間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安全環保部組織教育,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主任組織教育,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組織培訓,各級教育課程安排均必須不少於24學時,採取閉卷考試,成績80分(含80分)以上為合格。考試一次不合格的再培訓24學時後進行補考,再不及格的退回上一級培訓部門,三級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三、新員工上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所有學時指授課學習時間,不包括休班、考試、請假等時間。三級安全教育考核情況,記入員工培訓檔案。

四、公司級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五)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

(六)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五、 車間級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車間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本車間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本車間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本車間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六、班組級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工藝、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七、從業人員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從業人員在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公司或車間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八、公司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節 外來施工人員安全培訓教育

一、外來施工隊伍入廠施工前,所有參與施工人員都必須接受安全教育,未接受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作業人員,不予發放出入證。

二、對重要的生產裝置、關鍵工序的檢修、安裝等各類施工作業,外來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須持有施工主管部門蓋章的"外來施工人員安全教育申請表"和"施工人員名單一覽表"及年檢合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或其他相關資質證書的複印件,提前到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辦理安全教育手續。

三、對一般性的土建維修或清汙清罐等小型或臨時性的施工作業,可簡化手續,但必須經安全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四、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收到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申請表,嚴格審核外來施工單位相關資質,如審驗合格,根據施工人員情況制定教育計劃,填寫"外來施工隊伍管理登記臺帳",安排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五、安全培訓教育

(一)安全培訓教育內容主要是廠規廠紀、進入生產區安全須知、現場危險化學品特性、滅火器使用方法和現場安全措施、注意事項等。

(二)安全培訓教育分安全知識教育和現場安全教育兩個階段。外來施工單位在進入作業現場前,作業場所所在單位要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安全培訓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現場的有關規定、風險管理要求、安全注意事項、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三)單位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做好"外來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記錄"。

六、安全教育完畢,雙方必須簽訂安全責任書(安全承諾書)。

七、 施工單位持"外來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證明",到公司安環部辦理外來施工人員出入證並備案。

八、施工主管部門見安環部出具的安全培訓教育證明,方能批准施工。

九、施工主管部門應對施工期間外來施工人員的更換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更換,施工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進行安全教育,新外來施工人員在未接受安全教育前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十、外來施工隊伍未取得安全主管部門的安全培訓教育證明,不得辦理外來施工人員出入廠區證明。

十一、進入公司參觀、學習的臨時性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進入生產區安全須知)教育後,出具申請書並附人員名單到安全環保部備案,出入廠區時在門衛登記,並指派專人負責帶隊。

第五節 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級領導和部門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勞動紀律的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使職工自覺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確保安全文明生產。

二、公司應通過報紙、信息、安全標語、櫥窗、宣傳畫等多種形式,廣泛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三、各車間每年要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並組織考試考核,考核結果記入職工繼續教育檔案卡。各班組要利用班組安全活動等形式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第六節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一、從事電氣、焊接、氧化工藝操作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由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作業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二、特殊工種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做好年檢和培訓工作。

三、員工違章以及重大事故責任者,由所屬單位或安全環保部門根據情節提出處理意見,同時進行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責任者離崗復工時必須經公司安環部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四、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時,安全環保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吸取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第七節 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一、縣級及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本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公司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公司組織實施。

二、公司安全環保部主要負責組織和實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必要時可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三、公司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並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公司應制定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培訓計劃,並開展落實。

四、安全環保部及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詳細、如實記錄培訓考核情況。考核不合格者要進行再教育和補充考核。

第四章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風險管理,預防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總體目標要求、職責

根據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指示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經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同意,公司著手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

2.1 總體要求:按照"全員參與,領導負責,職責明確,落實到位"的原則進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在建設。各部門在安環部的組織下按照《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實施指南》編制大綱要求,結合各部門實際情況,嚴格落實,做到"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風險管控模式。

2.2 工作目標:公司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工作按要求實施開展,同時,每三年開展一次風險分級工作,並通過建立風險管控體系做到有效遏制生產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2.3基本原則:堅持"統一指導、標杆示範、標準先行、分級推進,全面實施、持續改進"的基本原則,充分發揮各部門基層專業技術人員的主導作用,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三、職責

1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負責批准重大危害因素清單;負責組織成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領導小組

2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收集彙總分析識別風險點,組織實施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並確定重大危險源清單;

3其他職能部門及車間負責本單位工作、作業活動的危害識別、評價與更新工作,並將相關信息反饋到安全環保部;

4 承包商應對承包公司項目進行危害識別與風險評價,並將相關信息反饋到安全環保部。

四、 術語及管理要求

4.1風險

風險是指生產安全事故或健康損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後果的組合。風險有兩個主要特性,即可能性和嚴重性。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發生的概率。嚴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發生後,將造成的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嚴重程度。

風險=可能性×嚴重性

4.2危險源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和(或)財產損失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它們的組合。

其中:根源,是指具有能量或產生、釋放能量的物理實體。如起重設備、電氣設備、壓力容器等等。行為,是指決策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從業人員的決策行為、管理行為以及作業行為。狀態,是指物的狀態和環境的狀態等。

在分析生產過程中對人造成傷亡、影響人的身體健康甚至導致疾病的因素時,危險源可稱為危險有害因素,分為四類:"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和"管理因素"。人的因素是指在生產活動中,來自人員自身或人為性質的危險和有害因素;物的因素是指機械、設備、設施、材料等方面存在的危險和有害因素;環境因素是指生產作業環境中的危險和有害因素;管理因素是指管理和管理責任缺失所導致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引自GB/T13861-2009《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

4.3風險點

通常指風險存在的部位,又稱危險源。

風險點是指伴隨風險的部位、設施、場所和區域,以及在特定部位、設施、場所和區域實施的伴隨風險的作業過程,或以上兩者的組合。例如,危險化學品罐區、蒸餾設備、裝卸車作業、製冷裝置是風險點;在罐區進行的倒罐作業、防火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危化品的運輸過程等也是風險點。風險點有時亦稱為風險源。

排查風險點是風險管控的基礎。對風險點內的不同危險源或危險有害因素(與風險點相關聯的人、物、環境及管理等因素)進行識別、評價,並根據評價結果、風險判定標準認定風險等級,採取不同控制措施是風險分級管控的核心。

4.4風險辨識

風險辨識是識別組織整個範圍內所有存在的風險並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危險源辨識是識別危險源的存在並確定其特性的過程。(GB/T28001-201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4.5風險評估/評價

對危險源導致的風險進行評估、對現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慮以及對風險是否可接受予以確定的過程。

4.6風險分級

風險分級是指通過採用科學、合理方法對危險源所伴隨的風險進行定量或定性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劃分等級,進而實現分級管理。風險分級的目的是實現對風險的有效管控。

根據有關文件及標準,我省風險定為"紅、橙、黃、藍(深藍、淺藍)"四級。

4.7風險分級管控

風險分級管控是指按照風險不同級別、所需管控資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複雜及難易程度等因素而確定不同管控層級的風險管控方式。風險分級管控的基本原則是:風險越大,管控級別越高;上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級必須負責管控,並逐級落實具體措施。

藍色風險:可包括5級風險和4級風險。5級風險:稍有危險,需要注意或可忽略的、可接受的。對於該級別的風險,員工應引起注意;公司的基層工段、班組負責控制管理,可根據是否在生產場所或實際需要來確定是否制定控制措施及保存記錄。4級風險:輕度危險,可以接受或可容許的。對於該級別的風險,公司的車間、科室應引起關注並負責控制管理,所屬工段、班組具體落實;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應考慮投資效果更佳的解決方案或不增加額外成本的改進措施,需要監視來確保控制措施得以維持現狀,保留記錄。

黃色風險:3級風險,中度(顯著)危險,需要控制整改。對於該級別的風險,公司、部室(車間上級單位)應引起關注並負責控制管理,所屬車間、科室具體落實;應制定管理制度、規定進行控制,努力降低風險,應仔細測定並限定預防成本,在規定期限內實施降低風險措施。在嚴重傷害後果相關的場合,必須進一步進行評價,確定傷害的可能性和是否需要改進的控制措施。

橙色風險:2級風險,高度危險,重大風險,必須制定措施進行控制管理。對於該級別及以上的風險,公司應重點控制管理,由安全主管部門和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具體落實。當風險涉及正在進行中的工作時,應採取應急措施,並根據需求為降低風險制定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或配給資源、限期治理,直至風險降低後才能開始工作。

紅色風險:1級風險,不可容許的,巨大風險,極其危險,必須立即整改,不能繼續作業。對於該級別風險,只有當風險已降低時,才能開始或繼續工作。如果無限的資源投入也不能降低風險,就必須禁止工作,立即採取隱患治理措施。

4.8風險信息

風險信息是指包括危險源名稱、類型、所在位置、當前狀態以及伴隨風險大小、等級、所需管控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等一系列信息的綜合。

企業各類風險信息的集合即為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4.9重大風險

是指具有發生事故的極大可能性或發生事故後產生嚴重後果,或者二者的結合的風險。

4.10重大危險源

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單元是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生產經營單位且邊緣距離小於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五風險點辨識範圍

5.1 風險點識別範圍

辨識範圍

(1)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2)常規和異常活動;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8)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5.2 風險點識別內容

在進行危害識別時,應依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的規定,對潛在的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等危害因素進行辨識,充分考慮危害的根源和性質。如,造成火災和爆炸的因素;造成衝擊和撞擊、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的原因;造成中毒、窒息、觸電及輻射的因素;工作環境的化學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人機工程因素;設備腐蝕、焊接缺陷等;導致有毒有害物料、氣體洩漏的原因等。

六.風險評價方法

6.1工作危害分析法(JHA):是指通過對工作過程的逐步分析,找出其有危險的工作步驟,進行控制和預防。適合於對作業活動中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

作業活動的劃分

可以按生產流程的階段、地理區域、裝置、作業任務、生產階段/服務階段或部門劃分,也可結合起來進行劃分。如:

(1)日常操作:工藝操作、設備設施操作、現場巡檢。

(2)異常情況處理:停水、停電、停氣(汽)、停風、停止進料的處理,設備故障處理。

(3)開停車:開車、停車及交付前的安全條件確認。

(4)作業活動:動火、受限空間、高處、臨時用電、動土、斷路、吊裝、盲板抽堵等特殊作業;採樣分析、檢尺、測溫、設備檢測(測厚、動態監測)、脫水排凝、人工加料(劑)、汽車裝卸車、火車裝卸車、成型包裝、庫房叉車轉運、加熱爐點火、機泵機組盤車、鐵路槽車洗車、輸煤機檢查、清膠清聚合物、清罐內汙油等危險作業;場地清理及綠化保潔、設備管線外保溫防腐、機泵機組維修、儀表儀器維修、設備管線開啟等其他作業。

(5)管理活動:變更管理、現場監督檢查、應急演練等。

6.2安全檢查表分析法(SCL):依據相關的標準、規範,對工程、系統中已知的危險類別、設計缺陷以及與一般工藝設備、操作、管理有關的潛在危險性和有害性進行判別檢查。適合於對設備設施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

安全檢查表編制的依據

(1)有關標準、規程、規範及規定;

(2)國內外事故案例和企業以往的事故情況;

(3)系統分析確定的危險部位及防範措施;

(4)分析人員的經驗和可靠的參考資料;

(5)有關研究成果,同行業或類似行業檢查表等。

安全檢查表編制分析要求

(1)既要分析設備設施表面看得見的危害,又要分析設備設施內部隱藏的內部構件和工藝的危害。

(2)對設備設施進行危害識別時,應遵循一定的順序。先識別廠址,考慮地形、地貌、地質、周圍環境、安全距離方面的危害,再識別廠區內平面佈局、功能分區、危險設施佈置、安全距離等方面的危害,再識別具體的建構築物等。對於一個具體的設備設施,可以按照系統一個一個的檢查,或按照部位順序,從上到下、從左到右或從前到後都可以。

(3)分析對象是設備設施、作業場所和工藝流程等,檢查項目是靜態的物,而非活動。所列檢查項目不應有人的活動,即不應有動作。

(4)檢查項目列出後,還要列出與之對應的標準。標準可以是法律法規的規定,也可以是行業規範、標準、本企業的有關操作規程、工藝規程或工藝卡片的規定。檢查項目應該全面,檢查內容應該細緻,達不到標準就是一種潛在危害。

按照風險矩陣法(作業風險分析法)進行風險等級判定。

各部門在完成風險識別的基礎上,負責對本部門風險等級進行評定,報公司安環科,安全科組織風險分級小組共同審核和逐項評定,最終完成風險分級。

七.風險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不僅要列出報警、消防檢查檢驗等耳熟能詳的控制措施,還應列出工藝設備本身帶有的控制措施,如連鎖、安全閥、液位指示、壓力指示等。

八.風險分級管控考核方法

為確保該項工作有序開展及事故縱深預防效果,公司對風險分級管控制定實施內部激勵考核方法。激勵考核辦法另行公佈。

九.危害因素、風險信息的更新

不間斷地組織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風險評價的頻次一般為三年一次,當出現下列情況時,安全環保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及時對危害、風險信息進行更新,並更新相應的記錄。

a)適用的法律法規或標準規範發生變化;

b)公司產品、活動、服務發生了較大變化;

c)組織機構發生了較大變化;

d)發生的事故、事件、或其他來源的新認識;

e)有新、改、擴建項目。

十、 附錄

1 附錄一 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流程圖

2 附錄二 危害識別與風險度評價準則

附錄一: 危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流程圖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彙編


附錄二 風險矩陣法(LS)判斷準則

表1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判斷準則

表2事件後果嚴重性S判別準則

表3 安全風險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R

表4 風險矩陣表

第五章 生產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一、 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有毒有害等危險崗位安全檢測規定,明確公司環境監測項目、指標、監測週期,規範監測分析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有毒有害等危險崗位安全檢測、噪聲、及其它危害因素的監測。

三、 職責

安環部負責有毒有害等危險崗位安全設施的配置與管理;組織制定公司環境監測項目、並聯繫有專業檢測機構進行監測;負責每年的職業危害計劃制定和具體落實。

四、 噪聲監測

4.1 監測方法

GBZ/T 189.8-22-007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八部分 :噪聲。

4.2 監測地點

生產裝置及附屬設施所產生噪聲源的地方

4.3監測週期

每年一次

4.4 監測指標

4.5公司噪聲指標≤80dB

五、化學有害因素

7.1檢測方法

GBZ2.1-2007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7.2檢測地點

生產車間、儲罐區、化驗室及附屬設施

7.3監測週期

每年一次

7.4監測值標

所檢測化學毒物規定接觸限值

六.由安環部負責協調專業檢測機構每年對公司區各職業危害因素檢測點檢測。對全體員工進行告知,並存檔。

七.由安環部進行監督,車間組織學習使每一位員工對所處的工作環境瞭解,充分利用好個體保護用品。

八.根據塵毒物質經營逸散和產生噪聲範圍,工人經常停留或持續操作的地帶,能反映工作實際接觸因素、噪聲地點作為監測點。

九.凡屬同種物質存在同一區,不應以作業崗位確定監測點,應按實際情況確定檢測點。

十.在同一地點有兩種毒物存在時,應分別按實際存在的毒物的種類確定若干個監測點。

十一.塵毒監測點及噪聲監測點一經確定,即應作為固定的監測點,並建立監督記錄。

十二.塵毒、噪聲監測點不得隨意增減和變動,因故需要增減或變動時,必須安環部審批。

第六章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確保檢修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在檢修工作過程中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設備檢修,包括日常檢維修、大中小修以及外來檢維修。

三、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檢維修作業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檢維修作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2、生產部(生產經理)負責公司檢修總協調和調度。

3、安全環保部負責檢修單位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4、技術部負責制定和審核吹掃、處理方案(含盲板圖);組織現場盲板檢查、確認工作,督促、協調特殊作業作業環境氣體採樣分析工作,參加檢修後的驗收安全工作。

5、設備組負責制定和審核安全作業方案,督促和檢查施工單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實專業安全措施;組織、協調盲板加、拆工作,參與現場盲板的檢查確認;組織協調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及現場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6、檢修部門要成立安全檢修指揮部,制定安全檢修方案,落實檢修安全措施,做好檢修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接、安全監護,做好個體防護器具的檢查、配備工作。

7、檢維修作業按照"誰作業、誰負責"的原則,檢維修作業單位負責檢維修作業任務範圍內的安全管理職責。

四、 內容與要求

1、設備檢修作業是指對公司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釜、槽、罐、爐膛、管道、容器以及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場所進行的檢修。

2、在檢修作業前,要建立檢修指揮系統,並建立安全小組,實行統一計劃,統一指揮,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3、設備組會同車間制定年度檢修計劃,報生產、安全、技術部門審核,董事長(總經理)批准,並下發到相關部門。檢修計劃應明確頻次與時機。根據設備檢修項目要求,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和定檢修制度;檢維修方案的變更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影響檢維修進度、檢維修裝置前後工段有影響的較大變更,應由安全、設備、技術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審核後,報董事長(總經理)審批後實施,檢維修方案變更後,不得降低安全要求,應保證檢維修過程及開車後的生產安全;編制檢修計劃應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凡有二人以上同時參加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

4、檢修項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到現場,交代清楚檢修項目、人員、檢修方案,並落實安全防護設施。對檢修工具、器械、材料等進行認真檢查,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機具。

5、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蝕、高溫、高壓、真空等的設備時,由設備所屬車間負責進行清洗置換,技質部負責分析檢驗。

6、重點裝置環節檢維修作業,安全措施要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審批、分管安全和檢維修工作的副職共同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簽字確認。

7、檢維修作業前要制定詳實的檢維修作業方案,內容要涵蓋風險分析、隔絕置換、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教育培訓、現場技術交底等,實施過程要有記錄。

8、對動火、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除按公司規定的程序籤批外,還必須由公司領導班子分管生產、技術或安全的副職以上負責人簽名確認,簽字人對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負責。

9、對動火、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的氣體取樣檢測分析要制定專門的操作規程。

10、對甲、乙類易燃易爆場所、可能存在有害物質或缺氧封閉、半封閉設施的入口,必須視頻監控。

11、嚴格控制節假日、夜間作業,特殊原因確實需要檢維修作業的,廠級帶班領導對落實作業安全技術措施負責。

12、加強作業現場的安全控制,嚴禁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進行相互禁忌的作業,減少立體交叉作業,並嚴格控制作業現場的人員數量。

13、實施重大檢維修作業和特殊作業報告制度;重大檢維修作業前,有關事項書面報告當地安監部門。

14、檢維修作業涉及外來施工隊伍的,做到"四個必須"(必須查驗資質、必須簽訂安全協議、必須教育培訓合格、必須現場監護)。

五、清洗置換規定:

1、擬定好置換方案,向職工交底。置換吹掃的情況要登記,置換後的設備容器要分析合格後,方可檢修。

2、切斷物料來源(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線)。

3、置換吹掃開始後,周圍嚴禁動火和機動車輛通行。

4、必要時用蒸氣吹掃或加水蒸煮,清除其沉澱物。

5、酸鹼設備、容器、溝、池應進行中和處理和水洗。

6、清洗置換動火標準按防火、防爆有關規定執行。對受限空間檢修時,除按規定清洗置換外,尚須用空氣進行置換,其氧含量應在19.5-23.5%之間,有毒氣體和粉塵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

7、設備、容器、管道置換確有困難,或多次置換仍不合格時,必須採取特殊安全措施,經技質部、設備組、安環部等有關部門同意,由董事長(總經理)批准,方可檢修。

六、取樣分析規定:

1 取樣分析應在置換結束後20分鐘內和檢修動火前30分鐘內進行,分析工要知道分析目的,以便審查分析地點和分析項目。

2 凡進入受限空間工作時,應在物料最易積聚處或死角處取樣,管線動火應在管線末端取樣。

3 危險地區和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定時或連續取樣分析,取樣次數由動火批准人確定(一般2小時分析一次)。

七、設備檢修作業須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並嚴格執行設備檢維修作業規程。

八、全廠性停車大檢修、系統或車間的檢修或搶修,在檢修前必須編制和辦理檢修方案或檢修任務書(均須包括安全措施,下同)。

九、全廠性停車大檢修、系統大修、其檢修方案應由董事長(總經理)審批。審批負責人應對檢修過程中的安全負全面責任。

十、車間的中、小檢修方案(制定檢修計劃書),可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由相應的責任部門審批。審批負責人應對檢修過程中的安全負責。

十一、生產系統在系統停車檢修前,必須按將有關安全交出的基本內容,逐項檢修執行單位進行交接。按停車方案規定的程序要求進行停車。主要內容包括:

1 系統洩壓:由高壓至低壓進行。

2 降溫:按規定的降溫速率進行,達到規定要求。

3 排淨:排淨生產系統(設備管道)內儲存的氣、液和固體物料。如受限空間的物料確實不能排淨,應在"安全檢修交接單"中詳細交代,並做好安全措施。

4 吹掃和洗淨殘存物料。

5 置換:先用氮氣,後用空氣分別置換在檢修範圍內所有設備和管線中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直至分析結果符合安全檢修的要求。

6 隔絕:按抽加盲板圖的先後順序抽、加盲板。抽、加盲板的部位要有掛牌標誌。盲板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並進行編號和登記。

7 清理檢修場地、檢修通道。

8 切斷所有需要檢修設備的水、電、汽、氣。

9 分析測定在檢修環境空氣中的有毒和可燃氣體的含量。

十二、 檢修現場的安全要求

1、檢修時使用的備品配件、機具、材料,應按指定的地點存放,堆放應整齊,以不影響安全和交通為原則。

2、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輸送管道不安全範圍內不得設置臨時檢修辦公室、休息室、倉庫、施工棚等建築物。

3、影響檢修安全的坑、井、窪、溝、陡坡等應清洗、封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設置圍欄和警告標誌,夜間應設警告信號燈,必須做到"三定"(定人、定點、定時)檢查。

4、檢維修需要佔用道路,必須辦理封路審批手續,但必須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

5、檢維修作業區域現場施工應實施安全隔離,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及警戒線。

6、危險作業場所檢維修現場應當配備足夠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應急器材,並對其安全可靠性進行檢查、確認。

7、公司應當為檢維修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檢查維修作業人員按規定穿戴個體防護用品、器具,正確使用工具、工裝。

8、檢維修負責人嚴格按照規定科學指揮,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

9、檢維修過程中,各級安全負責人、專(兼)職安全人員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嚴格按安全技術標準、安全操作規程及檢維修方案進行施工作業,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個體防護器具,使各個作業環節處於安全受控狀態。

10、檢維修作業人員發現現場安全防範措施不落實或不具備檢維修作業安全條件,有權拒絕檢維修作業;發現異常情況或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並撤離作業現場。

11、檢維修作業涉及其他特殊作業必須按要求辦理相關作業票證並審批,方可作業。

12、檢維修監護人員應具備基本救護技能和作業現場的應急處置能力,持相應作業許可證進行監護作業,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監護崗位。

13、檢維修作業涉及裝置拆除和報廢的,嚴格執行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14、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時,應統一協調,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15、檢維修涉及外來施工隊伍時,做到"四個必須",即:必須查驗外來施工隊伍和人員的資質、必須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必須對外來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必須安排現場監護人員,嚴禁以包代管;

16、公司同一檢維修作業區域內有兩個以上承包商進行檢維修作業活動,可能危及對方安全時,檢維修負責人應組織並監督承包商之間簽訂安全施工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17、外來承包商必須接受公司安全生產統一管理。

18、外來承包商不得將作業任務再次進行轉包,堅決杜絕將作業任務轉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19、檢維修作業現場應保持作業環境整潔。

20、檢修現場必須保持排水溝通暢,不得有積水。

21、檢修現場應保持道路通暢,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檢修現場需要加設平臺的,必須確保固定牢固,防止滑脫或移位。

22、夜間施工時,應裝設亮度足夠的安全照明燈。

23、易燃易爆生產區、貯罐區、倉庫區內或附近的路段,應設立明顯的標誌,限制或禁止某類車輛通行。

24、道路應設置交通安全標誌,其設置地點、形狀、尺寸和顏色應符合GB5768-2009的規定。

25、檢修現場應根據《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GB2894-2008)的規定,設立相應的安全標誌。

十三、檢修機具的安全管理

1 各類檢修機械防護裝置、制動裝置等應符合安全規定。

2 氣焊使用的各類氣瓶應配有瓶帽和防震圈。

3 起重機具:各種起重機械在檢修前必須進行詳細檢查,並有記錄。電(手)動葫蘆、滑車、鋼絲繩、千斤頂、索具等應無損傷、腐蝕,並符合規定要求。

4 登高用具:安全帶、安全網、梯子等在使用前必須分別按GB6095-2009、GB5725-2009和《便攜式木梯安全要求》GB7059-2007的要求進行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十四、個體防護器具、急救器具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1 檢修現場應根據大、中修和搶修的具體情況,配備一定數量的個體防護器具(如空氣呼吸器、長管防毒面具)、救護器具和消防器材,並做好檢查,保證安全使用。

2 檢修現場小型消防器材的配置數量與車間常規要求相同。如原現場已備有相應的數量,則應在檢修前進行一次檢查是否好用。

3要確保檢修現場的消防用水。

十五、參加大檢修的人員,必須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檢修前的安全教育包括下列內容:

1 需檢修的生產裝置(區域)的工藝生產特點。

2檢維修作業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和檢修安全措施、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3 檢修規程、安全規章制度。

4 根據檢修的實際情況,著重提出用火、受限空間、高處等作業的具體安全措施。

5 檢維修作業過程中個體防護用品、器具的配備規定和使用方法。

6 檢維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7相關檢維修作業的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十六、檢修人員行為的安全要求

1 所有檢維修人員應熟知本作業崗位的危險性和防範措施,會正確報警及正確使用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器具。

2所有檢修人員必須持有安全環保部門頒發的安全作業證才能上崗檢修。

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同時持有有關部門發給的特種作業證,才能上崗作業。

4 檢維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堅持"五想五不幹"的安全行為準則,即:"一想安全風險,沒有弄清楚不幹,二想應對風險的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幹,三想安全防護工器具,沒有配備齊全不幹,四想作業安全環境,不合格不幹,五想安全作業技能,不具備不幹。"

5 從事夜間檢修作業或零星項目檢修作業,必須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為安全監護。

6 進入檢修現場人員必須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護用品。禁止穿拖鞋、涼鞋、高跟鞋、赤膊、短褲、裙子上崗。

7在檢修現場嚴禁吸菸。

8 檢修區內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檢修現場。

十七、檢修時機和頻次

1 全公司大修每年一次,結合公司生產情況一般定於年底或年初。

2 車間檢修時機結合單位實際情況確定,一般每年檢修2次。

3 小修車間、部門應隨時進行檢修處置,以保證生產安全工作的順利進行。

十八、 檢修階段的安全管理

1 檢修場所用電,必須有計劃設置電源點(配電箱),不得任意拆用生產車間原來的電氣設備的電源。如必須拆用,應經電儀負責人批准後,由電工拆接,才能使用。檢修用的臨時配電箱,應堅固、嚴密,有防水、防雨設施。箱門上塗有紅色"電"符號和文字的警告標誌。要有專人負責,並加鎖。

2 檢修場所內所有的電氣設備開關(除檢修用電和照明外),必須掛"停車檢修,嚴禁合閘"標誌。

3臨時電源線的架接,或接用電焊機、水泵、電機、臨時照明等一切臨時電源,必須填寫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經檢修現場負責人和電儀負責人批准同意後,由電工進行架接。

4 在易燃易爆崗位進行檢修時,裝設的臨時電氣設備和線路開關,應符合防爆規定。

5 臨時電源線的絕緣必須良好,架設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如需架空,在室內離地不應低於2.5m,室外不低於3.5m,橫過馬路時不低於5m。送電前應測量絕緣電阻,合格後方可送電。

6 臨時電器設備和電源線,使用完畢後,立即拆除。

7 各種電氣安全用具(護具)必須有良好的絕緣性能,應有專人保管,放在指定地點,防止受潮或受酸鹼腐蝕。

8 電焊機、水泵等電動機具的金屬外殼必須可靠接地。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按《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T3787-2006的要求,合理選用。一般場所應選用Ⅱ類工具。如使用Ⅰ類工具,必須與漏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同時使用。在潮溼場所或金屬構架上作業,必須使用Ⅱ類或Ⅲ類工具。如在金屬容器和管道內作業,必須使用Ⅲ類工具。各類工具在使用前都要認真檢查。

9 室外臨時安裝的機電設備及電源開關,均應設有防雨設施和照明。

10電氣檢修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由專業檢修人員(或單位)負責檢修。

11檢修負責人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停、送電聯繫,嚴禁越時停電、送電。

12不準帶電作業。如必須帶電檢修,必須辦理帶電作業許可證、經電工主管和檢修部門負責人審批,並確認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後,在有監護的情況下方可進行。

十九 拆除作業

1 拆除作業前,應對拆除作業進行風險分析,評價拆除作業的風險,對需要拆除的設備或裝置制訂安全、可靠的拆除計劃或拆除方案。方案由檢修負責人組織制訂,由董事長(董事長(總經理))批准,方可實施作業。

2 根據審批方案的要求,分別到有關部門辦理用火、破土、起重、高處等作業許可證。

3 組織拆除作業人員學習拆除方案和安全作業的各項規定。

4 拆除作業應指定專人統一指揮和監督下進行。

5 拆除作業前必須將水、電、汽、氣源切斷。

二十、 拆除作業的安全措施:

1 在腳手架、跳板、平臺上作業時,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

2 在高處拆除的物體,不得向下亂拋、亂扔,要採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運送。

3 拆除下來的材料,不得堆積在平臺、樓板、腳手架和跳板上,要及時運走。

4 在高處作業時,拆除工具應妥善保管,嚴防掉落。

5 拆除工程周圍,應設置路障、警告標誌,禁止車輛和人員通行。必要時設專人監護。

6 拆除下來的廢舊材料,應及時分類清理,運出,保持施工現場整潔,道通暢。

7 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化工車間進行設備和管道拆除之前,必須對設備和管道內的殘存物料作進一步檢查,確認清除乾淨,並經分析檢驗合格後,方可作業。在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以備急用。

8 在生產車間的排放管道附近進行拆除工程時,應與生產車間聯繫,不能在拆除工作時間內排放有毒有害廢料、廢氣。如必須排放時,應通知拆除人員撤離後才能進行排放。在現場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以備急用。

9 在有停車的情況下進行部分設備拆除作業時,除必須辦理拆除作業要求的各項內容外,對生產有聯繫,而不能切斷的水、電、汽、氣,必須設有明顯的標誌。同時在拆除作業之前,檢修和生產雙方應密切配合,落實安全措施,並對作業人員作詳細交待,確保安全檢修。

10 在拆除生產設施時,如果容器、設備和管道內仍存有危險化學品的,應先清洗乾淨,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後果。生產設施的報廢具體執行《生產設施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相關條款。

二十一、 自控裝置及儀表檢修維護作業

1自控裝置

1.1檢修項目與技術要求

a)維護

1)繼電器內部及外部應清潔無灰塵和油汙。

2)繼電器端子接線應牢固可靠。

3)繼電器的可動部分應動作靈活,轉軸的橫向和縱向活動範圍應適當。

4)壓力繼電器應有明顯的壓力,接頭處無漏水、漏電現象。

5)浮子繼電器應正確反應液麵,無卡現象。

6)觸點的固定要牢固並無折傷和燒損,常開觸點閉合後要有足夠壓力,即接觸後有明顯的共同行程,常閉觸點的接觸要緊密可靠且有足夠的壓力。動、靜觸點接觸應中心相對。

7)擦拭和修理觸點時禁止使用粗砂紙、銼等粗糙器件。燒焦處可用細油石修理,並用鹿皮或綢布抹淨。

8)繼電器底端子板上的接線螺釘的壓接應緊固可靠,應特別注意引向相鄰端子的接線鼻之間要有一定的距離,以免相碰。

2儀表

2.1儀表巡檢主要內容

a)查看儀表指示、記錄是否正常,現場一次儀表指示和控制室顯示儀表、調節儀表指示值是否一致,調節器輸出指示和調節閥位是否一致。

b)檢查儀表電源(AC220V或DC24V)、氣源(0.14MPa)是否在正常範圍內。

c)檢查儀表保溫、伴熱狀況。

d)檢查儀表本體和連接件損壞和腐蝕情況。

e)檢查儀表和工藝接口洩漏情況。

f)查看儀表完好狀況。儀表完好狀況參照《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制度》進行檢查。

2.2制定詳實的排汙計劃,定期排汙,定期排汙主要是針對易冷凝、易結晶、易沉積介質儀表,這項工作應因地制宜,並不是所有過程檢測儀表都需要定期排汙。

a)排汙對象:排汙主要是針對差壓變送器、壓力變送器、浮筒液位計等儀表,由於測量介質含有粉塵、油垢、微小顆粒等在導壓管內沉積(或在取壓閥內沉積),直接或間接影響測量。排汙週期可由儀表工根據實踐自行制定計劃,定期執行。

b)定期排汙應注意事項

1)排汙前,必須和工藝人員聯繫,取得工藝人員認可才能進行。

2)流量或壓力調節系統排汙前,應先將自動切換到手動,保證調節閥的開度不變。

3)對於差壓變送器,排汙前先將三閥組正負取壓閥關死。

4)排汙閥下放置容器,慢慢打開正負導壓管排汙閥,使物料和汙物進入容器,防止物料直接排入地溝,否則,一來汙染環境,二來造成浪費。

5)由於閥門質量差,排汙閥門開關幾次以後會出現關死的問題,應急措施是加盲板,保證排汙閥處於不洩露,以免影響測量精確度。

6)開啟三閥組正負取壓閥,擰鬆差壓變送器本體上排汙(排氣)螺絲進行排汙,排汙完成擰緊螺絲。

7)觀察現場指示儀表,直至輸出正常,若是調節系統,將手動切換於自動。

2.3冬季進行儀表巡檢維護,要抓住重點-保溫伴熱。

2.4設備檢修和開停車注意事項

a)儀表停車應注意事項如下:

1)和工藝人員密切配合。

2)瞭解工藝停車時間和化工設備檢修計劃。

3)根據化工設備檢修進度,拆除安裝在該設備上的儀表或檢測元件,如熱電偶、熱電阻、法蘭差壓變送器、浮筒液位計、電容液位計、壓力錶等,以防止在檢修化工設備時損壞儀表。在拆卸儀表前先停儀表電源或氣源。

4)根據儀表檢修計劃,及時拆卸儀表。拆卸儲槽上法蘭差壓變送器時,一定要注意確認儲槽內物料已空才能進行,並注意保護變送器膜片。

5)拆卸熱電偶、熱電阻、電動變送器等儀表後,電源電纜和信號電纜接頭分別用絕緣膠布、粘膠帶包好,妥善放置。同時,拆卸變送器必須先停電。

6)拆卸壓力錶、壓力變送器時,要注意取壓口可能出現堵塞現象,造成局部憋壓,物料(液和氣)衝出來傷害工作人員。正確操作是先鬆動安裝螺栓,排氣,排殘液,待氣液排完後現卸下儀表。

7)對於氣動儀表、電氣閥門定位器等,要關閉氣源,並鬆開過濾器減壓閥接頭。

8)拆卸環室孔板時,注意孔板方向,一是檢查以前是否有裝反,二是為了再安裝時正確。由於直管段的要求,工藝管道支架可能少,要防止工藝管道一端下沉,給安裝孔板環室帶來困難。

9)拆卸的儀表其位號要放在明顯處,安裝時對號入座,防止同類儀表由於量程不同安裝混淆,造成儀表故障。

10)帶有聯鎖的儀表,切換置手動然後現拆卸。

b)儀表開車

儀表開車注意事項如下:

1)儀表開車要和工藝密切配合。要根據工藝設備、管道試壓試漏要求,及時安裝儀表,不要因儀表影響工藝開車進度。

2)由於全廠大修,拆卸儀表數量很多,安裝時一定要注意儀表位號,對號入座。

3)儀表供電。儀表總電源停的時間不會很長,這裡講儀表供電是指在線儀表和控制室內儀表安裝接線完畢,經檢查確認無誤後,分別開啟電源箱自動開關,以及每一臺儀表電源開關,對儀表進行供電。用24VDC電源,要特別注意輸出電壓值,防止過高或偏低。

4)調節閥安裝時注意閥體箭頭和流向一致。

5)氣動儀表信號管線上的各個接頭都應用肥皂水進行試漏,防止氣信號洩漏,造成測量誤差。

6)當用差壓變送器測量蒸汽流量時,應先關閉三閥組正負取壓閥門,打開平衡閥,檢查零位。待導壓管內蒸汽全部冷凝成水後再開表。防止蒸汽末冷凝時開表出現振盪現象,有時會損壞儀表。

7)熱電偶補償導線接線注意正負極性,不能接反。熱電阻A.B.C.三極注意不要混淆。

8)檢修後儀表開車前應進行聯動調校,即現場一次儀表(變送器、檢測元件等)和控制二次儀表(盤裝、架裝、DCS等)指示一致。檢查調節器輸出,DCS輸出、手操器輸出和調節閥閥位指示一致(或與電氣閥門定位器輸入一致)。

9)有聯鎖的儀表,在儀表運行正常,工藝操作正常後再切換到自動(聯鎖)位置。

二十二、嚴格執行《安全作業管理制度》相關條款。

二十三、試車驗收階段的安全管理檢查

1檢修完畢後現場清理

1)檢查各項檢修項目、測試項目、探傷項目等,應無漏項,確保檢維修所有項目已完工,尾箱和存在問題已整改落實。

2)檢查檢修所用的盲板,應按預設的"抽加盲板圖"和編號如數抽回或加入。

3)清掃管線,應無任何物件(如未拆除的盲板或墊圈)阻塞。

4)檢查設備的防護裝置和安全設施,以及拆除的蓋板、圍欄扶手,以及避雷裝置等應恢復原來狀態。

5)清除設備上,房屋頂上、廠房內外地面上的雜物垃圾。

6)檢修所用的工機具、腳手架、臨地電線、開關,臨時用的警告標誌等應清出現場。

2試車前的安全檢查

1)停車大修或系統檢修後進行試車,應成立現場試車指揮部或小組。

2)認真檢查檢修完畢後現場清理中各項目的完成情況。

3)對設備、管道的耐壓和氣密性,以及靜電接地的情況進行認真檢查。

4)按工藝操作規程進行工藝系統檢查,確認壓力、溫度、流量、聯鎖、信號報警等儀表處於良好狀態。

5)制定試車方案及單機聯動試車方案。

6)確定對內外聯繫工作程序。

7)制定異常情況的處理措施。

8)試車工作應在現場試車指揮部(小組)統一指揮下嚴格按試車方案及試車安全規定進行。

二十四、治安保衛管理工作

1公司員工、外來施工、聯繫業務的外來人員、外來車輛要遵守公司的治安保衛制度。

2非本公司員工進入生產區必須出示出入證。到公司參觀、學習、考察、檢測的任何組織和個人,必須具有聯繫單位的證明及聯繫單位人員陪同,辦理出入手續後方可出入。

3任何物資外出,必須辦理出門手續,無手續或手續不全的一律不準外出。

4廢舊設備、廢舊鋼材類物資,由該物資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分管保衛工作的負責人簽字同意後,辦理出門手續。

5因建築、安裝、維修所使用的工具、設備外出、由主管部門出具蓋有公章的證明,單位負責人簽字可辦理出門手續。因建築、安裝、維修所用物資外出由單位的上級領導簽字。

6垃圾、廢棄物等,由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後辦理出門手續。

7其他物資設備外出,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後,辦理出門手續。

8違反物品外出規定,不聽勸阻和管理的一律按盜竊、侵佔公共財物論處。

9嚴禁自行車、摩托車、畜力車、非購貨車輛及未成年人進入生產區,車輛進入,特殊情況需辦理出入證。

10嚴禁各種車輛夜間出入生產區(消防、警務、搶險車輛除外),特殊情況需提前到生產副董事長(總經理)或安環部辦理出入手續。載物車輛夜間外出,無出入手續的,按盜竊公司物資論處。

11臨時出入證、出門證到安環部辦理。偽造、變造上述證件和手續的,根據其造成的後果,對相關負責人及責任者給予相應的處罰。

12各生產區域內的治安巡邏由安環部及公司安排值班人員負責。

13巡邏人員值勤前2小時及值勤過程中,不準喝酒。值勤過程中不準睡崗,不準做與值勤無關的事項。

14車間、部室及外來施工單位對本單位物資負有巡邏、看管的責任,因巡邏看管不力,致使物資被破壞、丟失的,對該單位按損失數額的50%~100%處罰。因物資丟失延誤工期的,由責任單位負責。

15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二十五、 相關支持性文件

1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化學工業部[91]化勞字第247號)

2 《化工檢修現場安全管理檢查標準HG/T 23008-92》

3 《化學品生產單位吊裝作業安全規範AQ3021-2008》

4 《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範AQ3022-2008》

5 《化學品生產單位動土作業安全規範AQ3023-2008》

6 《化學品生產單位斷路作業安全規範AQ3024-2008》

7 《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範AQ3025-2008》

8 《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範(AQ3026-2008)》

9 《化學品生產單位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範AQ3027-2008》

10 《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範AQ3028-2008》

11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範 (GB30871-2014)》

12 《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13《關於加強化工裝置檢維修作業環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魯安監發[2011]186號

14 《安全檢維修管理規定》(桓安監發[2012]4號)

15 《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魯安監發[2015]53號)

16 《關於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停車環節和檢維修工作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桓安監發[2015]48號)

17《關於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明電[2015]58號)

第七章 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保障安全生產,切實加強防塵、防毒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生產廠區所有作業活動和現場區域。

三 、職責

1、公司各部門(車間)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要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防塵防毒工業衛生。

2、防塵、防毒、工業衛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洩漏和擴散;保證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和衛生標準,採取有效的衛生和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並定期檢測和體檢。

3、公司各部門(車間)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認真制訂防塵、防毒規劃,並要納入年度計劃和長遠計劃,綜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4、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停產整頓。

5、凡新產品、新建、改建項目設計和施工部門,必須嚴格這些《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三廢排放標準》,認真做到勞動保護設施和主體工程"三同時"。

6、新產品、大修項目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必須同時審查,驗收安全衛生設施,並要有安環部參加,凡不符合防塵防毒、工業衛生要求的項目,不能投產。採用新技術、新工藝,必須有相應的衛生設施,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投產使用。

二、塵毒的治理和防護

1、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發生和散發的有毒、有害物質,噪音、高溫、高頻射線等作業,都要採取相應的措施治理和防護。

2、生產過程中,有毒有害的物料,應採取密封的設備和隔離操作,或以無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藝,採用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3、對散發出有毒有害物質的場所,要加強通風和採光,並應回收利用或淨化處理,不能隨意排放。

4、產生或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場所,不能設置住房及在場內吃食物。

5、有粉塵或毒物的生產場所,應設有沖洗地面和牆壁的設施,地面要有防水層和排水溝。

6、對產生和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施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各種防毒防塵的設施,未經批准不準拆除。

7、使用處理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場所,有毒有害作業車間(崗位)應按有關規定、應根據毒物的性質,標準配備急救設施、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設置防護和急救藥品,以及洗眼、衝淋裝置,並設有警告牌。

8、所有盛裝有毒有害物質的容器,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洩漏和擴散,容器外部應有警告標誌,不合格的包裝不準出公司。

9、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應該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器具,危害特別大的毒物,要配備隔離服等個人防護器具。

第八章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員工生命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591號令)、《關於加強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銷售危險化學品發貨和裝卸環節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2013 年完整版)》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生產、經營、儲存、裝卸、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所有環節。

本制度危險化學品是指列入2015新版《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的,包括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蝕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本公司涉及的危化品有過氧化氫溶液、磷酸、硝酸、硫酸、氫氧化鈉、冰醋酸等。

三、職責

3.1車間負責本部門危險化學品使用、生產和儲存、廠內搬運的安全管理。

3.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登記及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3.3採購部、銷售部負責本公司危險化學品採購與銷售環節的安全管理。

3.4倉儲保管負責危化品的出入庫核准登記、安全管理等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有權拒絕出入庫。

3.5技質部負責危化品出入庫的分析化驗,並出具合格化驗單,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有權拒絕出具合格化驗單。

四、 控制程序

4.1 採購管理

4.1.1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未取得國家及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合法手續的,不得從事任何產品及原料的購買、使用、儲存等活動。

4.1.2 購買危險化學品時,要索取對方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存檔備查,不得從無以上資質的單位購進危險化學品。

4.1.3 所購危險化學品包裝內(上)應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應加貼、噴塗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標籤。

4.2 出入庫管理

4.2.1 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入庫後應定期檢查,發現包裝破損或洩漏應及時妥善處理,若需改裝,必須移至庫外安全地點進行,對易燃易爆物品改裝應應使不發火工具。

4.2.2危險化學品應分類存放,化學性質、防護或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實施分離儲存。

4.2.3 危化品入庫前均應按入庫單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1)貨物名稱;

2)包裝;

3)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

4)合格證或檢驗報告。

經核對後方可入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4.2.4 危險化學品出庫前均應按領料單或批件進行檢查核對,核對內容包括:

1)貨物名稱。

2)數量;

3)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

4.2.5 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2.6 裝卸、倒裝、清理易燃易爆危化品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製、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2.7 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需經使用人員提出,部門負責人批准同意後,倉管人員方可為其辦理出庫。

4.2.8 危險化學品入庫和發放都必須建立危險化學品入庫和發放臺賬,並將每次入庫和發放的危險化學品的相關信息詳實記錄到危化品臺賬。危化品臺賬要由倉庫保管員負責管理登記,財務主管定期進行查驗、核准。危險化學品出入庫臺賬按照規定應由倉庫保管員管理和妥善保存,並將臺賬保存三年以上,以便隨時檢查。

4.2.9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化學品倉庫,嚴禁在危險化學品倉庫內進食、嬉戲、聊天等與危險化學品工作無關的行為。

4.2.10危化品車輛在裝卸車前應當做好防遛滑措施,嚴禁車輛不熄火進行裝卸車作業。

4.3 儲存及使用管理

4.3.1 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的裝置,應根據危險品的種類、性能和使用過程中的火災危害及毒害程度,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塵防毒、洩壓、降溫、避雷、阻止回火、導靜電、緊急排放、隔離操作和自動報警、防火堤等安全裝置和設施。

4.3.2 儲存區存放的危險化學品,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存放時間、地點以及最高允許存放量,嚴禁超限存放。

4.3.3 公司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應當對儲存、使用設施每三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4.3.4 在危險化學品儲存和使用場所應當設置通訊、報警裝置,並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4.3.5 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其電氣、動力設備、照明裝置、儀表和開關等應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和相關規範、標準,採用防爆措施。

4.3.6 輸送易燃易爆液體物料時,應採取防止洩露和導除靜電的措施。

4.3.7 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熱,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若必須採用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方式時,應採取嚴密隔離措施。

4.3.8 嚴禁用易燃易爆液體洗刷機器設備、機具部件和勞動防護用品等,廠區內不得存放油布、纖維等易燃引火物。

4.3.9 易燃易爆設備、管道或在易燃易爆區域的檢修,要求嚴格按公司《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和《設備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執行,吹掃時嚴禁使用壓縮空氣。

4.3.10 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區,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若需動火時,必須嚴格按照《動火作業安全規定》進行。

4.3.11 危化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或場地,並設專人管理,存儲場所要設立物品標識牌或告知牌,明確其理化性質和防火防爆、滅火、儲運、救援等注意事項。

4.3.12 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內只能貯存同一類危險化學品,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及道路通暢。

4.3.13 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與其它物品生產、生活區必須滿足間距和設計規範的要求,並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4.3.14 進入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衣服、帶釘子的鞋進入易燃易爆物料儲存區,嚴禁在該類物料倉庫、易燃易爆區內使用黑色金屬或能產生火星的工具。

4.3.15 機動車輛不得隨意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儲存區,對進入儲存區內的機動車輛必須正確使用防火帽,無防火帽車輛禁止靠近危化品倉庫。

4.3.16 易燃易爆區域設施結構要符合安全要求,嚴格按要求設置避雷針,並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

4.3.17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關於防火間距的規定,危險品儲存設施100米以內不準建設職工宿舍和作為公共場所的建築物。

4.3.18 危險化學物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4.3.19 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標誌;同一區域儲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設最高等級危險品的性能標誌。

4.3.20 危險化學品嚴禁與禁忌物同儲;易燃液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

4.3.21 危險化學品儲存區的管理人員和保管員必須熟悉所存放物品的性能和搬運、儲存的有關安全規定。

4.3.22 危險化學品儲存區管理人員或保管員必須進行每週不少於一次的全面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4.3.23 危險化學物品的儲存,必須做好以下日常管理工作:

1)定期核對保持物、帳相符。

2)保持儲存場所的整潔及時清除撒漏的危險品和清洗汙染的地面。

3)定期對庫存的危險化學物品進行安全檢查。

4.4運輸裝卸管理

4.4.1 開具提貨單前的資質查驗制度。

發貨單位在開具提貨單據前要認真查驗提貨單位以下六項資質和要求:

1、購貨單位的資質。具備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

2、運輸車輛所在運輸企業的資質。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

3、運輸車輛的資質。具備:(1)機動車輛行駛證;(2)與核准經營範圍相一致的《道路運輸證》;(3)運輸車輛及罐體與行駛證照片一致;(4)《道路運輸證》核定載質量與行駛證標註的載質量一致;(5)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承壓罐車)最大充裝量應不大於行駛證核定載質量。

4、駕駛員和押運員的資質。具備:(1)駕駛員駕駛證、《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2)押運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

5、安全警示標誌、標識。運輸車輛、罐體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告示牌和噴塗"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運輸危險貨物標誌。

缺少上述任何一種證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開具提貨單。

4.4.2裝載前的車輛安全狀況查驗管理。

裝載危險化學品前,除運輸單位工作人員要認真檢查運輸車輛安全狀況外,發貨單位必須查驗運輸車輛消防、搶修、防護等應急器材安全配置情況,達不到國家規定條件的,不予裝載危險化學品。

4.4.3 裝載過程中的操作管理

裝載過程中,必須有提貨單位駕駛員、押運員和發貨單位操作人員在場,嚴守工作崗位,嚴格操作規程,嚴格控制進廠車輛數量,嚴禁超裝、混裝、錯裝,充裝量不得超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證》核定載質量,且承壓罐車充裝量不得超過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最大充裝量。

4.4.4 車輛出廠前的安全核准管理。

裝載完畢後,發貨單位必須對裝載重量(或液位)、系固情況及裝載安全防護設施配置情況進行檢查、核准,對不符合規定的,嚴禁駛離裝載單位。

4.4.5 登記制度。

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以《危險化學品裝車查驗、核准登記表》為基礎,結合實際對發貨和裝卸環節的查驗、核准工作進行認真登記,建立工作臺帳,並明確責任,確保危險化學品發貨、裝載環節的安全。

4.4.6 公司有義務為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

4.4.7 門衛管理人員有權拒絕無證車輛進門登記。

4.4.8 雷雨期間應停止裝車作業,雨停以後方可繼續作業。

4.4.9 裝卸現場和運輸車輛必須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並設有醒目的"嚴禁煙火"、"嚴禁吸菸"、"嚴禁打手機"、"必須戴阻火器"標誌牌。

4.4.10 裝卸臺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靜電接地裝置,裝卸前先行連接好靜電接地儀。

4.4.11 罐(槽、桶)充裝易燃易爆物品時,不得超過其容積的85%,桶裝量要備有50-100mm的高度空間。

4.4.12 危險化學品在裝卸過程中要做到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嚴禁野蠻操作和使用不合格的裝卸工具。

4.4.13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清掃乾淨後方可運輸危險化學品。

4.4.14 無關的機動車輛嚴禁進入裝卸區,運輸車輛必須加有防火罩。

4.4.15 當可燃液體洩漏地面揮發蒸汽較大時,在廠的機動車輛應熄火,並禁止發動。

4.4.16 危險化學品裝卸區,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出"防火知識須知,防靜電知識須知",裝卸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裝卸區。

4.4.17 嚴禁就地釋放易燃、易爆液體。

4.4.18 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工具。

4.5 廢棄處理

4.5.1 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處理。

4.5.2 凡公司報廢的金屬容器、設備、管道等含有危險化學物質的,必須由使用部門按規定徹底清理後,方可交給廢品處理部門。

4.5.3 嚴禁將洩漏或汙染的危險化學品就地排放。

4.6 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與事故應急救援

4.6.1 國家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產品為危險化學品的應按照有關要求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

4.6.2 儲存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時,應當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4.6.3 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時應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進行備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以及定期組織演練。

4.6.4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安監、公安消防、環境保護、質監等相關部門。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2)迅速控制危害源,並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3)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4)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4.6.5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可以同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進行評審和修訂,補充和完善其內容。預案演練每年進行一次,每次預案演練後,應對預案的符合性及有效性進行評審,並進行相應修訂和完善。

4.6.6 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以及新設施投用、工藝操作變化等情況出現時,應及時對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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