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去世,名下的房产子女一直不去过户,会怎么样?

用户68042581


如果父母去世,名下的房产子女一直不去过户,会怎么样?

我认为,可能会带来隐性的结果,也会带来显性的结果。

隐性的结果有二层含义:

一是如果子女一直不去办理过户,可能因继承人之间的矛盾起纷争;

二是子女一直不办理过户,在办理继承时,所需要的原始材料遗失或找不到了,给不动产登记带来困难。

显现结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子女通过继承而获得的房子在没有办理登记的情况下,子女虽然有物权,但不能对该套房子进行处分,比如说抵押、转让等。

为什么要及时办理继承登记呢?下面,从三个角度去分析。

01

从继承法的角度分析

(1)父母是否留下遗嘱

①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如果父母生前留有遗嘱(我们推定遗嘱合法、有效),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就可以继承父母名下的房产。

②在此排除遗赠抚养协议。

③如父母膝下有一儿一女,未留下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父母去世后,子女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假如父亲先去世,父亲去世时,爷爷、奶奶如都还健在或者其中有一人健在,比如奶奶还健在,等奶奶去世时,奶奶的子女就有继承权。

如果父母去世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已在父母之前就去世,子女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父母的遗产,一般为均等的继承份额。

继承人确定下来后,就继承的份额协商一致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来继承,但是,如果子女一直拖着不办理过户,时间一长,就可能出现继承人之间因为矛盾而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情况。

因办理继承所需要的材料较多,子女一直不办理过户,如中途搬家或其他原因,登记所需要的原始材料找不到了,将会给不动产登记带来困难。

02

从物权法的角度分析

从物权法的角度看,包含二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物权;另一个是如果继承人想处分该继承的房屋,必须先登记;

(1)取得遗产的时间

根据《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父母去世后,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从父母去世的那一时刻开始,子女便拥有了对遗产的物权(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均已在父母去世之前死亡)

(2)继承取得的物权,如果进行处分,必须先登记

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意思就是说,子女自父母去世之时便获得了物权,但是,如果不对房屋进行转移登记,子女就不能对房屋进行转让、抵押。

03

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

如果父母的住房从开发商处购买,开发商先办理首次登记,然后,权利人从开发商转移到父母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继承,办理宣示登记。

我们把这种物权动态变动的状况叫做物权连续登记原则。

房产证上还是父母的名字,父母已去世,名义权利人还是父母,但是实际权利人是子女。

为了保证不动产登记簿中记载的权利人是真实和准确的,子女也要及时去办理宣示登记。

04

结语

父母去世后,子女一直不办理过户,如果时间过长,可能因继承人之间产生矛盾而导致将来房屋无法过户;

子女不办理过户,不能对房屋进行处分,如转让或抵押房屋等;

从不动产物权连续登记原则看,保持登记簿权利人的真实和准确,也能减轻登记机构的审查负担。

因此,我建议,子女应及时到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宣示登记。


江南的文蕴世界


如果父母去世,名下的房产子女一直不去过户,会怎么样?

对于这个问题,使用权是不会受到影响的,但是所有权会因为继承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也就是说,不管房产是否过户,继承关系已经从被继承人死亡就开始了。

我身边就有一个鲜活的例子。李阿姨和老公老张在安居小区有一套房子,二人育有一个儿子,儿子大学毕业后,因为成绩优异,被留在了学校所在地的医院。2015年,老张因病去世,2017年儿子在青岛结婚成家,并生了一个女孩。儿子小张,在医院工作期间,因为一直在放射科工作,导致深染重疾,也不幸去世。2018年,李阿姨在青岛买了一个小房子,心思离孙女近点,也好照顾母女俩,随后想既然安居小区的房子没人住,不如卖了吧,在卖房子的过程中,才知道这个房子已经不是自己说卖就能卖了的。还需要其他人员签字,或者做放弃继承权公证。

2015年,老张去世的时候,他的法定继承人是李阿姨和儿子小张,如果这个时候去过户,两个人签字就行了。2017年儿子小张去世,他的法定继承人是母亲李阿姨,妻子还有女儿。小张继承父亲的1/2房产,成为小张的遗产,母亲,妻子和女儿各站三分之一,因为女儿尚小,她的母亲作为监护人,对这部分遗产有控制权。整个继承关系,可以用如下的图表来表示:


如果安居小区的房子不出售,只是正常的居住或者出租,不会有什么影响,但一旦需要发生产权变更,就需要相关权利人签字了。

继承遗产,应该在继承权开始时就要尽早处理,因为时间变化,法定继承人也有可能随着变化,继承人越多,越会让自己陷于被动的地位。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父母,配偶,子女,有些子女先于父母身故的,遗产被父母继承,当父母身故时兄弟姐妹就可以继承父母在世时继承的那部分遗产,虽然份额可能不大,但变更产权却会带来很大的麻烦。

综上所述,房产继承要么法定继承,要么遗嘱继承,写遗嘱需要在专业的律师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大多数遗嘱还是会成为无效遗嘱,引得继承人对簿公堂。所以继承宜早不宜晚,时机不对,麻烦很多。


简净轩语


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采用登记主义原则,所以不过户,那房产就将一直登记在父母名下,属于父母所有。

当然,若是对于房子的居住用途来说,过户不过户,那这个自然不影响,子女也一直占有并使用房产。但是,若涉及房产的处分等问题,因为子女并非房屋产权人,涉及房屋的处分则比较麻烦。另外,房产若是不过户,将来涉及的继承人会越来越多。因为遗产的继承及分割需要所有的继承人都到场,那到时就真的越来越麻烦,有的还将可能无法解决。

根据《继承法》规定,对于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而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父母已经去世,那现在的继承人基本上就只有子女。现在办理遗产继承,只要子女这些继承人参与就行。若不办理过户,在这期间有一个继承人去世,那其继承的财产份额将由其继承人继承,那又将产生一批第一顺序继承人,以此类推,继承人则可能从两三个,变成最后几十个。若是还有其他继承人因为户籍,甚至是国籍迁移,或出现无法联系等情况。届时,遗产的继承就因为继承人及身份问题变得异常麻烦。

所以,遗产继承一定要在继承人最少,最清楚的时候处理,否则麻烦超乎你想象!


叶律师


我看了好多回复,真的很好笑!

小菜很确定地认为:父母去世后,父母名下的房产产权自动转移给子女所有,不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会影响产权属于子女所有的事实!

法律规定

1、《婚姻法》第24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继承法》第2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司法解释52条,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时。

3、《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取得物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结论: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名下的房产,子女因继承父母的房产取得所有权的效力从其父母死亡时开始。

再直白点的说法:父母不在时起,房子产权即归子女在内的所有继承人共有。

如何看待产权过户手续问题?

房子是不动产,受到国家行政管理,为的是不动产产权转移、变更、抵押等环节的公示公信效力,便利社会公众查询,有利于交易安全和效率。

不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会改变房子产权属于子女的事实,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1.继承取得房子产权是因为继承事实,不是因为等价交换之类的买卖行为,不需要国家行政审查合法性就可以取得物权。因此,继承房子不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就可以自动取得物权。

2.除了继承因事实行为取得物权,还有开发商的建造行为取得房子产权也是不需要产权过户的,所以,买的期房都是直接就办给买房人产权是一个道理。

3.只有像买卖之类的因法律行为取得物权才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才能取得物权;此种情况下,不办产权过户手续,无法取得物权。

子女何时取得房子产权?

根据继承法第2条、司法解释第52条、婚姻法第24条、物权法第29条,这些法律规定结合后,结论就是父母死亡时,房子产权自动归属子女共有,这是法律推定!最后究竟是多少子女共有?需要进一步明确。

有的子女放弃继承,那么放弃继承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时,这样房子产权人的数量就很清楚了。

举例说明:

老王有4个子女,老王和老伴先后于2019年4月5日21:05、2019年6月6日12:24去世,那么他们名下的房子现在法律就推定是4个子女共同所有。

老王和老伴的各自父母早就不在了,一生只育有4个子女;经4个子女协商,由大儿子1人继承,其他3人都放弃,最后房子的产权人就只有大儿子1人。

大儿子取得房子产权的时间分为2个时间点,取得老王这1半产权的时间是2019年4月5日21:05,这之前这一半产权还是老王的;取得他妈这一半产权的时间是2019年6月6日12:24,这之前是他妈所有。

经过继承人协商环节,有人继承,有人放弃,就将法律推定的遗产产权人不确定状况明确下来,即法律推定产权人是4人,最后实际明确后是1人;自此后,房子产权人完全明确,法律自动认可这个分配原则,除非出现例外情形。

对于放弃反悔的,走诉讼途径,由法院决定是否承认反悔效力。

但是大儿子一直不去办产权过户手续,没人敢去动这个房子!他可以永远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时基于交易安全和保护第三者利益,房管局会让大儿子提供证明材料、办手续,向房管局证明上述所有的事实即可。


房坛法菜


房子不过户,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房子不属于子女,这是非常大的隐患。那可是老人一辈子攒下的财富!今后会有几种风险:

1.无法处置。因为没过户,因为孩子没有产权,等到想处置,不管买卖还是出租,都做不了。

2.纠纷隐患。继承人之间可能产生纠纷,牵扯到的人会非常多!现在貌似子女住着没什么问题,但是能保证现在只有住的子女是继承人么?能保证万一子女意外后会不会产生其他法定继承人么?埋下的隐患非常多!而且事实证明,挣财产面前,别想着人性!

3.房屋变迁补偿麻烦。如果房子拆迁了,谁应该拿补偿?子女不是产权人,产权人又去世了,不是变成无主了么?不要说到时候再说,真到时候了,哭都来不及。

父母不管都去世还是一方去世,处理完家事,继承是必须要做,切记!具体方法简单说一下:

1.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去公证处办继承权公证,拿着公证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至于办理公证的材料,不好意思,挺多,有些也比较奇葩,例如,怎么证明你是你爸妈的孩子?爷爷早没了,死亡证明哪儿开去?没办法,继承法就这么规定,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关系证明。费用上,据了解不同省市公证费用不一样,这个可以咨询当地。

2.有争议了,换句话说多个继承人对房产归属意见不统一,那就得走诉讼程序了,没别的途径。

简单总结一句话,过户是必须的,除非不在乎房子!而且必须要趁早办!


熙熙攘攘皆因利来利往


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父母去世后,不去办理过户,在法律上这个房子就一直是属于父母所有,不会因为有继承人或者有遗嘱而自动变为继承人的财产。没有过户,房子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都会有影响。尽早办理过户手续,才是避免纠纷的最好方法。


下面我从几个角度来解释一下可能产生的纠纷:

一、拖延时间长,导致出现多个第一顺位继承人;

2016年网上流传的《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的热门普法长贴,里面的独生女小丽面临的房屋过户困境,就是父母去世后拖得太久一直没有办理过户,导致中间发生多次继承,继承人众多导致的。

简单阐述下这个案例:父母先后过世,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价值约300万元的房子,房产一直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房屋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房子1/2属于母亲,房子剩余1/2属于遗产,由小丽母亲、小丽和奶奶(爷爷先于父亲去世)三人平分,所以母亲按照法定继承享有房子2/3份额,小丽和奶奶各分得1/6。

奶奶去世后,属于奶奶的1/6由小丽父亲的四兄弟姐妹转继承,每人可分得房产1/24,小丽的大伯和父亲先于奶奶过世,由大伯、父亲的子女代位继承。

小丽母亲已经去世,只有小丽一个继承人(外公外婆先于小丽母亲去世),故母亲名下房产份额全由小丽继承。

如果小丽母亲先于外公外婆去世,小丽继承的房屋份额将会被稀释更多。

图示如下:



小丽如果要办理房屋过户,要么走继承公证,要么凭法院的判决书。


如果亲戚之间愿意配合还好,不愿意配合的话,小丽也只能多花钱多花时间才能把房屋过户了。

二、房屋出租收益、出售收益,其他第一顺位均有权主张;

如果小丽继承的房屋每年出租,或者决定对外出售,享有继承权的表哥、二伯、姑姑都有权主张小丽支付其继承权份额的相应收益。


三、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可能看到这里,大家会觉得,那我不过户了,就我自己作为实际房东对外出租、出售算了,实际生活中也很多人这样处理。

先说出售,房屋出售的前提是能办理过户,必须是小丽名下的房产才能买卖并过户,前已述及,房屋过户有困难,这条pass。

再说房屋出租,没有办理继承或者没有对继承的财产进行分割的,在法律上属于共同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理论上来说,小丽签订租赁合同都需要经过其他继承人同意,否则其他继承人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四、无法办理抵押房屋贷款,抵押权受限;

未办理继承手续的房屋,银行是不会办理以该房屋来办理抵押贷款的,必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才能办理抵押贷款。房屋无法变现,也就失去了流动性。

综合来说,除非房子用来自住,否则未过户的继承房屋能享有的法律权利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其他继承人不闹事还好,如果要闹事只能破财消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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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其他问题,请在评论区留言。


胡律师在长沙


不去办理继承过户,此房无产权人,即为无主之物,最终会被国家收回的,法律上是有规定的。
《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继承这事如无必要,不要拖着,及早办理为宜。只有经过合法的继承手续之后,才能在法律上享有房产处分的权利,否则影响会非常大。


1. 出售、出租,不管是出售也好,出租也罢,都需要房主提供相关证件信息,并出面签定合同,如果不办理继承,房主就是父母,此时手续根本无法进行。


2. 子女落户,亲属落户需要房主及房屋产权人双方均同意才可以,现在产权人已经过世,后续落户等手续根本无法进行,因此也有可能耽误日后子女上学等问题。


3. 继承纠纷,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分为遗赠抚养协方、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三种,按顺序来讲,遗赠抚养>遗嘱继承>法定继承;而法定继承又分为第一顺位继承和第二顺位继承,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很多时候,老人在世的时候一片祥和,当老人离世后,纷纷都漏出了獠牙,为了避免夜长梦多,还是尽快办理为宜。


4. 时间拖得越长,相关手续的办理也越复杂,涉及到的人或事就越多,比如,若干年后,让你开一个爷爷奶奶已经过世的证明,让你开一个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的证明等等。这些都是不可预知的因素,所以不要拖得太久。

那么,继承如何办理呢?


第一,确认房屋产权人

可以通过房本确认房屋产权人是否只有父母双方,是否还存在其他产权人,因为继承只能接受已过世产权人的份额,如无其他产权人,可以办理全部的继承。


第二,确认是否有过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

在法律上,遗赠和遗嘱的效力要大于法定继承的,当然,如果之前留过遗嘱的,其他继承人仍可对遗嘱的真实效力提出疑问,当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后方可办理继承手续。


法定继承同样是有顺位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第一顺位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时才会轮到第二顺位。


第三,所有继承人共同办理继承手续

所有同一顺位的继承人都要出面办理继承,若有人放弃的话,也需出示放弃继承证明,必要时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办理。


大家协商完成后,拿着相关证件、材料到房管局办理新房本。如果中途出现一个特殊情况,避免不了通过法院诉讼的渠道来确定继承身份。

提醒一下:

一旦继承之后,房产即计入到继承人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如果短期内想买房或卖房的话,建议先自由买卖,之后再办理继承。


买房,继承之后家里有一套房子,再买房,无论是办理贷款还是缴税都是按照二套来执行了,尤其是贷款,二套比首套要少贷很多钱,


卖房,主要影响税费,二手房满五唯一是免个税的,如果继承之后,原本满五唯一的房产就不符合唯一的条件了,再卖的话就免不了个税了。


如果房子继承之后就出售,同样是因为税费的问题,如果有条件的,建议直接继承到符合满五唯一的家庭名下,这样出售时可以获得最大的收益
综上,如无特殊情况 ,房产继承还是及时进行。如无一直不办理,被收回就不好了。。

小崔聊房


房产不会怎么样会一直待在那,但是房产仍然属于父母的财产,因为房管局没有义务告知子女将房产过户。

但是子女也没有权利对房产做任何处置,包括出售、出租房产,由于房产未过户一些需要由房主办理的手续也不能办理。

如果遇到拆迁也需要继承人之间将房产如何继承分配清楚后才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如果特殊情况房产先行被拆迁,也需要分配清楚补偿款后才能领取。

其实像是一般家庭几个子女对房产继承都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房产过户处理起来也没有那么困难。只需要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或者是到法院通过诉讼继承房产拿到生效判决书或是调解书就可以。

在继承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公证费用很高是要高于诉讼费用的,所以在继承人之间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诉讼继承。因为法院会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判决或调解,既节省诉讼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


东友律师团


法海一粟认为,父母去世后,其名下房产子女一直不过户,虽然不影响子女的占有与使用,但是,不能买卖,不能抵押;如果子女一直不过户,待子女也去世了,而子女的子女如果想过户,则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

1、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父母去世后,其遗留下的房产自然由子女继承。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就是说,该房产的产权自父母死亡时即由父母名下变动至子女名下。如果子女一直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子女仍然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不过户也不会影响子女正常的占有与使用。

2、子女虽然享有房产所有权,但是,因为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子女不能买卖该房产,也不能办理抵押手续。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就是说,子女如果想出售该房产,不登记是无法出售的。即便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并交付了该房产,受让人也无法获得该房产的产权。

3、如果子女也去世的,子女的子女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能够继承该房产。不过,此时,如果子女的子女想办理过户手续,则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比如,子女的子女无法取得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等。如果发生诉讼,子女的子女可能无法获得相关的证据,以至简单的案子变成复杂的案子。如果是这样,则会增加子女的子女的负担。

4、如果子女没有子女的,则该房产就是无人继承的财产,该房产将会被国家或集体的财产。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因此,法海一粟建议各位,在发生继承事实之时,应当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据了解,继承法正在进行修改,其中一个内容就是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就是说,除了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再增加伯伯、叔叔、堂兄弟姐妹等。如果是这样,无人继承遗产的现象就会大为减少,甚至消失。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正好前阵子也看到过一个类似的报道,说是一独生子父母去世,但是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却发生了意外,因为是无遗嘱过户,所以房产部门需要他提供父母亲属的各种证明,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按照死者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财产和住房权益份额。三方继承权利均等,继承份额均等。

所以如果方便,尽量在父母在世时,留下财产分配遗嘱,这样就不会给后期的房产过户等带来麻烦。

当然,如果不过户也是可以的,正常居住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今后如果需要出售房产,以及万一遇到拆迁等情况,就非常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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