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肺炎 彭州在行动# 彭州市严查7起违法销售口罩案

一、无证照兜售口罩1起

1月29日上午,宁某在彭州市晋林市场外兜售口罩,被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当场挡获,在其车内现场发现口罩共计940余个。经查,当事人宁某无营业执照,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好后,再开车给消费者送货。当事人宁某未办理营业执照向消费者销售一次性使用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之规定。市综合执法局将于近期对其作出罚没金额共计1580元的行政处罚。

#抗击肺炎 彭州在行动# 彭州市严查7起违法销售口罩案


#抗击肺炎 彭州在行动# 彭州市严查7起违法销售口罩案

二、未明码标价4起

1月28日,彭州市综合执法局对成都市惠康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府中路店(天彭街道天府中路10-14号1层)、彭州市天彭外南鸿运百货超市(天彭街道外南街201号)、彭州市致和新实惠副食店(致和街道青白江西路65/67号)、黄某(丽春镇白果村15组36号)涉嫌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初步调查,以上商家均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市综合执法局将于近期作出处罚决定。


#抗击肺炎 彭州在行动# 彭州市严查7起违法销售口罩案


#抗击肺炎 彭州在行动# 彭州市严查7起违法销售口罩案

三、哄抬口罩价格2起

1月28日、29日彭州市综合执法局分别对军乐兴康药房(军乐军屯路208-210号)、彭州市华仁药店(天彭街道北新路1-13号)涉嫌哄抬一次性使用口罩价格进行立案调查,经初步调查,上述两家药店哄抬一次性使用口罩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之规定。市综合执法局将于近期做出处罚决定。


当前正是阻断疫情蔓延扩散的关键阶段,各部门、镇(街道)及社区全力以赴做好关口检查入户排查专业救治三项基础性工作,打好打赢防输入防扩散两场攻坚战。彭州市的医护人员、综合执法人、公安民警、交通人等在应急物资特别是口罩短缺的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依然奋战在阻疫一线。但个别不良商家仍存在无证照售卖口罩,哄抬口罩价格等不法行为,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将坚决依法进行打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