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欠条上,我签了名字,没有注明担保人,现在他还不上,起诉我还款,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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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把名字签哪儿了?签名处?签名处上方?纸张边角处?签名时有没有录像、照像?2、有没有写身份证号?3、有没有摁手印?4、是借款合同,还是担保合同?如果是借款合同,是否是合同的担保签名?5、有没有共同借款(担保)人,社会关系和经济实力如何?6、你对其他借款(担保)人的经济了解如何?房产、车辆、入股投资情况?7、中国法和罗马法系、英美法系有区别,即"即使法院判决后可以双方再商量",你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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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不成立的!

借条上签字,只能有借款人、担保人、见证人三种身份,这三种身份法律责任是不一样的。

一、共同借款人。

你在借条上签字,如果签字紧紧跟在借款人后面,会被认为是共同借款人,那就是直接的债务人了。

从题主的提问可以看出,你显然没有紧跟着借款人签字,对方只是在债务人还不上的情况下起诉你的,那就是把你当成了担保人。

二、担保人的身份。

如果是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应该表明担保人的身份,作为保证人身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显然,你就属于这种情况,不能推定你是担保人,让你承担担保责任是不成立的。

三、见证人身份。

这个身份是题主要认定的,只有认定了这个身份,才能不承担法律责任。

见证人只是见证双方签字属实,没有其他额外的义务和责任,不能让见证人承担了担保人的责任。

总之,以后签字有风险,最好能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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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请自来,莫怪莫怪🙏🙏🙏

“朋友的欠条上,我签了名字,没有注明担保人,现在他还不上,起诉我还款,成立吗?”

答:在欠条、借条等借款凭证上签字,虽然没有注明是担保人的

如果通过其他事实能够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可以请求签字的第三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如果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的,出借人就无权要求签字的第三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那么,在借条上面签字,如果没有标明身份的,那么其身份可能存在哪些可能呢?

共同借款人:

如果第三人的签名是紧跟在借款人后面的,且没有其他事实可以证明其为保证人的,我们一般就可以推定其为共同的借款人,对该债务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在认定共同欠款人时,一定要考虑到双方是否存在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双否是否都已经实际使用的了借款。

见证人:

如果签名是签在离借款人签名较远的空白处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见证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保证人:

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保证的方式一共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不同的保证合同,保证人承担的保证也是不相同的:

一、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在债务人强制执行完毕无效果之后,才能向一般保证人主张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相应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借条上签字时,一定要注明身份。

综上,如果只在“欠条”、“借条”等借款凭证上面签字,但是没有注明是保证人身份的,如果存在其他事实可以推定承担保证责任的

,出借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反之,则出借人不得要求第三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以上是我关于“朋友的欠条上,我签了名字,没有注明担保人,现在他还不上,起诉我还款,成立吗?”问题的一些个人观点,有不同见解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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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欠条上,你签了名字,没有注明担保人,现在他还不上,起诉你还款。

按照你这个陈述,先说借钱,欠条上,应首先有欠款人的签名,而你也在上边签了名,当然具体不知道你签在什么位置,按常理,不管欠款人还得上还是还不上,首先应该是起诉他,才到起诉你,而你只在这里说现在他还不上,起诉你还款,就算是起诉你还款,也应该有说明,是因为你欠款还是作为担保人而被起诉要你还款。你都没有说清楚。在起诉时,什么责任应该是明确的。如果起诉你是作为担保人去还款,而欠条上并没有注明担保人,肯定是不成立的。但会不会是,对方把你当作欠款人来起诉呢?当然,看了起诉状是应该清楚的。而事实上,当时是谁欠谁的钱,谁是欠款人,你为什么在上边签字,这一切你应该也是清楚的,按照你陈述的原本意思,应该是你作为担保人来签名的,但对方不懂写上担保人这几个字。从你当时签字的情况看,借款不是闹着玩的,担保人签了字是要负责任的,除非你当时是想演双黄搞诈骗。讲法律是对的,但做人更应有诚信,如果失去了诚信,在法律上你就算赢了,弄不好,有的事还会在法外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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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是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他的诉求很难被支持的,具体分以下情况。

1.只要在借条内没有注明担保人或者共同借款人,法院一般都不会认定为这两类角色。在高院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说明。下面是高院的司法解释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明确:第三人在借款凭证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的,如果通过其他事实能够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如果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无权请求第三人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来说在借条上签署的第三方人如果没有写明是担保人或者保证人 那只能法院认定为见证人、证明人。仅仅证明了这张借条的真实性和借款事实的真实性,不能表明其有还款义务。

3.在实务操作中,要注意第三方签名的位置。如果是紧紧的签在借款人的签名后面,或者是紧挨借款人下方,那有时候也有点说不清楚。那只能再提交其他证据来证明自己非担保人或共同借款人。最终判决还要看法院如何裁定。

4.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证据要结可能会影响判决的认定。

例如第三方是否从借款人分取借款,形成共同借款事实。

例如第三方是不是在债权人出具的录音、录像、微信等电子证据中,承认自己其实是担保方或者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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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这个问题,不得不说你还是做了一件风险非常大的事情。

在借条上签上你的名字,在没有明确注明签字人身份的时候,是有可能被别人认定是共同借款人,但保人或者是见证人的。当然,从你的角度来说,如果你不想承担还款义务,最佳的方法就是认定你为见证人。

见证人只是见证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成立借款关系,而对此借款并不承担任何的偿还义务。但是由于你没有明确表示你是属于见证人,所以还是存在相关法律风险的。

所以你的这种情况最好能够找相关证据把自己摘清最好。当然如果对方要主张你是借款人或者是担保人也需要举证。还好的就是,对于这种情况,目前的司法解释还是比较有利于你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虽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你还是能够积极的自己寻找一些有利的证据,不要完全依赖于对方的证据,这样对你胜诉的把握会更大一些!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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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情真的像问题描述的那样,第三方只是签了名字,但无法认定是担保人或共同借款人,那么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个人还有一个疑问,借条可不是能随随便便签字的,既然签了字,那么该签字者多半是有目的或者作用的。不知道题主为什么要在朋友的欠条之上签字呢?

一般情况下,只有借款人、担保人、见证人或证明人才会在欠条上签名字。而按照正常逻辑来看,每一个名字前面都应该有个前缀限定词,以证明该签字者的身份和责任。如果是作为见证人或证明人签字,也该有前缀限定,例如:见证人某某某。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这种就是债务加入行为,所谓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依法的债务承担方式。打个比方,如果朋友欠钱不还,被债权人要求其偿还债务,题主为了义气承诺帮忙还债,因此在欠条上签了字,那么这就属于债务加入行为了,题主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债权人请求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后附上写借条时的注意事项:

1,写清楚借款金额和借款日期及还款期限,金额一定要大小写都有。

2,写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最好附上身份证号码。

3,如有利息要求的也一并写上,要注意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年利率。

4,还款方式、借款用途都可以写上,如有相应记录最好。

5,除了借款人的亲笔签名,最好再按个手印或者亲自签章。

总而言之,借款需谨慎,一定要防患于未然。切记,不要随便在别人的借条上签字,弄不好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夜雨如书


你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取决于你是以什么身份在借条上签字的。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


如题所述,甲向乙借款并出具借条,甲的朋友丙也在欠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但是并没有注明自己是担保人。如今还款期限已经届满,丙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呢?答案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丙虽然在欠条上签字,但并没有注明自己是担保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注明“担保人”或者“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责任”、“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承担连带责任”等字样。因此,虽然丙在欠条上签字了,但并不能据此认定他是担保人,乙不能要求他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其次,丙在欠条上签字但没有特别注明他的身份,那么可以根据他的签字位置,推定他是什么身份。如果他在欠条上的空白之处签上名字,那么应当推定他只是以“见证人”身份签字,确认该笔借款是真实有效的。如果他在欠条上欠款人、还款人等位置签字,那么可以推定他自愿加入债务,自愿和甲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即并存的债务承担。

因此,法律有风险,签字须谨慎。


冰焰


在欠条上签名,但没有注明身份性质?

这个时候估计就会有所争议,是属于保证人,共同借款人,还是见证人,每个人肯定都是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去解读。

当然,从你自身来看,认定为见证人肯定是最佳的结果。作为见证人只是见证借款事实而已,并不需要对借款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过,这个问题在司法解释中也已经进行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对于是否属于保证人身份,还是需要更具相应的事实予以推定或认定。若实在没有办法认定为保证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要求,是不能认定作为保证人而要求承担保证责任,而会被认定为见证人。


叶律师


在欠条上名字当然是不能乱签的,而且还得看这个名字到底签在了什么地方。一般而言,签字意味着是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或者是见证人。

首先对方起诉题主并没有错误。因为已经描述了题主并没有明确签字的身份,所以别人一般会倾向于把题主往共同借款人上套。毕竟一个借款人找不到的情况下,找另外一个共同借款人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这种案子最后怎么判确实不好说。给我们的暗示只能是签名一定要慎重考虑,千万不要以为就是随便帮个忙。最后给自己惹来很多麻烦。

其次从题主的角度来说,题主肯定要往自己是见证人的方面去答辩。而要证明这一点,那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例如自己没有收到资金流水,与债权人没有其他来往等等。甚至提供自己与债务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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