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怕B不还钱,叫C拿A的钱借给B,以后还钱叫C取,有什么问题?

生活平淡如水是福


这种事我见过几次,一般A和B的关系很好,但B为人承信很差,c属于威信很高,一般人不敢找茬那种,所以A选择这种方式借钱给B,B肯定不敢不按时还给C,B对C还要感恩戴德尊敬有佳。C何乐而不为。A也做到了想帮B的初终。甚是完美。


wanderfullife926


[微笑]个人观点就是没问题。

N年前,我的一个女性朋友,非常急迫的理由向我借钱,可是我的第六感觉不好,不借吧,我欠人家人也情不仗义。

于是乎,我就采取的这个办法,推说自己手上没钱,我领她去我一哥们那借钱,我跟我哥们说好钱我出,这女生给他打借条,规定好相关事宜。

[来看我]结果呢,我这个女性朋友告诉我,钱她弄到了,谢谢我的帮忙不需要了。

[来看我]怎么回事啊,没得结果,我也就懒得分析过程了,但是,我自认我够意思了,女性朋友借的是钱,我帮到了,她不要用与我没关系啦吧。



雪城红哥


谢谢题主,我的理解是这样的,比如说他向我借钱,可是我和他不熟,也怕他不还钱,所以要通过你,你借我钱你借给他,还钱时我向你要,至于他有没有钱给你我不管,认准你了,这就看你和他的关系铁不铁了,就像多年前弟弟银行贷款,我担保,我记的到还款日子弟弟的钱周转不过来,我帮他还的款,因为我是担保人,看来,担保人不是那么好当的,轻易别给谁做担保人,除非关系到了,不过你要想好了,他如果没钱还,你就要帮他还的呀!


安27433953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基本事实:A怕B不还钱,A把钱转给C,让C给B借钱,再由B出具借条给C。


法律关系:我们来一起分析一下,这里面的法律关系

1、A转账给C,A、C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A委托C,借款给B)

2、C转账给B,C、B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C接受委托,将A的钱借给B)

3、A与B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在这个法律模型中A是委托人、C是受托人、B是第三人,应该属于隐名的间接代理。

隐名的间接代理特征如下:

(一)受托人(C)以自己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B)订立合同;

(二)第三人(B)于订约时,不知道受托人(C)与委托人(A)之间存在代理关系;

(三)受托人(C)与第三人(B)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

隐名的间接代理法律效果:

(一)原则上,以此种方式所订立的合同,一般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与委托人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受托人接受第三人的履行后,在基于委托合同将受领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委托人。

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3条规定: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这样操作会有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吗?

如果作为C的你,无法证明该笔款项是A委托你出借给B的,也就是说你不能证明与A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很有可能A凭着转账记录、以及对A有利的聊天记录,向你主张返还款项。

因此你一定要保留与A完整的聊天记录,以此证明你是接受了A的委托,借钱给B的。

为什么A会这么做?

个人认为A有钱却不直接借给B,而是想通过C借钱给B,很有可能是规避法院对职业放贷人的认定。

很多法院从去年陆续出台了很多关于职业放贷人认定的标准,如果在一年内,民间借贷类型案件诉讼超过一定的数量标准,可能会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会议纪要》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以下各项同),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2、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3、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三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

……

总结

A这么操作的原因,很有可能是想规避人民法院对职业放贷人的认定。



以上内容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喜欢点个关注呗。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每日讲法


很有问题!论来论去,借出去的钱与A没关系了,问题出在担保人C这儿啦!

咱列为式子,慢慢变解!

A是受害者,B是老赖,C是担保人,A和B是朋友,A怕B不还钱,A通过C把钱借给了B,但借条上全是C的证据,这样钱是A的,但与A还没有关系,问题就出在这个环节了,A把钱通过C,把钱借给了B,借条成了B和C的手续了,钱是A的,还钱与A没关系了,问题就出在这个环节!


王兴菊979


原本是借贷双方,现在多了一个经手人,这取决于手续办理借款条是怎么写的,很有可能变成了三角关系,你不能直接要求B还款,只能找C。把关系搞的这么复杂学学银行就行让他自己找一个担保人。按正常推理借方肯定是还赌债。


何安华168


这事刚看见觉得有点拧,捋一捋,不过还是真拧。通过这件事,你这个此次事件的局外人,被A完美的、彻底的牵扯进来了。这件事中的三个人在这个事件中的利弊:A有利,B保持原位,而C你却处于最为不利的地位。给自己找了个大麻烦,如果B按时归还借款,你还好说;如果不归还借款,你将陷入麻烦之中,两人都找你这个原本无关的人。


旅行的蜜蜂


不别扭,你可以向A和C都收一些服务费就不别扭了。

答应A的时候,顺便就吃顿饭,A自然请客。把钱借给B的时候,再吃顿饭,B又请客。B还钱给你的时候,说明难关过去了,他感恩,再请你吃饭。你把钱给A的时候,A非常开心,无形中帮了B,又收回了自己的钱,再请你吃顿饭。

哦耶,这四顿饭真香,我就个吃货。有没有漂亮姐姐和帅气哥哥想请人吃饭的,我报名啊。



YF剧院


你对借钱💰的B比较陌生,可以逃脱道德绑架,公事公办。A可能又想通过借钱💰赚点利息,既可以逃脱道德绑架又不亏本。交情不要绑架义务,假得要死,让人恶心,想吐,说不出口,最后终归一刀两断,老死不相往来。🐸🐸🐸🚶🚶🚶


向日葵8853161210914


您这是高考中的选项题?让我好好想想,争取拿个满分,没准今年高考能被录取。[泪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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