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履職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屬工傷!溫州2月3日啟動特辦流程

溫州網訊 近日,人社部發布了《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記者就《通知》內容,採訪了溫州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處工作人員,獲悉:我市已同步貫徹實施具體措施,並將於2月3日全面啟動工傷認定特辦流程,及時、優先兌現工傷保險待遇。

據瞭解,根據《通知》以及省人社廳、市委市政府相關部署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工作,切實保障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權益,市人社局已迅速進行宣傳貫徹,並於1月28號上午緊急召開專題會議,對相關事項作了研究。

市人社局明確,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在履職期間,不管何種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或工亡,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範圍同樣包括在抗擊疫情過程中遭受事故傷害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

同時,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記者詢問我市如何做好相關工傷保險保障工作?

“我們採取‘先救治後認定’的原則,及時兌現工傷保險待遇”,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處工作人員答覆,我市被認定為工傷的上述參保人員,將依法延長申請工傷認定時限,具體辦理流程依照《浙江省工傷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以及因特殊情況經市、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延長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為使工傷保險經辦更加便捷化,2月3日起,市人社局將開闢工傷認定“綠色通道”,啟動特事特辦流程。各級人社部門在經辦過程中,將做到隨報隨辦、簡化程序;事實清楚的,快速認定。

記者: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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