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明码标价、哄抬价格 温州市监部门曝光7起违法销售行为

温州网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期间,我市部分地区防控应急药品、消杀药械、口罩等防护用品价格出现不同程度涨幅。近日来,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关商品价格专项检查行动。昨天,市市场监管局曝光7起不按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据介绍,1月24日,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状元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投诉,前往状元街道兴元路汇好家园103-104号张和堂药店兴元店检查,现场未发现口罩,当事人称其1月23日从温州张和堂连锁总店以15元/包的价格配送口罩50包,至检查时已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35元/包,涨幅133%。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对其立案调查。

1月26日上午,洞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辖区大米销售经营户进行排查。在该区北岙街道繁荣街12弄33号胡林超市发现,商家销售一款10公斤生肖缘稻花香米,标签上标注的价格为72元每件,却以80元一袋价格销售,已出售9件,涨价幅度11%。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予以立案。

1月27日,群众举报温州市妙手大药房有限公司高价出售口罩,瓯海区市场监管局瞿溪所立即对该药店进行检查,当场查获22个防颗粒物口罩,售价为18.5元/个,现场不能提供进货支付凭证,其价格远高于同类商品的网络售价。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9日,群众举报苍南县灵溪镇正春药品有限公司高价出售口罩,苍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当事人称该公司以每包1.75元的价格,购进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500包,总货值875元。再以每包3元的价格在店里销售,最后50包口罩甚至擅自提价到每包5元进行销售。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苍南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此外,市市场监管局还曝光龙湾永兴琳琳化妆品屋、瓯海瞿溪曹秀华西医内科诊所、乐清市芙蓉逗号西点烘培店等3家商户哄抬价格、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口罩违法行为,均已立案调查。

记者:鲍南南 通讯员 温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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