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买断工龄合法吗?如果不合法,依据是什么?

W啄木鳥M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矿务局岭东煤矿2003年破产。职工买断工龄,一年工令补一个月的工资。


朱三z


既然不合法,要有新的解决办法,我是,04年签的买断合同,可祘补偿金的时候就按2000年计祘,每年按300元。我68年入伍祘工龄共33年。补偿金不到1万块。医疗保险没给我们交至今为止我没有医疗保险,就就这样把自己卖掉了,唉。


手机用户15759050331


国企下岗职工买断工龄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

第一,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合同法都没有买断工龄的法律规定,法律确定的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第二,买断工龄的做法违背了中共中央,国务院1998年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会议精神。在这次会议上,对企业给职工一笔钱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作法予以否定,因为这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容易留下后患。国家人事部[1998]53号文件明确规定“禁止赎买工龄、官龄、禁止一次性买断,禁止任意办理提前退休或内退”。

第三,朱镕基总理2002年9月13日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指出“所谓的买断工龄是错误的,中央从来就没有这个提法,只是讲可以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说“下岗失业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不是用钱能够买断的”。这就澄清了一个时期内人们对“买断工龄”问题的模糊认识,为这一争论划上了句号。

此外,针对一些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用“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收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员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由此可见,买断工龄的做法是不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这种做法既侵害了职工切身利益又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老当益壮41148740484


我是一个50多岁下岗工人,既然买断工龄不合法,我能去法院告他们吗?都说正义会迟到,我在有生之年,能等来迟到的正义吗?


焉支山9718732616804


一次性买断工龄我认为是不合法的,是当时某些企业领导干部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制定政策。TM把企业卖给外企以后自己退下来(相当于内退)

拿了80万以上不等,而职工只拿2-8万左右。而这些领导等到60岁退休的退休工资都在6000以上,高于老职工一半以上。不知道中央巡视组是否关注到这个问题?


仙人掌_91124


既然是违法,为什么不纠正。不给下岗职工补偿!


用户1060056564424


一次性买断工龄合法吗?如果不合法,依据是什么?

客观地讲,用一次性买断工龄的方式让职工下岗的做法,是不太合法的。至少,不能用买断工龄的说法。

要知道,员工在企业工作,是经过双方协商、签订了劳动合同才成立的。尤其是原国企员工,都是通过招考等方式才成为国企员工的。为什么员工不愿离开国企,没有进入国企的人也千方百计地找关系进入国企,就是因为国企曾经是铁饭碗,是能够保证自己的所有福利的。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国企员工的铁饭碗也不“铁”了,也要下岗了。尤其是国企改革,实质上就是为了打破铁饭碗。如此一来,那些没有到龄的员工,也要面临离开企业、走向社会的格局。而地方在推进国企改革时,也就创造了一个新名词,叫做一次性买断工龄。显然,这是不规范的做法。而且,从补偿金来看,也明显偏低,导致许多员工没有拿到什么钱就离开了企业,需要重新寻找工作岗位。

而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则对这种情形予以了规范,第四十七条 规定明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也意味着,企业在发生了情况变化以后,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调整、变更或终结与劳动者的合同,但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谭浩俊


(1)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企业破产、无法正常营运。(2)无固定期员工无过错违纪违规不得解决劳动合同。因此,1998年前后大批职工仅因为企业改革分流、企业降本的原因,大批有偿解除职工关系(既买断工龄),并做了公证。真正的情况是国企强制要求职工买断并解除劳动关系(不包括真心愿意买断辞职的),口头要挟职工如不签订买断劳动关系合同书,截止日后将一分钱也拿不上,并且也无工作岗位。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职工被迫签了合同。

分流后的改革效果如何?(1)职工拿上买断的所谓养老钱后,不到3年社会开始货币贬值,保命钱连交养老金的钱都不够;(2)大部改制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很快轮为高管大股东企业,这些高管利用大股东身份再次买断(有良心的老板)或公司化改造,将国有资产转移为私产,丢弃国有职工,造成大批失业(即灵活就业者);(3)由于改制企业与原国企产业之间的关联关系,滋生了许多利益链腐败现象,形成了贫富差距;(4)买断职工由于年龄、生活环境、技能、文化程度、资金、身体、人脉资源、地缘等均无优势,形成弱势群体。

所以,在中国几乎大批以人为改革对象的改革基本不会成功,它仅降了企业的本,但隐藏成为社会问题,集结了社会矛盾。原国企基本为国家基础产业中大型企业,职工在岗位技能上有许多宝贵的实践经验,并对企业有高度的忠诚度,只要通过不断的技能培训,成为专业技能人才的可能性很大,但如果让其走向社会,此时的他大多数大龄职工天时、地利、人和三要素都不具备,很难过渡成功!


窗外红尘1


其实我所经历的就是,变卖国有资产,用以补偿职工下岗。就变卖国有资产就是违法的,而且是违背宪法的!把国有资产低价卖给个人!我们单位就是这样,到后面拍卖都是做了手脚的!根本没有第三方人员参加!直接指定给了一个人!几千平米的厂房加设备,刚好卖了一个我们买断的价格!结果现在国家再来开发收购,价格飙升了十几倍!当时光设备折旧起码也值十多万!仅仅连厂房一起35万!看着都让人心疼。。。


:)o涅槃


买断工龄?从劳动法中找不到这一条!一年78百元,二十多年的工龄只用一万多元给解决了!拿到的补偿款刚刚够自己交3年的养老保险。如果企业还在还能找它理论一下!可是好多企业都破产不存在了,国家真的应该考虑一下这批五十多岁的老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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