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采取留置措施后,律师可以会见吗?

冰冰vvvv


答:不可以

一、监察法中没有律师、会见这两个词,也即律师会见被采取留置措施者,没有法律依据。

二、留置,是监察机关(反腐败工作机构、政治机关)行使调查权时所采用的调查措施之一,与公安、检察机关等执法和司法机关在刑事侦查中所采用强制措施性质不同,前者适用监察法,后者适用刑事诉讼法。

三、对监察机关将案件检察院后,律师可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此前被采取留置措施者。


扬州谈律师


您好,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期间,律师是不可以会见的。留置权是来源于纪委的“双规”和行政监察的“双指”,后经过监察体制改革,以及《监察法(草案)》出台(2018年3月20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从法律的层面上确认了留置措施,即留置措施拥有了和《刑事诉讼法》中强制措施同样的法律地位。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第一,《监察法(草案)》中没有律师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案件的任何规定,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其他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律师能够会见采取留置措施的当事人,因此律师会见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当事人欠缺法律依据。第二,如果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当事人因涉嫌犯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律师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会见及接受委托辩护。依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之规定,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后,直接转入刑事诉讼流程,那么在这个阶段,律师可以接受家属委托,为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

综上,在被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后,律师是不能会见的。在这个阶段,可以委托律师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进行法律方案规划,法律风险评估以及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为后期案件进入下一步流程做好准备工作。


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目前的情况是不允许的,留置跟刑拘、逮捕不是一个概念,留置期间主要是怕被留置人员的家属、同案转移、藏匿等事情发生,对案件的侦察不力。


饒政


现阶段律师无法会见。

估计相关法律规定会修改,留置是限制人身自由,被调查者有权获得律师辩护和法律咨询,防止发生冤假错案。

所以修改法律,允许聘请律师势在必行。


德州律师曹顺海


不能,移送起诉后可以。


西安姚彬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等特殊案件,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也就是说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其聘请的律师并不是一定不能会见。

我个人认为,随着法治的不断进步,国家和社会应当给予刑辩律师更多的权利,至少在会见上面应该尽可能的支持。这有利于律师更全面的更及时地了解案件的信息,最大程度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权利。


重庆胡律


可以和被调查人见面


日常所事


关于"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采取留置措施后,律师可以会见吗″的问题?

不可以会见。

这是国家对于所有公职人员的特别规定,即任何职务犯罪,必须先处理党纪、政纪(公职)问题,再处理刑事犯罪问题。也叫"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这即是对公职人员的保护,又是对公职人员的严格要求。更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国家公务员"非经法定程序进行党纪、政纪处理,不得被'侦查、起诉、审判′的法律明文规定,也是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与普通百姓刑事犯罪的本质区别。

因此,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实施调查,律师不得介入党纪政纪调查的政治行为。

不是刑事侦查。这是符合法制原则的,也是中国特色的监察制度。

那种企图把"律师介入"提前到职务犯罪的调查阶段,是错误的。混淆了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是特殊的少数,并且是手里握有一定实权的少数人,这也是关键的少数。


对这关键的少数人,必须用关键的专门办法和措施才能对付。

如果对这些职务犯罪的少数人的调查措施,混同于普通公民的刑事犯罪,是低估了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并不利于反腐败。

所以,对于职务犯罪在调查阶段,是确定错误与罪行的界限与程度,是政治行为,不是司法行为,所以律师不得会见,也无权会见。

只有当职务犯罪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后,移交人民检察院进入司法程序后,律师方可依法介入。即公职人员构成了职务犯罪开除了党藉、公职后,成为了普通公民,并需要追诉刑事犯罪责任时,由监察委移交检察院以后,律师才能够经批准会见当事人。

如果纪委监察委"双开"后沒有移交检察院进入司法程序追诉刑事犯罪责任,当事人即不承担刑事责任,为自由人。

这就是法律的明文性和严肃性。

管见了。


商世好


根据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从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没有明确留置期间律师可以会见的规定。

虽然监察委行使了讯问、扣押等侦查权,但是其与纪委合署办公,执法又执纪,《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一样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大法,效力一样,《监察法》不是一定要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执行,又高层明确为政治机关,不是政府机关,不适用刑事诉讼法。

为了深入开展反腐败,《监察法》把原来没有明确期限的双规,改为期限3个月只可延长3个月的留置,而且把原来的双规改为留置后明确期间为可以折抵刑期,己经是一种进步了。


陈看法


刑诉法修改才知呀,涉贿可能受限制规定不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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