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能收信吗?

KoraManuja


在看守所能够收信,但不是所有的信都能够收到。


在看守所能够收信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根据上述规定,被羁押在看守所的人是拥有通信权的。


不是所有写到看守所的信都能收到

《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所有写到看守所的信,首先都要经过看守所工作人员的检查,如果看守所工作人员看了信的内容觉得涉及了案情,有串供、毁灭证据、通风报信的嫌疑,就会将信扣起来,不再交给当事人,所以就会经常出现某些信没有送到当事人手里的情况。

怎么去理解有碍侦查、起诉、审判?

法律没有规定!

法律没有规定!

法律没有规定!

这也就意味着是否有碍,则完全取决于看守所工作人员的自我判断,没有任何硬性的、制度化的约束。

所以就会出现不同看守所对于收信有不同处理方式;甚至同样一个看守所,也会出现这个监仓因为管教管理比较宽松,就能够收到信,而另一个监仓就因为管教管理严苛,就收不到信。

而这种不确定性,或者说这种没有约束的自由裁量权,就往往会衍生出权力的寻租,即使是这么简单的收信或者顾送的权力。


我是陈琦律师,专注于办理刑事案件,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你的问题。


陈琦刑事律师


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只要是正常的按照程序的通信是可以与看守所的在押人员进行通信。

具体的法律依据如下:

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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