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光绪皇帝状告平民的苏报案?

江水绿入蓝


“堂堂中国政府竟把自己的子民告到一个低级的外国法院上,是不是也要接受这里的外国人裁判管制呀?”这是在苏报案的法庭上,辩护律师质问清廷代表的话,充满讽刺。

(《苏报》)

苏报案,晚清政局第一大案,清廷最后的折腾。

1896年6月,《苏报》在上海公租界诞生。最初的创始人是画家胡璋,后来因为经营不善,又卖给了支持维新变法的陈范。在陈范的经营下,《苏报》依靠公租界的特殊环境,开始宣传变法和革命思想。

当时给《苏报》供稿的有蔡元培、章炳麟、章士钊、章太炎、汪文博、邹容等人,内容言辞激烈,一举火爆上海,发行量飙升,很多大报纸都黯然失色。

1903年6月,章炳麟发表了一篇《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在国内引发强烈反响。在这篇文章中,章炳麟不仅批评了康有为“只可立宪,不可革命”的观点,还直接称呼光绪的名字,说“载湉小丑,未辨菽麦”

这篇文章,完全没给清政府留任何面子,朝廷官员自上而下,都愤怒至极。本来《苏报》就是眼中钉,奈何是在租界当中,不好处理。这下忍不了了,必须动手。

1903年6月底,清廷两江总督魏光焘和上海道台袁树勋,悄悄联络了在上海的各国领事馆,达成一致意见,取缔《苏报》,抓捕陈范、章炳麟和邹容等人。

6月29日,租界的巡捕赶到报馆抓捕陈范,但是陈范幸运的逃走了。

陈范立刻找人通知章炳麟,让他躲一躲。但是章炳麟不愿意走,第二天被捕。而年纪轻轻的邹容,也主动来到巡捕房,从容被捕。

如果按照大清的法律,章炳麟和邹容就算不被凌迟处死,也至少会斩首示众。当然,这也是清廷各级官员所希望的,他们想尽办法,看能不能把这两个罪犯从租界“引渡”出来。


不过,列强不答应,无论如何都要在租界内审理才行。

(邹容)

清廷无奈,只好作为原告,在租界内的法庭上出现了。开庭之后,章炳麟的辩护律师博易首先问道:“此案的原告究竟是谁?北京政府?江苏巡抚?还是上海道台?”

这一问让清廷代表哑口无言,结结巴巴的回答:“奉旨。”要是按照这意思的话,那确实光绪是原告。

于是,辩护律师博易冷笑着,说出了本文开头的那句话,让现场十分尴尬。

主审官员为了缓解气氛,赶紧问:“章炳麟,‘载湉小丑’四个字,触犯了清朝皇帝的‘圣讳’,你知罪吗?”

章炳麟回答说:“我只知道载湉是满人,不知道啥圣讳,所以就这么写了。至于‘小丑’,丑本做类字,可以用‘小孩’来解释,小丑的意思就是小东西,并没有故意毁谤的意思。”

清廷代表在之后几轮的辩论中,都处于下风,颜面扫地,一时沦为笑谈。

最后,在清廷的压力之下,“会审公廨”(清廷和租界的共同审案机构)判定:章炳麟监禁三年、邹容监禁两年,罚作苦工,刑期结束后驱逐出境,不准逗留租界。


不过,因为章炳麟和邹容的个性,在监狱里经常遭到虐待。尤其是身体虚弱的邹容,1905年4月3日,病死在了监狱,时年20岁。

(章炳麟)

因为邹容的死,举国上下舆论沸腾,监狱方不得不提高了章炳麟的待遇,生活稍有改善。1906年,章炳麟出狱,此后就登上轮船东渡日本了。

苏报案直接表现了晚清革命志士的力量,对推翻清政府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至于清廷,也在苏报案中看到了自己的无奈,在中国的土地上,竟然处处受到列强的干涉,皇室颜面扫地。

那么,租界列强为什么要保护章炳麟和邹容,不把他们交给清政府呢?

首先,租界是支持言论自由的,当时他们的舆论压力很大。

其次,也是重点,租界享有“治外法权”,可以自己管理租界内发生的事务。如果这时候把章炳麟和邹容交出去,那就是承认了清廷可以干涉列强的“治外法权”。如此一来,以后清廷很可能变本加厉,甚至废除治外法权。这一点,是万万不能接受的。

总之,苏报案表现了晚清各方势力的斗争,尤其是让人看到了,清政府虚弱至极,无力回天了。


七追风


苏报案发生在1903年的国中之国——上海租界。是晚清最大的一次文字狱。原被告双方分别是满清政府与《苏报》及作者章太炎、邹容等文弱书生。满清政府控告《苏报》发表激进言论。


《苏报》是当时上海影响力最大的五家报纸之一。老板陈范是江苏常州人,曾做过满清县令,具有革命思想,主编章士钊。《苏报》的作者大都是“爱国学社”成员,如蔡元培、吴稚晖、章太炎等。

当时的中国维新变法失败,康有为1898年逃亡日本,从改良派转变为保皇派。而资产阶级革命派先驱者孙中山先于1897年抵达日本。两派展开激烈的舆论争夺战。康有为拒绝了孙中山的联合要求,发表了一篇《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实现立宪不可实现革命书》。鼓吹中国人愚昧,只可立宪,不可共和,一旦共和就会亡国灭种,天下大乱。



“爱国学社”的章太炎,曾积极参加过维新变法,失败后改变政治倾向,成为革命党人。他不同意康有为的观点,写了一篇《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号召流血牺牲,反清革命。文章同时讽刺光绪皇帝是“载湉小丑,不辩菽麦”。

章太炎激进,另一位主角邹容更加激进。邹容是四川巴县人,当时年仅19岁。他的《革命军》毫不避讳号召推翻清朝统治,建立独立、民主的“中华共和国”,指出清政府压迫汉人,出卖国家,痛骂清朝历代皇帝是“独夫民贼”,慈禧是“卖淫妇”。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和《革命军》都被《苏报》发表,引起巨大的反响,也激起满清政府极大仇恨。

由于《苏报》在英国租界,清政府于是要求英国人逮捕《苏报》及其作者,并交由清政府以大逆不道判处死刑,被英国人拒绝。与英国人打了几次交道后,清政府被迫同意在租界公开审理《苏报》案。

案件审理前,收到消息的陈范逃亡日本。章太炎虽知却毫不在意,泰然处之。被逮捕后又书召邹容到案。邹容与章太炎是结义兄弟,收到章太炎信后说:“余亦不能留,且愿成兄弟之美。”慨然投案自首。两人为革命皆“志在流血”。

最后此案历经3个多月,英国方面判决邹容监禁两年,章太炎监禁三年,《苏报》被关闭。

《苏报》案几位主角命运不一。邹容于1905年4月死于狱中,年仅21岁。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追授他陆军大将军。章太炎出狱后流亡日本,转向学问教育,培养了很多有名的学生,1936年病逝。

章士钊躲过抓捕,与同乡黄兴继续策划反清起义,失败后转向学术研究与教育,新中国成立后参与政治协商会议,1973年病逝。陈范日本回国后被抓进监狱一年多,出狱后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晚年贫病交加,1913年在上海去世,时年54岁。

《苏报》案是中国近代历史的重要事件,推动了各地反清报刊的蓬勃发展,激励了革命言论,清政府威信扫地,革命党人士气大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