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如何选择建筑劳务最合算?

侯家萍


非常高兴为您解答问题。



营改增之后,施工企业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选择建筑劳务有以下二种方式。

一,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收工人。 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收工人,施工企业支付劳务费时派遣公司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施工企业就可以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派遣公司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

1,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 这样计算结果,劳务派遣公司应纳增值税税负较大。但对于施工企业来讲,非常合算因为得到的进项税额也大。

2,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施工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差额征税方式派遣公司增值税税负小,施工单位得到的进项发票税额也小。所以这种方式对施工企业不利。



二,施工企业自己招收工人。这是一般企业选择用工最普遍的办法。但是对于施工企业是不划算的。因为支付给自己工人的工资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

所以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施工企业选择建筑劳务时,最好通过派遣公司招收工人。并且合同明确约定派遣公司,要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并提供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后我还要告诉你一个好消息,从2019年4月1号开始,建筑企业增值税税率已经降到9%,而派遣公司税率依然是6%,没有变化。


与税同行35


营改增后,施工单位如何选择分包单位很重要,本人将研究分析的结果运用在了实际工作中取得良好效果,现分享以供大家参考:

营改增前,建筑劳务按3%增收税金;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公司按10%增收税金。因此,对建筑劳务公司来说税负增加了,但是只要我们方法正确,选择合理的方式,我们的税负一定会更低。

正如李克强总理之言:营改增是减税,降低税负压力,一定会给全国人民带来税负福音!

1、签订清包工合同更省税

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建筑劳务公司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基本都是签清包工合同。虽然按照简易计税,实际计算的税金为:3%/(1+3%)=2.91%,也就是说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公司税率比营改增前下降了0.09%。

2、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更划算

对总承包单位而言,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并签订清包工合同,总承包单位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如果总包不与建筑劳务分包合作,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总包单位的人工费,就只能以人工工资的形式体现,而人工工资不能抵扣,总包单位将损失工程造价15%的损失无法抵扣,从而增大了成本。

3、总包单位须对现有的分包单位进行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整理,并进行综合分析后分类做出最有利的规划。

比如,材料比价采购时需考虑进项税抵扣的问题。如:采购零星材料时,可以选择购买一般纳税人的商品,索取专用发票并予以抵扣,也可选择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商品,虽然不方便抵扣,但价格很可能相对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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