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沒有下來,我已付賣方房款,後來知道賣主有擔保,請問我咋辦?

萬馬奔騰58491


不知題主說的賣家有擔保是什麼意思,如果是指該房產在賣房之前賣家已抵押給第三人,那如果不解除抵押或不經過該第三人同意,是不能過戶給買方的,當然不能給買方辦房產證,買方的權益不能得到保證。在此情況下買方有以下途徑解決該問題:一是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則賣方要解除該房產的抵押,並給買方辦理過戶。二是與賣方協商,解除合同,賣方將購房款返回給買方。三是買方起訴到法院,以受到欺詐為由,請求法院撤銷該合同,並要求賣方返還購房款。


知而致遠


參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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