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社廳:假期延長,延遲復工,工資待遇這麼辦

遼寧省人社廳:假期延長,延遲復工,工資待遇這麼辦

為了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要求,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針對大家關心的春節假期延長期間、延遲復工期間、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患者隔離期間工資待遇怎麼算等問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作人員,就以上問題作出解答。

一、2020年春節延長假期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答: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二、受疫情影響的勞動關係如何處理?

答:(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

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用工單位不得以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醫療期間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人員中的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期間的工資等參照用工單位直接用工的相關政策。

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被採取隔離措施期間的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答: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四、因政府採取緊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崗職工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答:因政府採取封鎖疫區等緊急措施導致職工不能按期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即延遲復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但對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被採取隔離措施人員的工資待遇不適用此項政策。

因響應當地政府延期返程號召,企業要求有關職工(針對疫情高發地區人員、非緊迫工作崗位人員、高風險人員)延期返崗,如職工不能通過其他形式提供正常勞動,有關工資待遇由企業與職工協商確定,企業也可參照因政府採取緊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崗職工在工資待遇方面的相關做法。

五、我省企業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答: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知》(遼政辦明電〔2020〕6號)要求,除《通知》中規定情形外,省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2月3日至9日未復工期間,根據《遼寧省工資支付條例》、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即企業延遲復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但對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不受延遲復工命令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

支付工資報酬。

全媒體新聞中心記者:關沛倫

辽宁省人社厅:假期延长,延迟复工,工资待遇这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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