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遼寧:新建城區和小區都要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

遼寧:新建城區和小區都要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

我省將圍繞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從加強國土空間規劃、充分保障用地等方面,完善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體系,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有效供給,積極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

12月12日,省自然資源廳轉發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強規劃和用地保障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全省各地切實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解決養老服務設施空間錯配、用地不足等問題。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託管照護、醫療衛生等服務的房屋和場地設施所使用的土地,包括敬老院、老年養護院、養老院等機構養老服務設施的用地,養老服務中心、日間照料中心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用地等。

近年來,我省民辦養老服務發展迅速,佔全省養老機構總量56.8%,逐漸成為養老服務主力。然而,民辦養老服務設施發展在供地問題上面臨門檻高、“拿地難”和“用地貴”等問題。同時,一些中心城區和老舊城區養老服務設施少,一些地方把養老設施都建在遠離城區、配套不完善的地方,與老年人養老需求不匹配。

為此,我省要求各地新建城區和新建居民小區都要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已建成城區養老服務設施不足的,應結合城市功能優化和有機更新等統籌規劃,支持盤活利用存量資源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保證老年人就近養老需求。對現有老齡人口占比較高和老齡化趨勢較快的地區,適當提高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比例。

《意見》還明確了地價支持政策,即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土地用途為社會福利用地的,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所在級別公共服務用地基準地價的70%確定;利用存量土地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由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使用的,原有償使用的土地可不增收改變規劃條件的地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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