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市區常住人口超300萬可申建地鐵

遼寧日報

日前,遼寧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等七部門印發《遼寧省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審核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就我省地鐵、輕軌(含單軌)和有軌電車等城市軌道項目的規劃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以及相關程序予以明確和規範。

《辦法》明確,申報建設地鐵的城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應在30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在3000億元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300萬人以上;初期客運強度不低於每日每公里0.7萬人次、遠期客流規模達到單向高峰小時3萬人次以上。申報建設輕軌的城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應在15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在1500億元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150萬人以上;初期客運強度不低於每日每公里0.4萬人次,遠期客流規模達到單向高峰小時1萬人次以上。

而申報建設有軌電車的城市,則要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應在50億元以上,地區生產總值在500億元以上,市區常住人口在50萬人以上。初期客運強度不低於每日每公里0.2萬人次,遠期客流規模達到單向高峰小時0.5萬人次以上。

《辦法》指出,符合城市軌道交通申報條件的城市,由市級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並納入當地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線網規劃應與鐵路、機場、港口等綜合客運樞紐規劃相銜接。《辦法》還要求,除建設規劃中明確採用特許經營模式的項目外,項目總投資中財政資金投入不得低於40%。在建和規劃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財政出資佔當年城市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的比例一般不超過5%,軌道交通財政出資佔當年城市維護建設財政性資金的比例一般不超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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