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晚上值班3节课,费用从绩效工资里出,合理吗?

寒江独钓1962


首先明确自己的观点:这种做法绝对不合理!

教师的晚上值班看三节课,这个在初中一般很少出现。初中一般采取就近入学,基本不需要住校,也就没有晚自习一说。但是在高中确实非常常见的事情,因为高中学生大都住校。

晚自习是教师八小时工作之外的加量工作,应该归入有偿付费范畴,这笔钱应该由学生家长支付。初中由于还属于九年义务教育,且上晚自习的学校属于极少数。所以,这部分费用一般都是由财政专款支付,没有让学生家长掏这笔钱。高中不属于义务教育,自然就需要学生家长自己掏腰包了。

而题中所描述的“从绩效里扣”,这是极其不合理的!

第一,这不属于教师法定范围内的工作。

既然不是规定时间内的规定工作内容,那就需要像工厂工人那样支付加班费!这一点天经地义!

第二,从绩效工资里扣,相当于用教师的钱来买教师加班。

绩效工资,属于教师的法定工资的一部分。它是用来激励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多做、做好工作。但是它绝不能用来支付加班费。

这里举个例子,苏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684元/月,超出八小时之外的,必须另外支付加班费。但是,你不能先从1684元里面,先扣掉1/3的钱,用来发放工资。

教师也是这样!

第三,如果看班的报酬从绩效工资里出,那么对于没有参与看班的老师,是不公平的!

有看班任务的老师,尚且可以从看班中,将属于自己的钱拿回来。而其他没有看班任务的老师就惨了!他们相当于将自己的工资拿出来1/3,请别人来给学生看晚自习。

你说,这合理吗?


姑苏讲堂


先说这教师的绩效工资,就是学校从教师工资中拿出一部分,然后炒了一盘烩菜,菜未上桌前,里面的肉就被某些人给挑出去了,剩下的再端到桌面上来让老师们分食。这样的比喻不知道你认是否有道理呢?

再说教师晚上值班看三节课(实际上就是上自习课),出工又出力,还要用自己的绩效工资去补贴自己,或者拿别的教师的绩效做补贴,这简直是掩耳盗铃的可笑做法。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都不应该从绩效工资中拿出一部分钱来去给值班教师发补贴。哪个学校这么干,保证既不合理又不合规,肯定会引起教师们的强烈不满。

正常的做法无非有两种,一种是学校从财政经费这块申请对值班或加班教师的补贴,另一种是由学校统一做出规定,让家长们拿出费用,而后补贴给值班的老师。因为教师在自习课上值班,本就是超时工作,如果不给教师超时工作补贴,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从目前两种经费来源看,有些地区是从财政拨款,有些地区只能靠家长出钱。

不管哪一种,都要优先保障教师的工资不被克扣,不玩那左手倒右手的小儿科把戏。只要保障了教师的既得利益,才能让教师把精力放在认真工作上面,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然而,摆在眼前的现实是,个别地区或学校该给教师做好保障的人却不作为,都把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当回事,这就难怪教师们心里有苦有气了。


寒石冷月


不合理。

我县的初中和小学老师的绩效工资是一样的。但是初中和小学的教师工作时间大大不同。

我县的小学都是通校制学校,学生上午8:30上课,11:50放学。下午2:30上课,4:30放学,放学之后老师就可以回家了。

我县的初中都是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7:00开始上早自习,语文、英语老师守学生。上午8:20开始第一节课,12:00放学。下午2:20开始上课,5:30放学。傍晚6:30开始晚自习,任课老师登场辅导,9:30学生下晚自习。

如果说合理,再看看我市另一个区。我市另一个区的初中学校都是通校制学校,绩效工资比我们县一年高2000元,初中老师不上早晚自习。

如果说合理,我们再看看马上实行的小学有偿托管,我市有一个区,由于小学4:30放学,家长5:30下班,要求学校从下午4:30到6:00托管,家长每学期交费400元,用于给教师发托管期间的费用。


平淡是真oymlq


当然不合理啦。

在我们这边绩效工资就是一个笑话。绩效工资本来是上级领导为了激励老师,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而创设的一个激励性的奖励工资制度。但是现实情况是,绩效工资是从自己本来应该发的工资里面,扣除了一定的百分比,然后在学期结束或者在学年结束的时候,再还给老师,这有什么用啊?拿了自己的钱最后再给自己,然后说这是奖给自己的,这不是胡说八道吗?

我们这边一开始是扣了老师多少,然后就再还给老师多少,但是后来上级领导不让这样干了。所以呀,绩效工资就变成了你多一点,我少一点,然后你再把你多的那些给我。这也算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是这样真的好吗?只是平白无故的增添了不应该有的劳动而已,什么用都没有。

至于你题目中所说的教师晚上值班看三节课,费用从绩效工资里出合理吗?这个肯定是不合理的,老师晚上看三节课,费用再从绩效工资里面扣,那你扣的还是自己的工资呀?而且绩效工资又少了呀。反正到最后到自己手里面的只会少不会多。你觉得这样会让老师有积极性吗?就算老师被迫去干这个工作了,那他心里面也是愤愤不平的,这样根本就起不到激励老师的作用,反而会让老师有怨言。

总是听人说,要想让马儿跑就得给马儿吃草。但是现在的情况是什么呀!有的人拿着马儿自己身边的草,本来属于马儿的草跟他说,来来来,这一把草,只要你干活好就奖励给你,马儿可能就追着你手里面的那一把草跑了。但是现在教育的执行者是老师,是人。他是有思想、有脑子的,他不是没有思想的人,在那边画饼充饥是没有什么用的。

当大家抨击,一流学校毕业生不来做老师反而是二流学校甚至不入层次的学校毕业生来当老师的时候,也请想一想,如果老师的待遇真如网上所传的,那么一流毕业生,脑子进水了才去干996的工作而不来干轻松的老师工作呢。正是因为特别牛的学校里面的学生有更好的选择,他们才不会来做老师,换句话说老师并不是如广大网友所说,那么光鲜亮丽的工作。


对于这个问题,你们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评论。


我是i微观教育,专注教育领域的问答。如果我的文章对您有用,那我十分荣幸。还请评论、转发,关注我哦。谢谢!


i微观教育


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晚上看3节课属于超工作时间工作,也就是说这三节课的时间实在教师正常上班时间之外的,是属于超工作时间,也可以叫做加班。而绩效工资是用来考核教师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量与质,这本质上就是两个概念怎么能混为一谈呢?



很显然,这是学校用老师的绩效工作变相来要老师加班,不合规,也不合法。

8小之外的工作,属于超工作量工作,要按照一定的超工作量标准来兑现超工作量工资,也可以叫做兑现加班费。

教师工作不同于其他事业单位,每天的工作时间要远远长于其他事业单位,一般从早上6点一直到下午6点,除过吃饭时间,工作时间大约在10个小时左右。这10个小时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绩效工资用来考核这10个小时的工作量和质。



晚上如果还要让老师看课,那应该算作超工作量,应该另外兑现这部分超工作量工作。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补助,那是要三倍兑现的。但实际运行过程中,很多学校都是象征性给老师一点补助罢了。

各个学校的情况不同,执行差异非常大,就拿我们学校来说,一般把老师的超工作量都折合成课时,每课时15元的标准兑现。



但不管怎么兑现,这部分钱都不应该从老师的绩效工作中抽出来在兑现给老师。这样做其实就是双重刮剥,非常不合理!


教育探微


肯定不合理!不合理对待老师,到处都是!

1、同公务员比照。人家朝九晚五,老师朝七晚六(走读),或者朝六晚十(寄宿),老师有两个多月寒暑假,有人就意见满腹,殊不知,走读学校老师总工作时间比某员们一年多工作一个多月,寄宿制学校更多出145天。(欢迎品读文章《寄宿制老师说每年比公务员多工作100多天,是真的吗?》)

多劳就应该多得,可是老师们都是做义务工,没有报酬,即便有也是老师们自己绩效工资里出来的,拿自己的钱来鼓励自己多做事,想想真搞笑的。

2、同走读学校老师比照。目前很多走读学校实行了课后服务,就是每天下午延长照看一节课,向学生收取一定费用,发给老师做辛劳费,实行的大多是城镇小学。老师一个月也可以有一千多元的收入。而对于寄宿制学校而言,学生成天在校需要照看,老师们比走读学校多工作时长四五个小时,却没能有一分钱收费,实在不合理。

3、当了老师,就别想合理对待。昨晚和一公安一起吃饭,去年年终目标考核奖多得六个半月,每人多得六万到十二万多不等,想想老师,半个月都没有,很是心酸。“有钱就发,没钱就不发”,一句话,教育没有钱就发不成。上面一再鼓吹“教师待遇不低于公务员平均水平”,人家年底目标奖就相当于教师一年多的工资,原因并不是人家能力强技术好,而是行业差距,合理性在哪?

综上所述,老师们,不合理的事多了,就不要斤斤计较了,男怕钻错行,一旦钻错了,那就是注定不合理对待一生。“人比人,气死人”。难得糊涂吧,过清贫日子,图内心安宁。否则,你能怎么办?

我是文轩阁,专注教育,致力公平,一贯直言,欢迎关注!


文轩阁


教师晚上值班看3节课,费用从绩效工资里出,合理吗?如果真有学校这么做的话,很显然是不合理的。绩效工资是教师正常上班应得的薪酬,按照国家八小时工作制规定,八小时工作之外的所有付出都属于加班,加班费要在工资之外,以正常工作2——3倍的报酬付给;教师晚上值班看3节课,显而易见是加班行为,费用从绩效工资里出,是对教师合法权益的侵害!



绩效工资包括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学校有权变动教师绩效工资的部分只能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绩效考核结果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一般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人社局,经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对于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学校有很大的话语权,依照学校预先制定的量化绩效考核标准,具体计算出每位老师每学年实得奖励性绩效工资数据,经过正当程序后,发放到每位老师的工资卡里;例如班主任津贴、校领导值班费用、教育教学成绩奖金等,都是出自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充分体现“多劳多得,效率优先,优工优筹”的按劳分配原则!



教师晚上值班看3节课属于加班行为,不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范围之内,其费用从奖励性绩效工资里出是对教师权益的侵犯。笔者本地公办初三和高中,从来就没有学校从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里出过晚自习加班费!我们这里的具体做法是: 首先按照自愿原则,学校认真统计出每班愿意上晚自习学生的具体人数,汇总造册后交给家委会;其次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加班教师每节晚自习的具体报酬,计算出每月总数后,一并交给家委会;再者由家委会代表家长审核无误后,负责筹集教师加班费,由学生家长们均摊,并每月定时发放到加班教师手中。这个情况,类似于课后延时服务,不过和课后延时服务不同的是,教师晚自习加班费全部有家长负责,学校不予以补贴!




家长担负教师晚自习加班费,实际均摊后,数量非常有限,几乎没有家长反对的。我们学校执行情况是这样的: 教师晚自习加班费按每节课25元计,每月有60节晚自习,每班每月总共需费用1500元;每班学生按60人计算,每生每月需要交晚自习费用25元,每学期也就是125元左右。这点费用对于一般家庭来说,没有任何问题,因而家长们也没有什么意见,非常乐于接受;教师们通过晚自习加班,也能得到一些名正言顺、合理合法的额外收入,大家同样比较满意;学生们就没啥意见了,有老师看班辅导的晚自习,比去校外辅导班,要经济划算多了,关键是还能因材施教、值班老师简单几句点拨,就能轻易说到点子上,非常有益于学生的学习进步!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教师晚上值班看3节课,费用从绩效工资里出”,是非常不合理的,是对教师合法权益的侵害。教师有权拿起法律武器来,坚决维权,责成有关学校立即整改,切实维护教师们的切身利益!


自在人生wub


这样做不合理。



绩效工资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把原本属于教师的绩效工资按照30%提取,进行绩效考核重新分配。晚上值班是超出老师劳动时间,我觉得属于加班。加班费是教师延长劳动时间应该付给的报酬。所以两者之间,不是一个范畴。

一般在学校偶尔加一两次班,可能很少会真正的给加班费的。比如遇到期末考试结束,刚好是星期五,第二天是星期六,学校会加班改试卷。遇到这样的事情,一般老师也不会多说什么。只要不经常加班,老师们也不会计较。



实际中,我们很多公办的中小学经费虽然非常的充裕。但是按照现在规定,学校的办公经费一分钱都不允许作为人头费去发放,也就是说老师的加班费不能从学校的办公经费里支出。学校遇到需要一些事情,希望行政人员和一线教师加班。学校只能从绩效工资里面拿出一点点象征性补贴。绩效工资的总数是有限的,今天从绩效工资里出加班费,明天出补课费,后天不知又出什么费,到学期末大家能分配的总额有多少呢?这让一线教师,有苦说不出出,敢怒不敢言!



我所在的地方关于学生补课费是严令禁止收取的。只有高三和初三学生,允许补课其他年级不允许补。给老师的报酬是按课时计算,这一部分钱是由财政另外拨付。不占用老师的绩效工资。除此之外,别无其它的加班费可言。

绩效工资实施将近十年来,出现过种种的弊端。长期存在不公平,容易让老师产生产消极的懈怠情绪,不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我是汇智坊,欢迎大家转发十讨论!

你的转发,我的10w十!


汇智坊


绩效工资很多老师都理解错误,绩效工资是根据学校老师的人数和职位发放的一笔资金,并不属于个人。比如本校有十位初级教师每人每月五百,三位中级教师每人每月六百,一位高级教师每人每月七百,加起来就是本校的绩效工资。而教师存在误解的地方是高级教师他觉得他应该拿回属于他的700块,这就是问题所在。但事实上这份工资并不属于你个人的,而是属于全体教师的。发放的依据就是按照每位教师的工作量来发放,工作量大的拿多,少的肯定拿少。学校领导基本上都是高级别,如果他们心里总想着拿到与他级别相同的绩效工资才是合理的,那矛盾就出来了,一些年轻级别低、工作量又大的教师心理就不平衡了,导致他们工作态度消极,不求上进。而在很多学校假如班主任拿300块钱每个月,那么教导、副校长这些职位一般都不低于三百,因为领导职位比班主任大、管理的范围也比班主任广,所以学校领导职位,班主任职位,各种职位拿到的绩效工资总额就占全校绩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四十左右了(具体要看学校各种职位多少和具体每个职位补贴多少来决定),每个学校都不一样。全校绩效工资减去职位绩效工资剩下来的除去全校总课时数,就等于老师上每一节课拿到的教师工资。比如,一所学校一个学期总课时数1000课时,全校绩效工资总额十万,各种职位得要四万,那么剩下六万除以1000课时就是每节课老师拿的钱,再把这老师每个学期的总课时数乘以每节课拿到的钱就是本学期拿到的绩效工资。事实是绝大部分学校很难做到每节课达到十块钱的课时绩效补贴。


珍惜好与坏


教师晚上值班看晚自习,这种情况实在是太普遍了,也不知是谁规定的,加班不准发加班费,令人愤怒而又无奈,于是一些学校就把教师晚自习的加班费,从绩效工资里,这也是无奈之举。

现行的绩效工资概念下,极为不合理!

从现行主流的绩效工资资金来源来看,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而且是极不合理!

因为现行政策下,教师绩效工资资金来源就是教师工资的30%,被拿出来再分配的。把晚自习加班费也放在里面,根本就没有发任何的加班费,完全是把晚自习的加班,当成了老师应该承担的份内工作,这是很荒唐的行为。

但是,很多地方确实有这样的规定,教师晚自习不得另行发放,这确实不能怪校长,校长不敢发加班费,否则一旦被查,发放的加班费是要被追回的。不合理,但很无奈,这就是现实!

这种不合理的规定,对教师来说,已经变成了正常的行为了。在其他行业,很少有这种荒唐的规定。尊师重教真的很难落实,教师晚自习加班不能发加班费,这样尊师重教,只能让教师被人耻笑!

真正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地区,这样发合理!

现在,我国有些发达地区,已经看到了现行绩效工资存在的问题,已经改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这种绩效工资的资金,不是来源于教师工资,而是财政专项拨款。

在这种性质的绩效工资下,把晚自习加班费纳入其中,是完全合理的,多干夺得,这部分资金是额外的将来,也就没有什么不对的了。

如果一定要规定教师早晚自习不能发放加班费,那么就应该实行真正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这样才是合理的。否则,这样的规定,只能起到压制教师的作用,连一点正面的作用都没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