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車子放到維修店修理,師傅試車出車禍撞死幾個人,修理店沒賠償能力,車主負責嗎?

IT民工老毛


一場車禍撞死了幾個人,那麼賠償金額最少200萬左右,而家用車一般購買的第三者責任險也就100萬左右,甚至有些老舊車型可能就只有交強險,所以對於一兩百萬以上的賠償金額,一些小型修理廠確實根本無力承擔。


那麼問題來了,這樣的事故中車主要不要擔責呢?我覺得應該還是要分情況的。如果是因為修車師傅個人的駕駛技術問題導致的交通事故,那麼車主沒有任何的責任,也不需要承擔任何的賠償。

但如果是由於車輛本身存在的安全隱患引起的,而這個安全隱患不在此次車輛維修的範圍內,車主也沒有告知修車師傅,那麼發生了這麼嚴重的交通事故,車主是需要承擔責任的,甚至責任比例還不會小。


出現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已經屬於刑事案件了,所以具體的責任劃分最後還是要有法院來裁定,按照目前國內的國情來看,即便是車主沒有責任,但是在修理店沒有能力賠償的情況下,出於人道主義車主都是要承擔一部分賠償的,這是讓人很無奈的。


車圈小師哥


我身上就發生一模一樣的事。我的車給朋友介紹的私人修理店修理,我在上班包接送。 半夜接送的人酒後駕駛出事逃逸。撞壞了一些公共設施。他最後自首關了十五天,並且賠償了公共設施。我的車沒錢賠,法院判賠我6萬。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現在結果還沒出來。


機電設計001


對於那幾個受害者的死亡,車主有沒有責任呢?

這是一個典型的車輛所有權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個人的情況,原則上是不應當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機動車的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這句法條什麼意思呢?意思就是說發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險公司進行賠付,不足的由當時開車的駕駛員進行賠付,如果車主有過錯,也要進行賠付。


本案中,車主對事故的發生並不能說沒有過錯,具體要分情況。比如,修理店沒有相應資質、車主沒有將所有故障告知修理店等等,這些車主是有一定過錯的,那就需要負責的。

受害者及其家屬怎樣得到賠償呢?

前面我們講到應當先由保險公司進行賠付,不足的部分由當時的駕駛員賠付,如果車主有錯那麼車主也要進行賠償。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對於修車師傅來說,作為修理店的員工,修完試車原則上屬於工作內容,屬於履行工作職責而產生的事故。也就是說對於修車師傅試車造成的傷害,

修理店應當承擔責任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諮詢喬也,擅長領域物業糾紛,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


法律諮詢喬也


人是車撞的。車是人開的。車是有主的。雖然人不是你車主撞的,但車的名子,行駛證可是你車主的!

所以,這個情況特別糟糕,你的車,在維修,維修的人開你的車,撞了人,交管部門當然首先要扣你的車和車證!你還怎麼開你的車?

人不是你撞的,其實你當然沒有任何責任。但這些麻煩卻都在你身上!如果維修店不能負責或者是不想負責,如果維修店開你的車撞人的維修人員不能負責或者是不想負責,那你不是永遠不能拿到車了嗎?人家也會永遠首先糾纏你。這個案子,就是法院判了也沒用!你這就叫“無妄之災”。

這時候,你的“車”,成了被撞者的“一根救命稻草”,被撞者只有抓住了這根稻草,才能牽出後面的人和一切利益。你說,被撞者能夠放手嗎?這就叫“撈稻草”!


聽說這樣一個例子,一個人,出了交通事故。他被別人的車撞進了醫院,先後花費30萬。事故是對方負全責!但對方就是不能負責或不想負責。最後,經法院,法院判對方負全責,賠償30萬!外加其它費用10萬。但對方一分錢沒有,你說能怎麼辦?到現在,傷者一分錢也沒拿到!要知道,被撞的人可是有醫保的,但這種情況,醫保不能報銷,你就是保險也不能賠償。


盛廣學雜家雜論


從理論上講吧,出現這種事情只能是修理店買單;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如果修理店沒有賠償能力的話,倒黴的一般都是汽車的車主。

很多人可能覺著我在亂講,但是這是真的,因為在修理店發生的事故,保險公司是不予承保的;簡單的說就是在修理店出現了事故,保險公司是不予賠償的。出現事故之後,尤其是這種大型的事故,警方介入的第一件事就是扣車;車是你的沒錯,但是這個車出了事故,事故沒有解決之前,你懂得。

然後就是賠償,從法律上講吧,這個事應該修理店的師傅和修理店買單;可是如果這兩者都沒有賠償能力的話,車主就是受害人家屬的索賠目標了。人家可不管是誰開的車,這種情況之下,人家只管是誰的車;你的車撞死了人,你作為車主保管不善就是你的責任,你就得賠錢。當然從法律上講,這是說不通的;但是人家可以鬧你啊,去你家和你單位鬧,人家不怕你不為這事埋單。

我們有個優良傳統,那就是我過不好你也別想好過;在這種心理的影響下,受害者家屬去你家和單位門口拉個橫幅、潑桶油漆、跟蹤你的父母妻兒,你覺著你能抗的住嗎?對,你可以報警,但是警察可以選擇不立案,因為沒法立案,在這種軟威脅下,大部分車主都會選擇認倒黴花錢消災。

當然也有例外,那就是受害人家屬還講點道理,知道不是車主的問題不亂開炮;但是車主還是為這個事故買單了,因為車的損失沒有人負責,保險也不賠,車主只能是自己花錢修車。最重要的是,在事故發生之後,很長一段時間內,你見不到自己的愛車。


無雙談車


明確的說車主沒有一點責任,這和車主有什麼關係,車主的車放到維修店修理,修理店就要對車主的車輛有保管作用,如果車主的車輛維修期間出現任何問題,修理店都脫不了干係的。


修理店的修車師傅如果在車主不在的情況下試車,一定要確保車輛的安全的,在試車的情況下,就會有可能出現交通意外這樣的事情,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出現這樣的事情真的是一般人承擔不起的。但是發生這樣的事情了,還有要面對,還是要解決的。撞死幾個人,少說也得幾百萬,修理店如果承擔不起,作為車主,站在人道主義的角度,可以動用自己的保險來進行賠償,如果有商業險最好,如果沒有商業險就悲劇了,交強險最高賠付金額為11萬,就算動交強險,那也是杯水車薪,根本起不了什麼作用。


那麼出現這樣的事情,不能全把責任推到維修工身上,維修工和修理廠也是僱傭關係,修理工試車天經地義,是代表修理廠試車不是代表個人試車,責任修理廠還是要至少承擔一辦的責任,修車工和修理廠各自承受一般的責任,然後通過客戶保險把撞死人的問題解決掉。至於客戶車輛的維修費用和後期客戶要不要車的問題,還得修理廠解決,撞死人的車一般的客戶絕對不會要,不要問為什麼,大家心裡明白就好,還有什麼不同看法的評論區留言或者私信。


暢談汽車的螞蟻


某人車子放到修理廠,修理師傅試車撞死了幾個人,修理廠又無賠償能力。面對這個車禍,從法律上講,車主是不要負責的。

但是,出了車禍,交警第一時間會將出事的車輛扣押的,影響車主的出行;修理廠無力賠償,死者家屬也會將車主列為被告,主張理賠責任的,雖然法院會查明情況,但也會耽誤車主時間。

因此,車子維修,一定要找有資質的修理廠家。這個事例,一般不會發生,修理廠都會配備專職的試車員,也不會上路試車的。它是要告訴大家,謹慎駕駛,注意安全!


風景這邊讀好


這個問題有點難判斷。正規維修店一般是有專門試車人員,正常情況下是不能去公路試車的。確實需要的必須掛試車標誌。修理廠試車一般是專門試車道。試想有幾個修理店有這些條件?所以管理存在問題。

現在是試車師傅試車出了事故。車主是送修的,而試車人員是修理店認可的。那麼出事故必須修理店負責。至於修理店與試車師傅如何處理是他們的事了。

如果試車師傅沒駕照,保險絕對不賠。試車師父有駕照,刑事責任也必須負的。注意,只要車主肯走保險,保險肯定要賠。因為車輛保險只對車輛而言,並不是對人而言,只要符合駕駛資質即可。

如果修車店和試車師傅沒賠付能力,估計車主會被告上法庭的。賠償後,車主再向修理店和試車員索賠。

本地區曾經發生過一起類似事故。一車主送車至某修理廠修車。後面一電工在修理尾燈。前面修理工準備試車,不小心掛倒檔,直接把該電工擠壓到牆上身亡。最後是修理廠全額賠償的。當然,試車人員也會承擔一部.。實際上車主一分都沒出。

這個問題真不好說。按道理車主是一點責任都沒有。問題是修理店和試車員沒有賠償能力,亡者家屬肯定會把車主起訴的,法院會判車主承擔部分責任的。

個人分析,請大家討論!


汽車機械事故鑑定


對於“修理工試車,過失撞人”這種案件,法院通常判決結果,要求車主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比如說在沒有汽修資質的汽配經銷處修車,修理工試車前經過客戶的同意等等

負主要責任的是:修車師傅和修理廠。

修車師傅試車過程中,作為一個理性謹慎的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另當別論),將正在修理的車輛,駕駛在馬路上,理應預料到,可能出現的交通狀況,撞死好幾個人,屬於交通肇事犯罪,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修車廠僱傭修理工,修理工在履行工作過程中,導致他人損害,由用人單位即修車廠,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對於“修車廠說自己沒有能力賠償”這種情況,車主不用擔心,受害人家屬會要求對方承擔。撞死好幾個人,這種情況屬於刑事案件,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會依法進行審判,被害人家屬也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法院判決修理廠承擔賠償責任後,修理廠沒有在法定的期限內履行,受害人家屬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以拍賣修理廠,名下房屋等等方式以賠償家屬損失。

車主需要做的是,在法院判決的期限內,向受害人家屬履行的“相應過錯的侵權賠償”。

類似案件:

法院判決:修理工嚴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致人死亡,構成交通肇事罪,因其主動報警且系自首,故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車主劉某委託他人到沒有汽修資質的汽配經銷處修車,造成傷害結果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

最終判定嚴某與修理廠業主賠償死者家屬108496.84元,車主劉某賠償死者家屬27124.21元。

如果您有任何疑惑或者需要法律幫助,可以關注我們,私信諮詢,有專業的律師為您免費解答。


律師觀天下


開修理廠的老闆為你支招。第一車子買了保險沒有,是明車,手續齊全,可以報保險。不然車主買保險幹嘛?可以問哈專業律師或請律師,現在是法治社會,你最壞的結果就是這輛車沒有了。第二,傷者拿不到錢,肯定會上告,你只需提供不是你駕駛的證據就行。其它的交給法院公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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