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司機一句話有保險公司理賠,而對受害者不聞不問,有什麼解決辦法?

Jianzhong72723


現在的社會,人心叵測,無論責任怎麼樣劃分,基本對方不會去墊付任何費用,一個走入保險、一個走法律程序,所以,有傷治傷、有病治病,最後所有的費用是誰誰出誰出,一分也不會少.假如你是肇事方,你也不會去墊付所有費用的.


鐵色高原


真實案例。14年年底。雪天路滑,開車時候地面有冰道路限速70開車70。但冰雪路面應開30速度。結果撞了一個反道逆行橫穿馬路的電瓶車。撞的挺狠,雙向8車道零件散了7排。萬幸人沒事對象人也沒生命危險。當時看著很嚇人。。後續我這頭也是。走保險公司有交警流程。沒喝酒沒疲勞駕駛。沒路口不減速。出於人道。交警認我方70,對方30。中間在等認定書時候一直也沒去看過也沒打電話溝通。有事就交警隊見。當時也是挺擔心害怕的。。對方請了律師跟我溝通。最開始各種嚇唬我。。交警聽不下去了,告我讓他找保險公司律師談去。有問題律師找律師。。之後各種求我大事化了。70就70吧。別上訴。。這個就是真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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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真不是司機不聞不問,而是社會大環境引起的,平時碰瓷的都多的是,何況是真真的發生了交通事故,打個比方,有些子女平時根本就不管老人,一聽老人發生了交通事故,那就像打了雞血似的,能訛就訛,訛少了就打罵,誰讓你撞到老人了?不知道我們是最孝順的子女嗎?所以不是不聞不問,而是管不起,我相信沒有一個司機發生交通事故後不惦記傷者的,只不過不敢去看而已!

我親戚家一個哥哥過年初三半夜回家,開了一個小貨車,在農村沒有路燈,快到家了有一個老頭在路中間小便,我哥一個沒看見就撞了上去,隨後一通打電話,老人第一時間送去醫院,我馬上就趕到現場,我哥嚇得不行,我摟著他脖子告訴他,你有全險,又有100萬第三者,不怕,不行還有弟弟呢,我告訴我哥,不探望,不交流,不調節,不墊付,撞是咱們的事情,死不死是他的事情,一切有保險公司,結果我家別的親戚不同意,說都是鄰居不能不管,我哥就不停的去醫院,自己就花了好幾萬,結果老人看病出院前前後後,家屬可不管你是不是鄰居,這通提要求,後來實在是管不起,兩家弄的跟仇人似的,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家屬都對司機恨的不行,根本不會有好臉色,有的甚至於連打帶罵,那為什麼要去探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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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對受害者不聞不問,是不想找罵,捱打

一朋友出了交通事故,聯繫120,110,到醫院墊付醫藥費,留了聯繫電話,傷著家屬上來就打人,好在民警攔住了,這下好了,電話一天一天的打,除了要錢就是辱罵,後來他給我說那幾天飯吃不下,覺睡不好,都要崩潰了,死的心都有,後來走保險賠付,自己墊的錢一分都沒回來,不是肇事者冷漠,是社會風氣把他們逼成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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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墊付醫藥費不是不可以,但是必親自交給醫院收費處,而且要把發票保存好,千萬不能把錢給傷者本人,而且最好的辦法還是走法律程序,由傷者起訴肇事者和肇事車所在保險公司,這樣能拿到的賠償比較高。我在4縣城市,16年開車碰人,對方腳後跟骨裂,手術後住院130天,保險公司只認90天住院時間,而且護理費每天只給60元,我從家政請的護工每天100元。住院期間每天只給30元伙食費,沒營養補助費。後來我讓對方起訴我,法院判決下來,住院天數按醫院發生費用的實際天數130天算,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營養費等都是按最高限額賠償的


乖乖不壞也不乖


揣測題主提問的意思,我推斷肇事司機的車輛應該有繳納足額的保險,我們暫且按照足額繳納保險的情況回答這個問題吧。

眾所周知,一些高端或有錢人碰到棘手的事一般人都會讓律師出面,全權代表僱主解決麻煩事,並告知“此事我已經全權委託我的律師處理,有什麼直接找我的律師”。同樣的道理,肇事車主在足額繳納保險情況下,心知有保險公司出錢,大可放心,更不會自己掏腰包墊付醫藥費。目前還沒有法律規定,必須由肇事車主墊付醫藥費,所以對方有這樣態度不算違法,他也可以說“我的車有全險,所有費用直接找我保險公司理賠就行”,只是給人感覺缺乏人情冷暖,所以對肇事者的態度我們可以理解。相反,對於由誰來墊付醫藥費,怎麼墊付,國家法律規定是很明確的。

那麼,發生事故後醫療費應該誰來墊付?是個人還是對方?還是保險公司墊付?

一、傷者為大,親者為重。

如果碰到題主所說如此沒有人情冷暖的肇事者,那麼作為受害方,當務之急自己墊付一部分開始的住院費用,救人要緊,在最快的時間內穩定傷情才是關鍵的。待傷情穩定後,再找對方和保險公司算賬。

二、向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辦案機關通知保險公司在強險責任範圍內墊付醫藥費。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也可以直接給受害人賠償。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醫藥費的,在接到辦案機關《交通事故醫療費用墊付函》後先行墊付醫藥費。拒絕墊付的,向事故發生地法院提出先予執行申請,由法院對肇事車輛承包保險公司下達《先予執行裁決書》,強制要求保險公司先行墊付(條例規定的如肇事者逃逸、盜搶期間等情形除外)。強險範圍內最多可墊付1萬元。

三、超出強險墊付範圍或對方涉嫌逃逸等情形, 向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由辦案機關通知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墊付醫藥費。

公安機關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機構,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對醫療機構進行打款(只墊付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超出時間的需提供醫院書面說明)。事後再向肇事者追償。

四、事故責任下達的後,按照責任劃分,在第三者商業險範圍按比例承擔賠償,無第三者商業險,按比例由肇事車主或司機個人承擔。

總結,我們國家屬於法制社會,法制日趨健全,立法堅持“以人為本”。所以,即使題主碰到這種情況,先救人,傷者為重。至於肇事者或保險公司,大可放心,留好所有費用的證據,法律的天平永遠公平公正,不會傾斜。



西北老王


前幾天,我們附近老舊小區,傍晚天黑時分,一個兩歲孩子在小區進門轉彎處躲著玩耍,一個小區小車進院子盲區沒看見,壓死了。孩子爺爺趕過來,把司機眼睛打出血了。你們猜小孩爺爺會不會坐牢?司機會不會墊付醫藥費?這件事到目前為止,已經是兩起案件了。孩子當場死亡最後肯定是保險公司賠償。家屬情緒激動打人了能理解。假如把肇事司機眼睛真的打的除了問題。估計小孩的死亡賠償金也只夠給司機賠償眼睛了。說這些沒什麼偏見。只是現在司機都怕被敲詐勒索。怕家屬報復。真以為每次交通事故都是開車責任最大?不說了。請不要噴我。


夏季下一季


一個個嘴都老的。要是半責或以上責任死人了,或快死了,你不墊錢?沒有諒解書打算吃牢飯? 🙄🙄🙄🙄🙄🙄🙄🙄🙄🙄🙄


歲月無情12024767


等,等到出院,把住院期間的發票,誤工費證明,護工,交通等證明或票據一起交給保險公司報銷。肇事者違法了,會有交管部門處理或著大一點的法院來判,這一切都有法律程序,你的主觀思想幹預不到。出了這事在道義上肇事人是該到醫院看望慰問,但是他怕被訛,被罵,被打,被糾纏,所以他會選擇走法律程序,因為不小心會有更多的麻煩。

傷者或家屬可以主動和肇事者溝通,看對方的態度是什麼,也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在保險上獲得更多的保障,其次再說其他的要求,這樣也許你會好一些,只能說也許。不要一上來就指責肇事者,一上來就提賠償,這樣對方肯定不會答應,甚至不會理睬你。


生於七十年代5


你想怎麼解決。。這個就是法定程序。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然後等待私發判決。保險會根據你提供的發票,給你報銷,超出的額度有過錯方承擔。

如果實在沒錢了,可以聯合交警出具貸款協議書,貸款利息有保險公司負責。

這些都是法定程序。

還有交強險最高可墊付一萬。

道德上可以由肇事方先給一部分用於墊付醫療費。發票到時要給對方用來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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