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退伍和復員有什麼不同?

酒爺54852322


很多人都有想當兵的夢想,當實現了自己的願望時,我想心情肯定是無比激動的,都說,當兵後悔兩年,不當兵後悔一輩子!

今天和大家分享當兵的小常識,復員和退伍的區別是什麼?

復員與退伍的區別就是分配的工作不一樣!

復員指士兵,士官退出現役,三級以上士官稱為轉業,軍官和士兵,復員的叫法以及工作上的分配等都是不一樣的!

三級以上士官(中級士官以上),排長(少尉軍銜)以上軍銜的軍官服役期滿,退出現役,則稱為轉業,意思是轉一個職業!

而士兵,初級士官(一級士官,二級士官)復員則稱為退伍,意思是退出現役!

另外,轉業軍人和退伍軍人回到地方對工作的分配也是不一樣的!

以上這個小常識不知對你是否有幫助?

“歡迎閱讀本文歡迎點評”(圖片源於網絡)











曉霞181558838


退伍是服役兩年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士官叫作退役和轉業,但是退伍和退役通常混淆,都是指服役結束,告別部隊回到家鄉。

復員是解放後部隊退伍軍人的叫法,有的寫成復原,意思是恢復原來身份,意思是當兵前農村的回家繼續務農,入伍前是工人的回家繼續上班。

復員還有一些特殊的含義,但總體跟退伍意思一樣,都是告別部隊,退出現役的意思。

本人當兵十六年,熟悉部隊情況,如果有新老兵問題,可以關注並私信我,一定回覆。





兵天兵地


復員指的服役老兵,以前志願兵。現在改士官,年滿13年退退出現役叫復員,回到當地有地方政府安排工作,而退伍叫法是指士兵服役期限以5年,現改兩年兵役以滿退出現役叫退伍,回到地方沒有工作安排,而軍官退出現役叫作轉業。


鷹擊875


復員是復員,退伍是退伍,無論過去還是現在,都特別打著時代的印痕,至今不能混淆。復員是指軍隊幹部和志願兵(包括1988年實行士官制度後可以享受安置的士官),經過上級批覆同意,回鄉從事工作和生產勞動的人員; 退伍則特指現役義務兵,服現役期滿後,退出了部隊戰鬥序列。根據復員工作規定、《軍官服役條例》,《文職幹部暫行條例》和《士兵服役條例》的規定,凡享受退役安置條件的部隊幹部、士官(志願兵),退出現役稱為復員,主要指的是可以享受一定待遇的部隊人員。退伍士兵,則本著哪裡來,加哪裡去的原則,部隊把人員和檔案交由地方人武部,即完成了工作交接。

想得腦仁疼

僅從字面上扣,如果不熟悉部隊復員和退伍工作的基本歷史,往往就望文生義,發生理解上的歧義。按1954年的復員決定,沒有了戰爭,部隊開始大幅精裁,根據他們在部隊貢獻大小,考慮個人職務、年齡和文化等原因,給予不同的安置條件,復員二字就是從此開始的,以後再經過幹部轉業和志願兵安置的沿續稱謂,即固化了此一概念,成為特指。退伍也從而成為義務兵退役的特指。二者基本在專業之士那裡不會混淆。部隊從此把幹部轉業和士兵退伍,合在一起,稱為復退工作,等於說,是兩項工作。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士官(志願兵)的復員工作,是和義務兵退伍一併進行的。

理解很簡單

幹部退役稱復員,士兵退役稱退伍,只不過,復員者包括以前的志願兵,現在稱為士官。可以統稱為退役,這樣就比較簡單了。漢字有特定之意,前者意在一個復字,得到批准和批覆以後,才能退役的人員;後者指的是隊伍中的一員,在軍隊,橫排為隊,縱排為伍,合稱隊伍,稱為部隊專有名詞,現在加以沿續,稱謂我們可愛的士兵,不也挺形象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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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軍人而言,退伍是個大概念,所有的軍人,不管你是軍官還是士官,或者是義務兵,不管你是轉業安置,還是退休、復員等,自從你脫下軍裝的那一刻起,就意味著退出了軍營這個大家庭,老話講軍人是行伍出身,離開部隊統統都可以稱之謂“退伍”。

復員只是退伍的一種方式而已,適用於任何身份性質的軍人,幹部士官和義務兵都適應於復員,復員說白了就是解甲歸田,從此和部隊沒有任何的聯繫,你由一個現役的戰鬥員迴歸為一個沒有任何保障的生產員,普通老百姓一枚。復員,很多人還稱為復原,指的就是這相概念,退伍後迴歸原先的身份,該種地的繼續種地,該搬磚的繼續搬磚。

通常來講,復員基本上只適應於士官或義務兵,極少適應于軍官,因為常規來講,軍人退伍的方式一般只有轉業、自主擇業、退休等,鮮有選擇復員方式退伍的,很少有軍官能有決心選擇復員,復員意味著與一切割裂,從此平頭百姓。

另外,對有些犯有錯誤的軍人,在處理方式上也有復員一說,因錯不能繼續在部隊服役的,部隊在下達處分命令時,往往會有一句“按戰士復員”處理。


元芳有看法


區別就是退出現役後安不安排工作,補助金額不同。

1、轉業,指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軍官和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分配到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等單位,參加工作或參加生產的活動。

2、退伍,也稱退役,指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義務兵退出現役。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5年開始實行義務兵役制,建立了定期的徵兵、退伍制度。

3、復員,一是戰爭結束後,國家的武裝力量和經濟、政治、文化等各個領域由戰時狀態轉入平時狀態。二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志願兵和部分幹部退出現役,回參軍地區參加生產或工作。這類退出現役的軍人稱復員軍人。

退役安置對象包括退伍義務兵、轉業復員士官、復員幹部以及傷病殘士兵。退役安置的內容十分龐雜,主要內容有:

一是就業介紹。這是退役安置最重要也是最關鍵的內容。

二是教育和培訓。提供教育優待和職業技能培訓服務,是所有國家做好安置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三是福利保障。一般包括政治待遇、退役(休)金、住房補助、醫療服務和基本生活待遇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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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分不清退伍和復員之間的關係,特別是沒有從軍經歷的人,可能不太清楚他們之間的關係。他們在字面理解、涵蓋人群、內容上是有區別的。

從字面理解上來說,退伍是針對入伍來說的,復員是針對轉業來說的。

從涵蓋人群來講,退伍一般是指士兵退出現役,而他們會根據當兵的年限以不同的方式離開部隊。而復員可以是士兵、也可以是軍官選擇的方式。

從內容上來說,退伍方式包含了復員的形式。士兵可以分為義務兵、下士、中式、上士、軍士長。他們退伍的方式是不一樣的。義務兵也就是服兵役滿兩年離開部隊,以前城鎮義務兵有安置卡,現在沒有了,就是退伍;下士、和中士沒有安置,只有退伍;上士服役年滿12年還有軍士長退伍時可以選擇轉業,也可以選擇復員。復員的定義一般是針對工作安置來說的,有工作安置叫轉業,不選擇工作安置就叫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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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業是指部隊士官以上級別的現役軍人,根據國家實際需要退出現役並由政府安排到地方工作的專用術語。主要對象是軍官、文職幹部、服役滿12年以上的士官以及殘疾、立功人員。你也可以理解為享受國家俸祿的軍人重新轉換職業了。2,復員指國家有組織地從戰時狀態轉入平時狀態所進行的活動。

它是戰爭動員的逆向過程。這一名詞原來主要是針對1954年10月31日開始試行義務兵役制以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東北抗日聯軍、我黨領導的脫產游擊隊、八路軍、新四軍、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志願軍等,持有復員退伍軍人證件或經組織批准復員的士兵。3,退伍,是有特指範圍的軍人,即,義務兵退出現役。通俗地說,指義務兵服役期滿後退出軍人隊伍。

1、入伍時間不一樣。

復員軍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後經批准從部隊復員的人員。

退伍軍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之後入伍,持有退伍或復員軍人證件的人員。

2、參加的軍隊不一樣。

復員軍人是參加中國工農紅軍、東北抗日聯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脫產游擊隊、八路軍、新四軍、解放軍、中國人民志願軍。在鄉的紅軍失散人員也按復員軍人對待。

退伍軍人是參加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3、概念不一樣。

復員軍人是軍隊的軍官、文職幹部、志願兵退出現役以後,回參軍地區或者服役所在地安置,國家不包分配工作;

退伍軍人是軍隊的義務兵退出現役


豪多多啦


兔哥回答;這個問本來不復雜,但上網一查,麻煩了,按照網上的解釋復員的屬於軍官,士官等等。這一點也許是新的規定吧!不過兔哥的理解並非有所不同,因為我當兵時是八十年代初期,那時,各地對於軍人退出現役的通常有三種習慣性的叫法,首先對應軍官的叫轉業,這是由政府負責按置工作的,志願兵通常也稱為專業,因為志願兵也是由政府安排工作。士兵則稱為復原,退伍,那個時候還真是很少有人稱退役的,這是現在的稱呼。


當時部隊專門解釋過復原,退伍,轉業的含義,現在把這些統稱為退役。下面兔哥說說個人的理解。(一)復員軍人,有兩個概念,一個是1954年實行兵役制以前的都叫復員軍人。我國兵役法規定,從哪裡來回哪裡去,也就是說軍人退出現役時還是要回到自己的家鄉,當然,隨後又有了可以落戶到家屬的家鄉,後來又有了可以異地安置等措施,復員就是這個意思,復員軍人並不是單指軍官,這個絕對不是,過去是士兵退出現役的代名詞。復員是指完成了國家規定的服役期限,或是超期服役,並退出現役的軍人,這是復員軍人的概念。另一個就是社會上的習慣性的叫法,凡是退出現役的軍人都叫復原軍人。


(二)退伍軍人;退伍軍人的概念比較廣義,是指退出現役的軍人,沒有服役期限的限制,例如,因故沒有服滿兵役而退出現役的軍人,這裡麵包含其它的意思(略……)。這是退伍軍人的本義。需要說明白一點,對於退伍,和復員在民間並沒有明確的定義,按照習慣性的稱呼為主,例如,我們這裡通常對士兵退出現役的,統稱為復員軍人,而其它的地方又統稱為退伍軍人,但都泛指士兵退出現役的,對於軍官退出現役的普遍的稱為轉業。

其實以上也是一種習慣性的稱呼,因為軍官回來有事做,而且都是幹部待遇,因此,只是換了一個工作性質,所以才被稱呼為轉業。而士兵服役期滿退出現役是需要在回到家鄉,所以就叫復員了,有“復原”的意思。退伍則是把退出現役的士兵的一個習慣性統稱,“復員兵”,“退伍兵”都是滿滿的正能量,最起碼社會上是這樣理解的。但兩者還真不同,區別就在於退伍的方式上。現在把這些都整合了,統稱為退役軍人,但在民間依然如故。

以上是兔哥個人的觀點,大家談談個自的看法,相互學習,歡迎關注兔哥。圖片來源網絡。


兔哥42928


這個問題的答案應該是這樣的:

從一九五四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實施以後入伍的,在退出現役後就稱為退伍軍人,因為參軍入伍己成為每個適令青年應盡的義務,所以在部隊時就叫義務兵。

那麼在兵役法公佈實施前入伍的,叫作是志願兵,即使在兵役法實施後退出現役軍人的,也就叫作復員軍人。

在前些年,民政局對所有農村復員軍人實行了定期補貼政策,而退伍軍人只有帶病回鄉的才給,但標準一般也低於復員軍人的。

近年國家又對農村60歲以上退伍軍人按照參軍年限予以適當的補貼,解決了一些優撫對象的實際困難,使他們老年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目前很多退伍軍人反映標準有些低,詢問能不能予以提高一點。其實國家非常重視優撫對象的生活問題,也在逐年提高各類優撫對象的各種補貼標準,我有一位近親,他是一位帶病退伍軍人,八五年享受的補貼,當時每月僅僅6元,經過逐年不斷的增加,現在每月可領快到600元。

這些是我工作時的情況,和大家予以分祥,可能與現時有些出入,還請各位諒解,如果有錯,歡迎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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