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規定拐賣兒童者判處死刑,相應的事會不會減少?

我就偷偷自己笑笑


上次看到過一個荒謬的回答

大概意思就是 死刑會讓人販子魚死網破 賣一個人是死刑 多賣幾個也是死刑 不如鋌而走險 甚至殺人

有這種觀念的人……我也是無語了 假如販賣人口死刑 那麼人販子一開始就會有很大的心裡壓力 甚至能杜絕犯罪 當然也不排除那些為了利益不擇手段的人 如果販賣人口只是坐牢 那真是太輕了 不痛不癢 起不到威懾作用 畢竟高風險帶來高收入 假如風險是做幾年牢甚至是是抓不到 對應的是暴利收入 這樣的誘惑 人販子就不會消失 只有提高他們的風險 才能慢慢杜絕這樣的事發生 人販子 抓一個槍斃一個 槍斃一個就少一個 還能起到很大的震懾作用


晴屮天


我認為,對人販子加重處罰勢在必行!之所以現在拐賣人口犯罪屢禁不止,甚至有氾濫成災的可怕趨勢,就是因為刑法關於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刑太低,不足以對犯罪分子形成威懾力,讓他們在利益驅使下有恃無恐,日益猖獗地拐賣人口,給無數家庭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心靈創傷。所以,為了保障絕大多數普通家庭的切身利益,建議對人販子一律槍斃。

我們先來看看,人販子乾的都是些多麼喪心病狂的滔天大罪。他們或是把正處於花樣年華的年輕少女,拐到深山老林賣給又老又醜的單身老漢,讓她們從此以後都喪失自由,從而淪為單身老漢的洩慾工具和生育工具。可以毫不誇張地說,這些可憐的年輕少女,從被關進暗無天日的小黑屋開始,就一直陷入痛不欲生的泥沼當中,大好前程和人生幸福都毀於一旦。


他們或是把年幼兒童從親生父母的溫暖懷抱中,拐賣到親情隔絕的異地他鄉。運氣好點的,能被賣給真心想要收養孩子的不育家庭,至少還能保持溫飽;運氣次點的,就被賣到專門強迫兒童勞動的黑工廠,至少還能保證身體健全;運氣最差的,就被賣給乞討集團,被慘無人道地砍斷手腳扔到街上乞討錢財,可以說是人生希望都徹底葬送了。

當然,無論是拐賣婦女還是拐賣兒童,都會讓一個本來完整溫馨的家庭分崩離析,讓至親家人被殘忍分離,造成無數的家破人亡的人間慘劇。可以毫不誇張地說,人販子所幹的的拐賣人口的滔天大罪,比殺人放火、姦淫擄掠還要惡劣一萬倍,把他們千刀萬剮都不為過。

由此看來,就人販子乾的那些傷天害理的事,即使把他們千刀萬剮也不為過。之所以現在拐賣人口犯罪屢禁不止,一方面是因為涉案人員能夠從中獲得巨大的經濟利潤,隨便拐賣個把人口,就能空手套白狼好幾萬甚至上十萬;另一方面,拐賣人口犯罪量刑偏低,基本刑只有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人販子的滔天罪行和鉅額利潤相比,明顯沒有相當性。“罪刑相適應”是刑法上的基本原則,我希望能在拐賣婦女、兒童罪上得到貫徹。


冰焰


拐賣兒童直接死刑不可取。

為什麼不能直接死刑?因為法律的存在意義在於威懾,死刑是法律的最後一張王牌,法律沒有比死刑更嚴厲的威懾手段了。如果拐賣兒童直接死刑,那麼法律就不能再保護人販子手中的孩子安全了,人販子無論如何處置孩子,都不會受到更嚴厲的刑罰。

拐賣兒童,不等於故意殺害兒童,如果兩者刑罰相同都是死刑的話,一旦發生拐賣兒童案件,兒童唯一的生路就是被成功拐賣,被害家庭也不能報警,因為人販子一旦被發現,就會想辦法讓孩子“消失”,沒有證據就不好定罪,法律就會顯得不合理。

有網友認為,拐賣兒童死刑會杜絕拐賣兒童案件的發生,這是不實際的。人是一種會自殺的生物,說明不是所有人都怕死,極端情況下,人頭腦發熱的時候,感情會高於生命。人也是一種投機的生物,總會有人想要凌駕於規則之上。法律要給一時衝動拐賣兒童的人改過的機會,畢竟他們的本意不是傷害兒童本人的生命安全。

現階段的法律有層次,對拐賣兒童者,根據犯罪情節嚴重性,從有期徒刑到死刑依次遞進,這很合理。這樣的刑罰讓拐賣兒童者儘量少傷害手中的孩子。


白露知湫


-那是肯定的。而且早該判死刑了。這種惡行大於等於販毒。尤其是對家庭及親朋好友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增加了對社會的不信任度及仇恨,而且這種現象將是長期存在的/。對這種惡行就是零容忍。才能起到長久的效果。


老文110


判死刑跟杜絕販賣人口有絕對關係?怎麼可能因為判死刑就沒有人敢鋌而走險呢?你知道什麼叫辯證唯物主義嗎……沒有絕對!但是它肯定可以極大震懾犯罪分子,減少犯罪的發生!


珍球迷


即使死刑,為了利益人們也會鋌而走險。否則像販毒不就早沒有了嘛。問題的關鍵是“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一定是有人買,才有人販賣,要從源頭管理。

應該研究被拐賣孩子的去向,再分析原因進行治理。不能頭疼醫頭腳痛醫腳。另外,有些家庭因為沒有孩子,希望“要”個孩子的這種情況,曾有人建議國家立法同意孩子撫養權轉讓,這也是一個辦法,總比刺激市場去偷好。

而對每個家庭來說,還得提高防範意識,大局我們左右不了,只能儘量多想些多做些,保護好自己孩子不暴露在危險之下。

現在聽說有孩子被拐去做苦工,打成殘疾街頭表演,想想非常殘忍,真是憤怒,我們社會也要對拐賣零容忍,發現積極舉報,警察也要拓寬舉報渠道,提高舉報獎勵,共同杜絕拐賣孩子的事件。




傻瓜十一郎


不行,只要有買方,犯罪份子還是會鋌而走險。極刑不能阻止犯罪還會給被拐的孩子帶來危險“反正都是死,大不了殺了人質”。可參考販毒的毒販子,行為非常極端。個人看法是買方入罪,而且要從嚴從重查處買方。


緊張焦慮有個屁用


什麼道理?人販子抓住了也沒什麼大事,反正也死不了,弄的丟孩子的家庭妻離子散,堅決支持死刑!


用戶3317860986749


任何事,任何法律,都是伴隨著犧牲而來的,都要有一個過度完善的階段,個人認為,如果想從根本上解決人販子,就要從嚴從重判決,不能手軟,


周治國88410551


減少是肯定的,任何事物都有性價比。高風險付出低迴報,人販是不做賠本買賣的。目前酒駕比過去少多了,如果酒駕判10年,那麼酒駕比現在還會少很多很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