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规定拐卖儿童者判处死刑,相应的事会不会减少?

我就偷偷自己笑笑


上次看到过一个荒谬的回答

大概意思就是 死刑会让人贩子鱼死网破 卖一个人是死刑 多卖几个也是死刑 不如铤而走险 甚至杀人

有这种观念的人……我也是无语了 假如贩卖人口死刑 那么人贩子一开始就会有很大的心里压力 甚至能杜绝犯罪 当然也不排除那些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人 如果贩卖人口只是坐牢 那真是太轻了 不痛不痒 起不到威慑作用 毕竟高风险带来高收入 假如风险是做几年牢甚至是是抓不到 对应的是暴利收入 这样的诱惑 人贩子就不会消失 只有提高他们的风险 才能慢慢杜绝这样的事发生 人贩子 抓一个枪毙一个 枪毙一个就少一个 还能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


晴屮天


我认为,对人贩子加重处罚势在必行!之所以现在拐卖人口犯罪屡禁不止,甚至有泛滥成灾的可怕趋势,就是因为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太低,不足以对犯罪分子形成威慑力,让他们在利益驱使下有恃无恐,日益猖獗地拐卖人口,给无数家庭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灵创伤。所以,为了保障绝大多数普通家庭的切身利益,建议对人贩子一律枪毙。

我们先来看看,人贩子干的都是些多么丧心病狂的滔天大罪。他们或是把正处于花样年华的年轻少女,拐到深山老林卖给又老又丑的单身老汉,让她们从此以后都丧失自由,从而沦为单身老汉的泄欲工具和生育工具。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些可怜的年轻少女,从被关进暗无天日的小黑屋开始,就一直陷入痛不欲生的泥沼当中,大好前程和人生幸福都毁于一旦。


他们或是把年幼儿童从亲生父母的温暖怀抱中,拐卖到亲情隔绝的异地他乡。运气好点的,能被卖给真心想要收养孩子的不育家庭,至少还能保持温饱;运气次点的,就被卖到专门强迫儿童劳动的黑工厂,至少还能保证身体健全;运气最差的,就被卖给乞讨集团,被惨无人道地砍断手脚扔到街上乞讨钱财,可以说是人生希望都彻底葬送了。

当然,无论是拐卖妇女还是拐卖儿童,都会让一个本来完整温馨的家庭分崩离析,让至亲家人被残忍分离,造成无数的家破人亡的人间惨剧。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贩子所干的的拐卖人口的滔天大罪,比杀人放火、奸淫掳掠还要恶劣一万倍,把他们千刀万剐都不为过。

由此看来,就人贩子干的那些伤天害理的事,即使把他们千刀万剐也不为过。之所以现在拐卖人口犯罪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因为涉案人员能够从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利润,随便拐卖个把人口,就能空手套白狼好几万甚至上十万;另一方面,拐卖人口犯罪量刑偏低,基本刑只有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人贩子的滔天罪行和巨额利润相比,明显没有相当性。“罪刑相适应”是刑法上的基本原则,我希望能在拐卖妇女、儿童罪上得到贯彻。


冰焰


拐卖儿童直接死刑不可取。

为什么不能直接死刑?因为法律的存在意义在于威慑,死刑是法律的最后一张王牌,法律没有比死刑更严厉的威慑手段了。如果拐卖儿童直接死刑,那么法律就不能再保护人贩子手中的孩子安全了,人贩子无论如何处置孩子,都不会受到更严厉的刑罚。

拐卖儿童,不等于故意杀害儿童,如果两者刑罚相同都是死刑的话,一旦发生拐卖儿童案件,儿童唯一的生路就是被成功拐卖,被害家庭也不能报警,因为人贩子一旦被发现,就会想办法让孩子“消失”,没有证据就不好定罪,法律就会显得不合理。

有网友认为,拐卖儿童死刑会杜绝拐卖儿童案件的发生,这是不实际的。人是一种会自杀的生物,说明不是所有人都怕死,极端情况下,人头脑发热的时候,感情会高于生命。人也是一种投机的生物,总会有人想要凌驾于规则之上。法律要给一时冲动拐卖儿童的人改过的机会,毕竟他们的本意不是伤害儿童本人的生命安全。

现阶段的法律有层次,对拐卖儿童者,根据犯罪情节严重性,从有期徒刑到死刑依次递进,这很合理。这样的刑罚让拐卖儿童者尽量少伤害手中的孩子。


白露知湫


-那是肯定的。而且早该判死刑了。这种恶行大于等于贩毒。尤其是对家庭及亲朋好友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增加了对社会的不信任度及仇恨,而且这种现象将是长期存在的/。对这种恶行就是零容忍。才能起到长久的效果。


老文110


判死刑跟杜绝贩卖人口有绝对关系?怎么可能因为判死刑就没有人敢铤而走险呢?你知道什么叫辩证唯物主义吗……没有绝对!但是它肯定可以极大震慑犯罪分子,减少犯罪的发生!


珍球迷


即使死刑,为了利益人们也会铤而走险。否则像贩毒不就早没有了嘛。问题的关键是“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一定是有人买,才有人贩卖,要从源头管理。

应该研究被拐卖孩子的去向,再分析原因进行治理。不能头疼医头脚痛医脚。另外,有些家庭因为没有孩子,希望“要”个孩子的这种情况,曾有人建议国家立法同意孩子抚养权转让,这也是一个办法,总比刺激市场去偷好。

而对每个家庭来说,还得提高防范意识,大局我们左右不了,只能尽量多想些多做些,保护好自己孩子不暴露在危险之下。

现在听说有孩子被拐去做苦工,打成残疾街头表演,想想非常残忍,真是愤怒,我们社会也要对拐卖零容忍,发现积极举报,警察也要拓宽举报渠道,提高举报奖励,共同杜绝拐卖孩子的事件。




傻瓜十一郎


不行,只要有买方,犯罪份子还是会铤而走险。极刑不能阻止犯罪还会给被拐的孩子带来危险“反正都是死,大不了杀了人质”。可参考贩毒的毒贩子,行为非常极端。个人看法是买方入罪,而且要从严从重查处买方。


紧张焦虑有个屁用


什么道理?人贩子抓住了也没什么大事,反正也死不了,弄的丢孩子的家庭妻离子散,坚决支持死刑!


用户3317860986749


任何事,任何法律,都是伴随着牺牲而来的,都要有一个过度完善的阶段,个人认为,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人贩子,就要从严从重判决,不能手软,


周治国88410551


减少是肯定的,任何事物都有性价比。高风险付出低回报,人贩是不做赔本买卖的。目前酒驾比过去少多了,如果酒驾判10年,那么酒驾比现在还会少很多很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