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勢下,我們的前方有著醫務工作者衝鋒陷陣、日夜堅守,但是某些地方卻出現一些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危害醫務工作者及民眾的安全,擾亂醫療秩序。
以下幾種行為屬於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的將承擔刑事責任:
1.新型冠狀病毒攜帶者在公共場所向他人吐口水,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嚴重後果的;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任意損毀公私財務,情節嚴重的;採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情節嚴重(惡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醫療機構起鬨鬧事、無事生非、隨意滋擾醫療機構等尋釁滋事行為,造成醫療秩序嚴重混亂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懸掛橫幅、堵塞大門]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醫療秩序,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肺炎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有以上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在這特殊時期,我們應給予醫務工作者更多的尊重、關懷和理解。在這裡對他們說一句:“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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