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防控期間 除商超集貿市場藥店外 其他經營性商業場所暫停營業

黃岡:防控期間 除商超集貿市場藥店外 其他經營性商業場所暫停營業

據黃岡發佈微信公眾號消息,黃岡發佈黃岡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第11號),為減少公眾交叉感染風險,有效切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傳播途徑,經市指揮部研究,決定進一步加強市區經營性商業場所管控。

通告內容如下:

一、嚴格實行管控制度。疫情防控期間,除商超、集貿市場(農貿批發市場)、藥店外,其他經營性商業場所暫停營業,開業時間另行通知。商超、集貿市場(農貿批發市場)、藥店必須符合各項疫情防控要求,並由市場監管、商務等行業管理部門現場核查合格,經批准後方可營業。

二、嚴格落實人員限流措施。經批准的經營性場所根據營業面積合理設定符合防控要求的容納量,並在入口設置顧客等待區,用隔離帶進行分流,指派專人疏導顧客,避免人群扎堆擁擠。

三、嚴格落實防控措施。

經批准的經營場所原則上只開通一個入口,所有人員必須戴口罩,在入口處接受體溫檢測。體溫異常者禁止入內,並主動配合工作人員做好登記等後續防控措施。經營單位在入口處設置醒目標誌,提示顧客在進出、購物、稱重、付款期間保持1.5米以上安全間距(在地上劃線或貼線),並在相關區域設置提示牌,引導顧客購物過程中保持安全間距,不聚集。對各種設施和購物器具每日消毒不少於3次,並指定專人做好消毒記錄。

四、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宣傳。營業期間,利用顯示屏、喇叭、廣播等工具,在進出通道、營業場所內部循環播放疫情防控知識及相關要求,不得播放與疫情防控無關的信息。

五、保障供給穩定價格。商超、集貿市場(農貿批發市場)、藥店要拓寬採購渠道,加大生活必需物品採購力度,保供應、保質量,不脫銷、不亂漲價。

六、切實加強市場監管。發改、市場監管、商務等部門要按照“誰批准、誰監管、誰負責”原則,做好日常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各縣(市、區)比照執行。

2020年2月2日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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