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淄區司法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行政複議相關事項的通告

臨淄區司法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行政複議相關事項的通告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權益,臨淄區司法局特對疫情防控期間的有關行政複議事項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間,為保障公共衛生安全,自2月3日起臨淄區司法局暫時關閉行政複議接待場所,停止現場辦理和接待事務,恢復時間視疫情變化另行通告。申請人如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請申請人選擇電子郵件、傳真、郵寄等渠道進行行政複議申請,並傳送相關證據材料。

行政複議申請所需基本材料:行政複議申請書、申請人(公民、法人)身份證明、其他有關材料。若有任何行政複議相關疑問,請撥打電話進行諮詢。

二、申請人如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等原因無法提交行政複議申請的,申請期限自申請人治癒出院之日起繼續計算,如申請人治癒時間早於疫情解除時間則從疫情解除之日繼續計算。自山東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如申請人住院時間較早則以申請人住院時間為起算時間)至疫情解除之日不計入複議申請期限。

疫情防控期間,申請人因疫情防控採取的緊急措施(如交通管制、快遞停運等)無法在複議申請期限內提交行政複議申請的,申請期限自疫情解除之日起繼續計算。自山東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至疫情解除之日不計入複議申請期限。

三、疫情防控期間,對已經申請行政複議的案件,複議工作人員將根據案件審理情況主動聯繫當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關事項進行溝通,請予配合。

請當事人及代理人優先使用電話、傳真等方式聯繫複議工作人員,避免當面提交複議材料,減少出行,降低傳播風險。

四、當事人及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因交通管制等無法參加複議活動的,將通過中止、延期等措施,最大限度保障當事人的複議權利。

五、疫情防控期間,行政複議原則上以書面審理為主。如需召開聽證會、調解會的案件,具體時間將另行通知。

六、聯繫方式:

郵箱:[email protected]

傳真:0533-7220377

電話:0533-7221314、18653388727、13964397913

郵寄地址:淄博市臨淄區牛山路9號

收件人:臨淄區司法局行政複議應訴科

郵政編碼:255400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措施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臨淄區司法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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