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減少人員流動的通告
各鎮、各管理處,區防控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
按照江西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為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斷病毒傳播途徑,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和擴散,決定採取必要的管控措施,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24日(江西省啟動一級響應)前未在南昌高新區固定居住的群眾,不得在南昌高新區區域內居住。
二、2020年1月24日前,在南昌高新區沒有工作崗位或沒有固定居住場所的群眾,不得在南昌高新區區域內租房居住。
三、在南昌高新區區域範圍內禁止一切走親訪友活動。
四、南昌高新區出租戶居民必須對承租戶落實好調查消殺等防控義務。
此令由各鎮、各管理處、區防控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執行,不得有誤;區防控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專項工作組依職責抓好落實並加強督導檢查;對落實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追責問責。
南昌高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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